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进步,国民素质的提高,人们的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也逐渐增强。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助动器”和“稳定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多数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寿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寿险业持续稳健经营甚至关系到投保人未来几十年的利益,牵涉社会民生基本问题,一旦爆发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可能会危及社会稳定。财险业多为短期保障型业务,经济补偿功能在消费者风险损失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财险业稳健经营直接关系到投保人近期的利益保障,甚至影响保险社会管理等职能的发挥。保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管理业务,投保者投保的前提是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目前,多国保险业都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维持保险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保险消费者基本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项制度只能应对保险业一般性风险,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作用相对有限。现代保险业的发展极大地扩大了保险的服务范围和边界,将保险业务由传统保险业务扩展到非传统业务,渗透到实体经济、金融行业等多个领域,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保险业某些风险可以通过保险、银行等多种金融杠杆效应在多个链条上传导放大,快速波及多个行业和领域,迅速对整个经济系统造成致命危害。保险是现代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中的重要一环,保险业稳健发展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认识到保险业的经营中,面临着什么样的风险。以及怎样进行风险管理。一、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金融机构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性质的经济补偿制度。集合多数投保人参加,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特定风险事故所致被保险公司损失、或对约定事件的发生,给予经济补偿和给付,使集中于少数人的风险损失由广大的保险参加者以负担保费的形式予以分摊。保险公司就是这种经济补偿活动的组织者与经营管理者,从而开发出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转移和分散风险的需要。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保险公司的运作是以科学分析和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综合性经营活动。它强调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自然规律、技术规律和保险活动本身的规律,合理而有效地组织经营。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是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所确定的原则,保险公司的保户越多,承保范围越大,风险就越分散,也才能够在既扩大保险保障的范围,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又集聚更多的保险基金,为经济补偿建立雄厚的基础,保证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稳定。保险公司经营利润,源自于承保活动及投资活动。经营风险亦来自于承保活动及投资活动。负债是企业在未来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经济责任。补偿与给付的职能活动构成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业务。负债经营对于企业来说犹如“带刺的玫瑰”。保险公司为了使公司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保险资金进行有效运用,从而使保险公司具有了金融机构的某些特征。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是支撑保险公司运转的两个轮子。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同步发展,是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保险公司具有掌握雄厚保险资金的优势,保险资金收付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为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现实条件,而保险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通过保险投资获取收益变得十分必要。投资业务是保险公司为了扩充保险偿付能力、分享社会平均利润而利用所筹集的保险资金在资金市场上进行的有偿营运。投资利润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而且可增强其资金实力及竞争能力。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a)资本金。即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资本金的主要功能在于确保保险公司开业之初正常运营的需要,同时防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不足。正常状况下,资本金的绝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从而成为保险投资资金的一部分。b)非寿险保费收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责任通常不超过一年,因其期限短,资金不存在较多的积累,因而又称其为短期基金,一般进行短期投资或投资于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形式。c)寿险保费收入。寿险业务具有期限长的特点(一般合同长达几十年),兼具储蓄与风险保障特点,因而该部分保费收入被称为长期基金,是寿险公司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d)总准备金(特种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为了应付巨灾风险所导致的较长周期发生的巨额损失赔款而从税后利润中提留的一部分准备金,形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另一个来源。二、保险业在经济中的作用保险能够提供经济保障,保持社会稳定。保险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消除因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对个人或家庭的损害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以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补偿,迅速恢复生产,使社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保险能够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维持社会安定。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们对养老、医疗、健康、失业等方面的保障需求日益迫切,保证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为退休而降低,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同时,在社会保障体制没有覆盖的领域和人群里,保险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丰富多彩的保险新产品满足人们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保险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同时维护了社会安定,使司家经济建设能顺利进行。保险能够保障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社会再生产过程会因遭遇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能及时和迅速地使这种中断和失衡得到恢复。同时,整个保险活动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它可以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起庞大的保险基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把社会上各个经济单位持有的闲散货币资金集中起来,然后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股票以及发放贷款等方式,将这些资金间接转入投资领域,支援整个社会经济建设。同时,分散和防范风险,保障商业贸易顺利进行。保险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市场稳定。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保险对金融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它可以融通资金,把暂时闲置或者是低效率的资金集中起来,及时用到因受灾急需资金的人手里。其次,可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投机过度,分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再次,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者,可以活跃资本市场,同时保险资金数量较大,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对金融市场来说是一种稳定的支撑力量。最后,对庞大的保险资金进行高效管理和科学运用,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实现金融资本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可以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保险能够实现均衡消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作为一种储蓄替代的保险产品或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而改变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国家货币信贷压力,支持贷币政策的有效操作,同时消费者可以获得一定生活水平的保障,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获取很大部份的银行贷款,“今天来消费明天的钱”,提高生活质量,转变人们消费观念,保险业大大减轻了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使之妥善安排生命期间的消费,提升居民生活的整体水平。保险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农村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推动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已成趋势,但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实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低下。因此,为保障农村经济风险可以较少的代价转移到保险机构,增强农业经济抵御能力,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良好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对解决目前农民医疗和养老问题起着很大的支持作用,维持了社会稳定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保险能够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国际竞争力。高新科技常常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一般的企业或其它经济单位无法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巨大损失。保险业可以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为社会的高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解除后顾之忧,由此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我国科技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保险能够促进社会信用,法律,医疗、外贸等各方面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并且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信用,某些时候对节约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比法律更为有效。保险的文化基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随着保险日益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如实告知、互不欺瞒、履行义务、恪守承诺的保险文化也将被带入社会的每个角落,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公众的诚信意识,降低理性经济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对经济效率的损害,改变信用缺失的社会状况,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三、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1.保险机制本身的风险从概念来看,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经营风险”,实质上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中间者,通过对特定风险的识别和分类,将特定风险在众多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散。“提供经济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接受众多被保险人转移的风险,同时向被保险人提供数倍于保费的保险金额保障。因此,保险经营无疑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保险机制所潜伏的种种风险是随时可能触发的。如果保险经营者不守保险原理,不顾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超规范经营,就必然触发潜伏着的保险机制本身的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2.产品设计定价风险保险产品定价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依据保险标的所面临风险的规律性(财产保险主要指损失概率,人身保险主要指死亡率等)、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及经营状况、保险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而确定单位保险金额所应收取的保险费的行为。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是用于计算投保人向保险人转嫁风险取得保险保障所应付出的代价即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形成保险人用于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物质基础即保险基金的依据,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科学、公平、合理直接影响保险供求双方的切身利益。保险产品的价格体现为保险公司为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保险无法像商业或制造业那样可以依据实际成本决定其产品售价,而必须利用估计成本来推算保险产品的价格。保险费的确定,应首先就各项保险成本进行估计,然后以贴现的方式将其换算为承保时的现值,据以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因此,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保险公司实际理赔支出与产品设计时的精算假设差距过大,导致保险公司在承保收益上发生损失的风险。纯保费的偏差风险。保险产品定价仅仅依靠估计的成本来定价,实际上是统计推论的一种应用。估计成本与实际成本两者间出现的偏差是保险公司定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导致偏差出现的原因有以下方面:A.个体风险的不可测定性不同的个体风险具有不同的损失分布,绝大多数个体的损失经验数据是十分有限的,因而难以提供估计其损失分布的足够信息。B.巨灾风险问题巨灾风险是指发生周期较长、发生频率较低,但一旦发生将会出现巨额损失,其实际损失常会超过当年损失期望值,给保险公司财务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巨灾风险可以分为常态巨灾风险和异态巨灾风险。常态巨灾风险指年内至少发生一次以上,标的之间彼此相容的风险,如恶劣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