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绿色通道的含义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二)绿色通道的范围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危重患者的急诊抢救;2.110、120、122及其他部门转送的“三无”患者(无钱、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的急诊抢救;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中患者的急诊抢救;4.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三)绿色通道的措施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的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入出院处、服务队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4.“绿色通道”安排服务队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迎、送伤病员和入院后有关检查、交费、取药、手续办理的帮助服务。遇危重病人需送检查或入住院的,接诊科室必须安排医务人员亲自护送。5.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6.绿色通道范围内患者,除属ICU收治范围者外,要确保实现专科收治,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相应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需立即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通知手术室,由手术室按急救手术绿色通道予以特殊保障。7.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8.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行政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四)绿色通道的程序与方法1.对于符合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办公时间经报告医务科后由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绿色通道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非办公时间经报告行政总值班后由值班医师签署《通知单》。2.《通知单》一式三份,急诊收费、医务科和急诊科各留置一份。处方、检查申请单上应加盖《医院绿色通道》专用章。病人家属凭《通知单》到急诊收费处办理挂账手续,家属凭处方、检查申请单及挂账发票接受检查,领取药物。3.《通知单》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病人转入病房由急诊科收费处协助病人家属结帐,将《通知单》转入住院登记处,出院时一并结账。处方及检查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4.对于“绿色通道”病人,应在急诊科抢救一个阶段后或转入住院时,及时追缴相关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挂账,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否则,按欠费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