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财务管理职权和责任,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利用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提高投入产出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与机构第四条公司实行产权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按分管权限及责任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职权。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管控体系。公司设财务部经理,财务机构内部按工作职责设置财务岗位。第七条主要履行四大职能:即运营监控职能、财务核算职能、财务管理职能、内外协调职能。第三章财务管理任务第八条建立财务人员培训、考核、任用制度。促进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九条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条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可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降低财务风险。第十一条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产品销售、成本费用控制、投资、收益分配等经营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督促公司按照既定经营计划,实现经营目标。第十二条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筹集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三条建立财务核算制度。客观反映经营状况,监督各项财务活动,按期编制各类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建立财务分析制度。准确、及时提供财务决策信息。第四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十六条公司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计量收发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并完善会计核算系统和进销存系统,准确反映和监控公司商品、原辅材料等的进销存和货款收付情况。第十九条货币资金管理(一)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登记日记账,编制会计凭证,日清日结;月末编制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二)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现金,建立完善的限额管理和现金盘点制度。(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事项等,做好资金流的平衡,保障资金正常周转。(四)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内控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五)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必须贯彻有偿使用的原则,拆借利率必须遵循公允原则。第二十条应收票据管理:公司要完善票据账实分管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承兑、背书、贴现制度,报障票据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第二十一条应收款项管理:(一)完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审核销售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回款政策、资信政策的执行和销售毛利、边际贡献等效益情况。(二)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客户档案,完善资信管理制度并合理授信,从严控制应收账款余额。(三)定期对应收帐款进行核对,每月核对内部进销存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数据,每年获取经对方签章确认的询证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建立应收账款预警、考核制度,对应收账款异常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十二条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对账和定期清收制度,严格控制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规模,减少往来资金占用。(二)关联往来管理:公司要按月核对关联往来,确保关联往来结算和合并抵消准确无误。第二十三条存货管理(一)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权限、处理流程,确保办理原材料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二)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三)公司应制定各种货物的合理库存量,建立存货预警制度,严格按最优存量和预警范围来采购和生产,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原则,加速存货资金的周转。(四)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度,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及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理;会计期末应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十四条对外投资管理(一)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期末,应按公司规定的会计资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二)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三)无论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均须定期取得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并进行分析。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一)建立固定资产购买、领用、使用、保管制度,明确责任,保证资产完整无损和保值增值。(二)固定资产除总账外,须设置明细账和登记卡,按资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三)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清原因,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四)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五)会计期末,按公司会计转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管理(一)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应设置总账外,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分类核算,并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二)会计期末,按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七条借款管理(一)公司发生银行借贷、担保和资产抵押行为须分别按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公司办理借贷、担保和资产抵押行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总公司董事长书面批准。借款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公司财务中心备案。(三)各公司定期清理、预警公司借款,完善借款期限管理,保持公司合理的借款期限结构和偿债能力,确保按期归还借款,还款后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备案。(四)需要申请借款展期的,需向总公司提出展期申请,履行报批手续。第二十八条其他负债管理(一)应付账款管理:完善公司付款制度和审批流程,加强公司资金运营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二)定期对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清理,防止长期挂账。(三)加强公司负债管理,保持合理负债比例,发挥财务杠杆效应。第二十九条营业收入管理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遵循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第三十条成本费用管理(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核算流程和控制制度,正确核算产品成本,成本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二)加强成本测算、分析,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投入产出比例,确保产品效益最大化。(三)根据公司费用控制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费用管理制度。各项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须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和预算控制要求。(四)建立严格的费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五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公司根据当年度预决算情况及总体经营目标,制订下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编制财务预算。第三十二条公司全面预算包括销售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存货预算、投资预算、产品经营预算、资金运营预算、损益预算、财务状况预算、现金流预算等十个方面。第三十三条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需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报告,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十四条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全面预算数据确定关键考核指标,划分考核单元,并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各考核单元的年终绩效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挂钩。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须按月编制预算执行进度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公司领导。按季度编制合并报表,撰写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审阅。第六章财务报告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中心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披露。第三十七条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三十八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之前需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编制方法(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资产减值等)、编制范围、编制程序、职责分工等事项。第三十九条财务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四十条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债权债务核实,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报告编制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中心需对报表进行审核、合并,保证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本期与上期之间、关联方之间数据相互衔接、勾稽准确、抵消完整。第四十二条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第四十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对公司财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财务报告未经披露前,不得向外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数据,对外提供相关信息需报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第七章财务监督第四十四条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障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内控机制安全有效、公司资源充分利用、经济活动运行合法、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第四十五二条财务监督对象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及反映经营活动信息的财会资料和其他资料。第四十六条财务监督方式为流程控制、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并应出具书面报告,报送相关人员。第四十七条各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实物资产至少盘点一到二次,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对盘盈、盘亏、对账差额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公司资产真实、完整。第四十八条各公司按制度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形成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都须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并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第四十九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相容岗位应分设,并经常性检查执行情况。不相容岗位包括:(一)会计核算业务不相容岗位:1.会计凭证审核岗、会计核算岗、稽核岗不相容。2.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审批岗位不相容。3.费用支出申请与审核、审批岗位不相容。4.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的申请与审批岗位不相容,坏账核销与审核、审批岗位不相容。(二)资金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1.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2.出纳不得兼任记账、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3.资金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岗位不相容。4.网银支付的申请与审核岗位不相容。(三)资产管理业务不相容职务1.资产保管与资产盘点工作不相容。2.资产盘点差异处理的申请、审批与会计处理岗位不相容。3.实物保管与会计核算岗位不相容。(四)其他不相容岗位1.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岗位不相容。2.物资需求部门与采购、询价岗位不相容。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资料、财务分析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以纸质、电介质档案形式存档。具体包括:(一)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凭证。还包括业务流程出现的交易凭证,如经济合同、订单、检验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