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工作规范电子实验中心实验守则电子实验中心仪器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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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实验教师工作规范一、教师应提前十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二、严格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三、实验过程中应加强巡视,热心指导,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方式。四、实验完毕教师应仔细检查学生记录的实验数据,以及仪器、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并在实验登记卡上记录。五、督促学生在实验结束后整理和清洁场地,做到物归原处。六、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在阶段实验结束后应对所指导学生的实验能力作出评价。七、对实验过程中损坏的器材、设备应负责送修或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八、对人身和设备安全高度负责,遇到事故及时处理,昀后离开实验室必须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守则一、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预习后方能开始实验。二、保持实验室安静和整洁,不随意走动。三、爱护仪器设备。使用仪器做到“轻拨、慢旋”,实验电路连接完毕,需复查无误才能接通电源。四、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如实记录各项数据和实验现象,积极思考实验中发现的问题。五、实验完毕经教师检查实验记录后,才能够整理实验场地,并填写好实验登记卡。六、按时完成实验报告,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应字迹清楚、图表工整。七、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器材、工具损坏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赔偿。八、注意安全,遇到事故,先关电源并向老师报告。电子实验中心仪器维修制度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实验仪器应定时进行检查、维修及校验。二、对在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的故障应及时修理,一时不能修复者,应及时用备用仪器替换,以保证实验正常开出。三、损坏仪器应找出损坏原因,尽量短时间内修复,经确认后及时登记在维修记录上。四、故障仪器,靠实验室力量不能修复者,主任应尽快联系修理地点,及时送修,尽快取回。五、对仪器修复后一定要进行标准校验后,方能进行实验,并记录在维修记录本上。电子实验中心安全卫生制度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另设一名安全员协助搞好安全工作。二、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三、实验室应在上课前巡查本室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下班前应对本室的门、窗、水、电等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四、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五、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六、为保证实验室有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每天开出实验时由任课老师负责督促上实验课学生清扫整理。以上各项由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进。电子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杜绝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保证中心的实验教学。特制定本细则。1、凡价值在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使用期超过2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属低值物品,其中二用物品属重点管理范围。2、低值二用物品目录万用电表音响吸尘器打腊机冲击电钻扩音机无线调频话筒收录音机3、每年实验中心检查一次低值物品和二用物品。因主观原因造成低值(二用)物品损坏和丢失者,按参照校实验设备处的有关条例,实行赔偿。4、凡属重点管理范围的低值物品及二用物品(其价值不受200元所限)的购置、管理、报废(报失)办法参照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电子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室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由实验中心副主任负责,具体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办理。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一、添置的物资必须纳入实验室固定资产帐户,每年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二、借用: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借仪器设备,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1、校内借用;须经实验中心副主任批准同意,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2、校外单位借用: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经实验中心主任、系副主任同意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办理借用协议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调拨1、校内调拨:须经双方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系副主任批准,经管理员填写“上海大学内部调拨单”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经实验室管理处管理人员盖章认可后,方可销帐。2、校外调拨:必须确认是本室和我校闲置多余不用的仪器设备,调入单位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向本系和实验室管理处洽谈协商,经双方确认填写“伤害大学物资调拨单”后方可外调。较外调拨设备一律实行有价转让。四、报废1、根据学校颁布的规定,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实验室副主任、系领导批准报实验室管理处,经技术鉴定和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统一回收后,方可销帐。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维修,经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注明报废标志,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以作备查。五、丢失、损坏和赔偿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电子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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