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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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外国专家办公室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外国专家的聘请与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3、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证件。4、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5、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6、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7、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8、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学比武和表彰。9、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宜。外事工作纪律外事纪律的内容和要求:涉外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因而,外事纪律作为涉外活动的行为规则,在内容和要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一、不得违反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得触犯国内法律,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得触犯所到国家法律、法令和宗教习惯,造成在国外的影响。二、不得背叛祖国。涉外人员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金钱和美色的引诱下,为国外情报机关和敌特机关服务,出卖党和国家的秘密、投敌叛变、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对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三、不得违反规定。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增加出访国,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国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四、不得涉黄涉毒涉赌。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不得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得观看或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不得在国外、境外参加赌博活动。五、不得泄露秘密。在涉外活动和国际间通讯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六、不得渎职谋私。在个人或亲友过国、出境申请证照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改变身份,或利用工作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不得失职渎职,为持假邀请函、无实质内容、纯属公款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照。在对外交往中,不得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在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以上规定,无论违反哪一项,都将构成违纪,都要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外事人员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第三条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外事处负责外国教师的招聘,提供候选人材料,校领导会议决定聘请人选。第四条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第五条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领导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第六条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湖南省外国专家局、邵阳市人社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外侨办、邵阳市教育局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邵工作、生活信息。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湖南省外国专家局、邵阳市人社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邵阳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第八条外事人员守则(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三)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外事专干职责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各项涉外工作。二、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做好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和外事工作年度总结建立外事档案。三、负责审查和接待外国文教专家来校工作和访问。1、负责审核学校聘任人选,聘任合同及其月度或年度工资和福利开支的结算。2、为专家办理审批手续和入境签证文件,办理在华期间所需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及换汇工作。3、负责协调、安排和落实专家在我校的学术交流和教学。四、负责协调和安排外教在各部门的课程和活动等,并在各部教务办和英语教研组的协助下监督和指导外教的教学,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教师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外教进行考核。五、负责协助组织英语角活动、外教讲座等活动。负责于每月1日向部门书面报告上月外教的课堂出勤、工作纪律等情况。六、注意与学校各部门配合,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生活专干职责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各项涉外工作。二、负责协调,安排外国文教专家的生活安排。三、协助安排外国文教专家节假日参加庆祝活动和外地旅游事宜。四、负责向外国文教专家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情况。五、负责涉外信函,文件和包裹的收发工作。做好收发登记并及时转交当事人。六、切实做好外教的生活服务并保障外教的校内安全。负责将学校所有涉及到外教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活动、安排及有关会议、水电、交通、就餐、课表临时变动等及时地告知外教。七、注意与学校各部门配合,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外事安全保卫制度为创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以保证外国专家在我校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外国专家安全保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总的要求是: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讲究方式方法,保证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事防范极少数人间的情报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一)明确安保主体。外国专家的安保工作由学校外事办总负责,保卫处、教务处等具体共同负责。1、制定安保制度。学校将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放在重要位置,制定有关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务安全。2、加强安全备案。外国专家到任后,外事办及时将外国专家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市安全、公安、教育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和配合下开展工作。3、配备安保专干。学校为外国专家配备专职翻译和安保专干,强化涉外人员职责和安保技能,确保外专安全。4、通告安全事宜。(1)认真做好外事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外国专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外国专家到任后,外事办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2)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并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5、完善安保设施。(1)外国专家居住的宿舍安装防盗门、防盗器、有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安全警示标记等;(2)家用电器设施安全可靠,有必要的防漏电设施;(3)做好防火防盗、看门巡逻工作。6、加强重点保卫。(1)外国专家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将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见,指定会客地点。(2)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当措施确保外国专家住宿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3)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依靠各方做好外国专家工作,住地周围的社会治安工作。(4)协助搞好外国专家公寓管理,按时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7、加强外专自保。(1)入住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专家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外事办保卫处及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时间。(2)爱护公共安全设施,提醒外专随时注意安全,出门时关好门窗,落好锁,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做好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的工作。(3)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外事办同意并验证登记后,由保卫处统一安排。(4)外国专家外出在外留宿,需向外事办说明去向和返程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与外事办联系,并提倡结伴而行。8、强化应急措施。将外国专家的工作、生活场所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将强巡逻,定期检查外专工作、生活场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并适时演练,以求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专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9、强化信息安全。(1)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2)学校及外事办人员要加强外国专家的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通讯地址、个人生活爱好等个人信息的保密,对于外国专家的个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及通讯地址,未征得外国专家本人的允许不得向外泄露,亦不得随意打听外国专家的个人隐私,知情者也不许透露和传播。(二)国家机密保密工作1、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提高政治警惕性,加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2、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凡国内未公开发表的国家机密事件和学校的核心机密和技术严格保密,不得向外专泄露。3、全校教职工,尤其是外事办工作人员要谨言善行,对无需外国专家知道的内部情况不能随意传播给外国专家,自觉维护国家及学校的利益和形象。4、劝导外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禁阻外专涉猎、采集、泄露、外专国家和学校机密。外国专家不听劝阻,如有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行为,一经查实,先做解聘处理,并立即上报外事、教育、人事、公安、国家安全及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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