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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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是什么?每个法院宣读的都不尽相同。但是全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内容编排。下面是该规则内容。主要是九、十、十一、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一条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第三条法庭下面应当悬挂国徽。第四条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第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第六条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第十四条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同时废止。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当事入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二、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须站立发言。四、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关闭手提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通讯用具。五、审判庭内所有台面不准摆放饮料;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七、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八、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审判长: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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