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1、目的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3、术语、定义(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部长及科长。(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4、职责4.1、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4.2、公司企管部与各部门负责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4.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5、管理内容5.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所带班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5.2、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5.3、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6、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6.1、公司企管部负责每月结束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本部门备案并下发到各部门。6.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6.3、公司企管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6.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6.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6.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企管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6.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