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金融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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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研究现状:文献综述蒋霞【摘要】:本文对近十年来研究藏区各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状况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采用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研究法,研究了藏区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生态环境、民间金融活动、金融服务效果、金融政策建议等问题。尽管研究样本在地域上存在差异,但研究的问题和结果具有普遍性。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本文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关键词】: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文献综述【基金】:西南民族大学一般项目“四川藏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项目编号:08SYB003)成果【分类号】:F832.4【正文快照】:作为一个特殊的、与内地存在明显差异的经济地理单元,藏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值得探究;而作为一个同样特殊的金融消费群体,藏区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问题更值得研究。最近10年来,以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为特定内容的研究较活跃,多数研究文献以藏区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为研究案例,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研究现状:文献综述※蒋霞(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摘要:本文对近十年来研究藏区各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状况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采用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研究法,研究了藏区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生态环境、民间金融活动、金融服务效果、金融政策建议等问题。尽管研究样本在地域上存在差异,但研究的问题和结果具有普遍性。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本文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关键词: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文献综述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350-2011(05)-0018-03作为一个特殊的、与内地存在明显差异的经济地理单元,藏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值得探究;而作为一个同样特殊的金融消费群体,藏区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问题更值得研究。最近10年来,以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为特定内容的研究较活跃,多数研究文献以藏区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为研究案例,用案例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统计分析法,以分析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和提出政策建议为研究范式,得到了诸多具有一致性、一般性的研究结论。笔者通过对我国5大藏区各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状况的研究文献资料进行梳理,试图提出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普遍性问题研究的一种思路。一、现有研究概况藏区作为一个与内地具有明显差别的经济地理单元,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问题吸引着国内特别是西部地区众多研究者的注意。最近10年来,藏区金融实务界的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构成了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的主要科研成果和科研线索。这一现象显示出,政府金融政策管理部门及从业人员在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的研究中承担了主要职责,学界的研究则承担着次要职责,这个现象与内地的金融服务研究情况正好相反。从研究方法看,对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对藏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需求,以及金融生态软硬环境的调查研究为主。多数文献是以具体藏族自治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为研究课题,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分析以及个案研究,以具体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结果为研究依据,以定性研究为主。从研究结论来看,同一地区的多数结论具有趋同性,少数结论具有地区差异性。从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的样本地域来看,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四省藏区均被纳入研究范围,有仅针对藏族自治州、县的“点”的分析,也有以自治区为单位或以整个藏区为对象的“面”的分析。前者以藏区单个自治州、县为研究对象和范围进行单点式调查研究,主要由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部门支持,其好处是能够基于基层实践工作,精确地对研究区域内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进行深入、详实的分析,从而获得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办法。后者以藏区多个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为研究对象和范围,进行多点式调查研究;或者以西藏自治区作为单独的研究单元,以整个自治区为对象,就区域内农牧民金融服务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对样本的研究,找出具有代表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试图找到研究区域存在的共性特征,以找出解决问题的一般性路径。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政治文化的影响,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因为不同的经济区位、资源禀赋、政策优惠、历史文化等而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特别是西藏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与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10个藏族自治州存在着较大差别。但诸多针对不同地域的研究文献中仍然有许多共同的、一般性的问题,因此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中的差异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特殊性问题与一般性问题在研究文献中同时存在,在诸多问题上具有一致性结论。二、文献资料研究的核心问题纵观近年来研究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的文献资料,研究的核心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关于金融服务体系问题的研究研究文献显示,不同藏区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所差别,但均表现为服务体系薄弱和单一特征。从各地藏区的金融服务体系来看,四川甘孜州服务于农牧民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其他非正规金融供给活跃,私人民间融资以及高利率贷款流行,寺庙金融服务发达(刘建康,2010);甘肃甘南藏区服务于农牧民的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同样存在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逐步弱化、资金运用不充分、存差逐步扩大等问题(杨利华、朱键,2010);青海玉树藏区存在金融机构覆盖不足,金融软硬件环境薄弱等问题(玉树银监分局课题组,2010);西藏阿里服务于农牧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农业银行垄断县域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网点覆盖不足,部分乡镇没有金融服务网点(蔡海斌、蔡升芝,2007);贡秋扎西、张阿兰(2010)认为,单一金融结构、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稀缺是西藏农区金融发展的显著特征。(二)关于藏区金融生态问题的研究信用环境不好问题在藏区普遍存在,加强藏区农牧民信用教育,建设征信体系,通过设立信用村、信用乡镇等改善信用环境是提高藏区金融服务的必要措施。同时,金融市场中缺乏担保、保险等中介服务也是藏区金融生态脆弱的原因之一。部分研究文献认为,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牧区4县在金融环境方面存在借款人信用风险,致使金融机构担心贷款损失被追究责任,惜贷行为明显,建议强调信用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包括树立信用意识,建立诚信社会氛围,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维护社会信用(人民银行阿坝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青海黄南藏区的金融环境和信用问题严峻。在黄南藏区,对扶贫贷款赖账不还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农牧民在还款违约问题上甚至存在攀比现象,排斥、指责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群众。由于巨额扶贫贷款沉淀,商业银行将黄南列为高风险地区(人行黄南州中支课题组,2009);西藏山南地区存在信用建设等问题,需要大力开展征信建设,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努力提高农牧民金融消费意识和信用意识(人民银行山南地区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但也有文献资料持有不同的看法。贡秋扎西、张阿兰(2010)在《西藏农区金融发展状况研究》中,对农户的金融行为研究认为,西藏农户金融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持币”、“惜借”和“守信”,其中“守信”是指农户的还款率极高。(三)关于藏区民间金融活动问题的研究研究认为,贫困与包括高利贷在内的民间金融具有相关性,越是贫困的乡镇,高利贷借贷行为越多,反之越是富裕的乡镇,高利贷借贷行为越少(阎建忠等,2009)。人民银行阿坝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认为:存在于阿坝州牧区县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较大,刘建康(2010)认为,四川甘孜州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大,民间金融活跃,寺庙金融服务发达。人行黄南州中支课题组(2009)认为,由于青海黄南藏区农牧民面临“贷款难”问题,包括高利贷在内的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人民银行阿里地区中心支行课题组(2001)曾在10年前的研究中披露,阿里藏区农牧民遇到资金困难更愿意借高利贷,民间借贷融资和高利贷盛行。蔡海斌、蔡升芝(2007)建议西藏阿里引导民间金融和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看来该地区的民间融资活动仍然活跃。(四)关于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效果问题的研究诸多研究对藏区农牧民金融需求供给情况做了调查,普遍认为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存在供需矛盾。经济落后地区如青海玉树、四川甘孜州、西藏阿里,自然环境恶劣,农牧民居住分散,导致金融有效需求不足,金融服务成本高,金融机构覆盖面狭窄(刘建康2010,魏平2009,王伟200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2006)对四川甘孜州的案例研究表明,现行的以农信社为主的正规金融制度安排在规模、信贷产品、服务能力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金融需求。而经济发展较快,各种经济成分活跃,农业向产业化发展的地区如青海海北州、甘肃甘南州、西藏山南地区的金融服务又落后于经济发展,无法满足日趋多样化、日益扩大的金融需求(张朝阳,2009)。人民银行山南地区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通过对西藏山南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金融支持协调配合的调查,认为:由于贷款期限不合理,金融服务层次较低,金融机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等原因,现有金融服务难以适应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运作模式的需要。陈志远(2009)还认为,商业银行惜贷,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法满足养殖大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五)关于改善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政策建议的研究研究文献均对提高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的效率、改革或重构藏区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一致认为扶贫贷款、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支持在改善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执行政策性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尚有待完善。刘建康(2010)建议,强化甘孜藏区政策性金融服务和配套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人行海南州中支课题组(2010)认为,青海海南藏区应发展以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为主导、以支农业务为主业的金融体系。玉树银监分局课题组(2010)认为,解决青海玉树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的对策是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服务,辅助引导商业金融,并配套政策支持。郎得青(2006)认为,要赋予西藏区农村、牧区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职责,依托政策性银行的支持,解决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的问题。蔡海斌、蔡升芝(2007)对于阿里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给出的建议是,完善包括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民间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配合以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2006)认为,应考虑藏区农村金融需求的差异性,建立起包括合作金融、商业性社区金融、小额信贷组织、政策性金融和信贷扶贫等在内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三、几点结论综合研究文献所反映的问题和当前的研究现状,笔者认为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以下方面,并有待于进一步研究。1.商业性金融的逐利原则与政策性金融的扶贫原则是根本矛盾的两个主体,其截然相反的营运目标和原则决定了只能为不同性质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营运和扶贫金融是两个范畴,将这两个范畴混为一谈难以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在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体制选择中,不应强调商业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牧民金融服务支持中的种种责任与不理论探讨足,商业银行的逐利行为自然会调节其资金运用的领域和服务的对象。如果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某种商业金融服务,只能说明这种商业金融服务本身缺乏商业服务的价值,没有商业的可持续性和盈利性,只能由承担社会责任、不追求商业价值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和财政手段来弥补。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四川省巴塘县UNDP小额信贷组织由于贫困群体还款率低下,催收困难,项目难以为继,贷款投放对象由无力提供抵押的贫困农牧民转变为能够提供抵押担保的农牧民和居住在县城有还款能力的小商业主、以工资卡质押的机关干部。2.信用问题是合法正规金融机构在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中面临的普遍问题,现代商业银行无法在缺失信用的环境下提供信用服务,但这一问题在民间借贷、高利贷、寺庙贷款等非正规金融活动中却不明显。这说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约束机制和约束能力可能存在问题。诸多文献资料均提出:藏区非正规金融和高利贷的利率,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按照经济学的自利假设,农牧民是不可能放弃正规金融机构相对较低的利率而去选择高利贷的,这只能说明在借款人面临的约束条件下,借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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