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绩效考核促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研究与探讨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担负着组织国家税收、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责,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税收的流失风险往往和税务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相关。税务人员的执法不公常常伴随着税务人员的以税谋私和为税不廉;执法不公和违规操作,也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和税源流失的风险。高风险的行业性质决定了税务部门的更应该加强风险防控。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强化绩效管理考评,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最大限度上减少和降低权力腐败的发生和危害程度显得尤为突出与重要。一、国税部门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一)廉政风险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廉政风险建设放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在责任分解上,缺乏有效的岗责分工、齐抓共管的要求;在责任落实上,存在廉政风险建设和业务工作相分离的现象;在责任追究上,没有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标准和尺度把握不移。(二)廉政风险绩效管理较单一。在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考核侧重于内部制度文化、执法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对内控机制防御、不同岗位的风险点控制缺乏细化个性化的考核。对指标的设置偏重于笼统设置,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乏量化考核。(三)重要岗位仍然存在廉政风险的隐患。由于人员编制、区域限制等因素,大多数基层机关在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上存在一定的不明晰、不合理之处;同时兼岗情况严重,增加了风险防范的不安全性和不稳定性。同是单位内部对重点对象、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健全或停留在表面、不深不透,风险等级划分和监控级别设置不合理,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仍存在制度空白和制度漏洞的问题,从而不能有效保证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监控的职能。(四)廉政风险建设的监督机制不够顺畅。在党内监督上,由于点多面广,平时一些情况难以了解和掌握,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权力是往往在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受到影响,使得纪检监察部门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督效果弱化;同时各部门与监察部门之间尚未建立真正的监督协调机制,相互合作欠缺,整体配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完善绩效考核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目标科学定量原则在现行国税部门绩效考核中,对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的绩效考核在考评标准设置上较为单一笼统,如对内控机制建设的考评,考评标准的设置为“按规定配合内控机制防御和管理评价系统升级建设及运维管理,未按规定安装系统客户端的每人每次扣1分”,考评标准的设置缺乏明确详细的目标,没有科学根据不同岗位风险点进行定量设置。应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上,用具体、明确的标准取代笼统含糊的考核要求,以量化的数据要求作为控制不同岗位风险点的主要手段。(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原则不同岗位因岗位设置、权责设置上的不同导致国税部门不同岗位的风险点都不同,岗位职责越多,其可能爆发贪污腐败的风险点越复杂、越多变。应从单位内部管理、业务工作、工作质量、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逐项查找,本着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确立各个岗位的工作监控、考评标准,做到因岗而异,避免一刀切的考评。(三)坚持制度规范和奖惩一致的原则由于受到公务员体制、薪酬制度、规范津补贴等因素的约束,目前绩效管理考评的结果运用主要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等以精神奖励为主方面。对廉政风险防范的心理和外在刺激不够明显,不同岗位的风险防控的好坏,没有得到明显的奖惩,缺乏激励作用。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年度防控情况,设置对应的考核等次,实施一定的奖惩,刺激干部职工从心理层面对绩效管理、对廉政风险防控、对岗位风险规避的主动重视。三、以绩效考核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建议(一)认真查找风险点,理清防控重点要将工作中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的因素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等类别,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开展查找工作。一是开展部门联查,各业务部门按照对口业务链条,对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照以前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上的潜在风险,明确重点岗位、重点业务环节上的高危风险点;二是借助外力帮查。邀请纪检监察、部分纳税人从外部条件进行查找廉政风险点,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掌握税务人员的违规苗头、潜在隐患等动态信息。通过风险点查找和归纳分类,确保风险防控无遗漏。(二)根据岗位风险点细化绩效考核指标根据税务人员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或以权谋私等可能性来明确查找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风险点。以风险点为关键设置考核指标,以详细、量化、差异化的岗位风险绩效考核指标标准来达到廉政风险全过程、全方位的防控目标。同时以工作分析、风险等级高低为基础进行指标设置,避免指标设置臃肿,风险防控过度。(三)完善责任考核环节,促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硬化考核目标。使考核的目标一目了然,简单明了,便于把握。二是改进考核方式。由以往年终集中统一考核为主,改为以日常案头考核为主,重点抽查为辅。三是突出考核重点。由以往注重制度建设为主的考核,改为以注重目标落实过程和细节监控为主的考核。四是突出考核责任,落实考核责任制。对触发岗位风险点的行为进行严格要求、落实防范责任,对注重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的过程监控,追究考核责任到岗、到人。推行风险防控问责制,明确追究的范围。明确解决追究谁的问题。对发生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明确追究的程序。解决好怎样追究、谁来追究的问题。(四)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完善职责体系,明晰岗位职责,使各个岗位、环节间相互衔接、互相制衡,从源头上防控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裁量标准、明确裁量权限,有效降低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执法风险;二是规范税收执法流程。明确各执法环节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工作流程等,对照实施,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三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对单位内现有各项制度进行梳理整合、科学评估,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和监管风险的防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