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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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目的(PURPOSE)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0范围(SCOPE)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3.0职责(RESPONSIBILITY).行政部门负责制度的编制、修订,各部门负责人对制度的监督与执行。4.0作业内容(ACTIVITIESDESCRIPTION)4.1公司大门出入管理4.1.1外来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公司,应先到值班门卫室登记,值班保安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发给来访证,引领至公司前台。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谢绝,请其外出。4.1.2公司员工进出必须走大门,大门放行时间:6:30~24:00,晚上外出人员必须在24点前回公司宿舍,节假日:24:30分前回厂。其它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特殊情况须有该部门主管或行政主管/经理的批准)。4.1.3公司任何人员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给予记大过处罚,多次违反者立即开除出厂。4.1.4离职人员及被公司开除人员,值班保安经行政部核准后,凭《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4.1.5严禁携带未经放行审核的任何具有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工厂大门。4.1.6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放行条》放行,成品出货凭销售部门签发的《放行条》,并有工厂生产总监或指定代理人、行政经理签字;生产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生产部经理签发并经行政经理、生产总监签核才可出厂;办公、生活用品凭行政部开具的《放行条》并有行政经理签字才可出厂;资材部物品需退换货时,凭资材部签发《放行条》并经资材经理签字放行。保安人员对《放行条》分类夹放,每天8:30分以前将前一天的《放行条》送交行政部,禁止丢失和损坏《放行条》。4.1.7供应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组或收货人员接洽。4.1.8快递、信件、报刊、文件等小物品,由值班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4.1.9保安员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的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加以确认。4.1.10摩托车出公司大门时,值班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4.1.11来访人员办事完毕,需持有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值班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4.1.12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4).非洽谈业务人员或是洽谈业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4.1.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1).员工出厂门携带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部门经理、生产总监签核者;(2).员工携带的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相符者。4.2车间、办公区域出入管理4.2.1外来人员应持有保安发放的来访证方可进入登记允许接待的办公区域,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区域游走,否则一律予以驱逐。4.2.2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4.2.3外来人员办事完毕,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在保安发放的《来访条》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离开公司的应及时通知门卫和保安。4.2.4公司员工进入车间大门、办公室时,应将工作牌挂戴在胸前,对上班出入厂区、车间不带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内,直至要求佩戴好后;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部处理。行政部将该员工的违规事实书面告知所在部门。4.2.5车间员工进入工作区域不能带包、不能穿拖鞋,保安有权阻止带包者及穿拖鞋者进入生产区域。4.2.6车间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严禁接访客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保安说明情况,生产部经理同意后在公司会客室会客,未经生产部经理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车间参观。4.2.7外来公干人员未经生产部门同意,生产总监批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经批准后由公司人员陪同参观,严禁擅自进入车间参观,对擅自进入车间者保安和车间工作人员有权阻止。4.2.8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安排上班,车间大门落锁,员工如需进入车间,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后并告知行政部安排开门,离开时进入人员告诉保安及时锁门。4.2.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进入办公区域:(1).携带违禁物品者;(2).不戴工作牌、无来访证者;(3).上班穿着拖鞋、不过膝盖的短裤、衣帽不整者;(4).未经部门经理校准擅自带客户参观者。4.3车辆出入管理4.3.1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行政部签核的《用车单》交保安后方可外出,对未签核《用车单》的,保安必须阻止车辆外出,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电话同意后方可外出。4.3.2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要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或代理人在《放行条》出厂货物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有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给予放行。4.3.3所有车辆进入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厂时,必须推行。4.3.4严禁出公司的车辆:(1).外来车辆出公司时拒绝检查者;(2).货物出公司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相符者;(3).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注明货物未经副总以上或职务代理人签核者;(4).本公司车辆外出,无《用车单》者。4.4检查时应注意事项4.4.1不可触及人身。4.4.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4.4.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4.4.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4.5各楼层防火门的规定4.5.1各楼层所负责部门人员随时检查防火门是否正常,闭门器有无损坏,如有不正常状态要立刻写《请修单》到行政部,由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请修。4.5.2防火门要保持正常开启状态,严禁上班时间落锁或栓梢。4.5.3原则上上班时间内,防火门必须开启状态,特别情况的需报批行政部门,以防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4.5.4行政部门及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检查工作。5.0应用表格(FORMS)5.1《放行条》5.2《来访条》5.3《用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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