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务区文[2008]29号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投资和服务中心增加并调整编制的请示区人事局:北京商务中心区投资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1年成立,隶属于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代表区政府作为出资人,对商务中心区的有关建设项目投资、参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顾问代理和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广告宣传展览和商务服务等。现阶段,北京商务中心区的建设已逐步由规划建设为主转入规划建设与产业促进、服务管理并重,且发展、管理和服务更为突出的新的阶段。中心承担了大量公共服务性工作,因此区域公共资源管理、绿化养护、环境整治等一些非赢利服务都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北京商务中心区投资和服务中心收入来源为每年由区政府拨款22.5万元,现有的差额拨款经费形式已不能满足其为整个区域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的需求。经过数年的发展。目前,中心相对固定的收入包括:提供公共咨询、物业、广告服务所获得的收益;承办大型活动及接待工作所获得的收益;代表区政府作为出资人所获得的收益;区域中建设管理费用和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建设费用按法律规定提取的一定比例的收益等。中心可以做到收支平衡,且有一定盈余。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将中心的机构、编制和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和补充,建议由原来的15人编制调整为30人编制,其中原有15人编制仍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新增的15人编制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调整后,中心内设机构将分为六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编制4名;资产运营管理部,编制4名;财务运营部,编制5名;环境建设管理服务部,编制8名;后勤保障部,编制4名;宣传接待部,编制5名。调整后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代表区政府作为出资人,对商务中心区的有关建设项目投资、参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公共空间的物业管理;对辖区内公共事业资产以及待拆迁土地上建筑物的收购、租赁;顾问代理和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广告宣传展览和商务服务;负责区域内大型活动的承办与日常接待等。妥否,请批示。附:关于成立北京商务中心区投资和服务中心的批复(朝编[2001]2号)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