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控烟管理制度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本单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成立控烟领导小组控烟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本单位控烟工作,制定控烟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落实有关措施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具体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第二条设立控烟监督人员和控烟检查员(一)设立控烟监督员,由控烟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日常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本单位控烟监督员如下:(列出具体人员名单)。(二)设立控烟(禁止吸烟)检查员,在禁烟区(场所)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劝阻吸烟违法行为。本单位控烟检查员如下:(根据部门列出具体人员名单)办公室:xⅹ科:后勤科:第三条按规定做好控烟标志的张贴工作(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上,要求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晰。(二)单位根据场所的工作实际,按区健康教育所对标志、标识制作的统一标准,自行制作禁烟标识、台卡及咨询电话。第四条日常控烟管理工作一、室外(吸烟区)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三)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五)安装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栏、不安装雨阳棚;(六)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二、禁烟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保持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五)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第五条抓好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本单位(场所)实际,利用网络、内部刊物、视频等多种宣传渠道,宣传条例规定和烟草烟雾危害健康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健康意识。单位控烟领导小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