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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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为明确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1、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签批;合同专用章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签批,前述三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加盖;各项目部资料专用印章由项目经理向驻外公司申请,由驻外公司向公司各部门申请,公司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由驻外公司留印模,驻外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印章管理合同,项目部到驻外分公司领用,项目部只能留用资料专用章,其他印章均无权拥有。2、项目部若私自刻制或伪造印章,公司将根据情节处于10万-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私自刻制的印章对公司没有制约力,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私刻者或使用者承担。3、项目经理应设专人保管印章,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4、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5、项目部印章应妥善保管,严格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6、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只使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等安全生产所属资料专用。7、项目部对外签订的采购、劳务、个人借款、欠款等与经济有关的合同不得使用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对外签约,如私自用其印章对外签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项目承包人承担,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所签经济合同均不予认可,项目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8、项目部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均无权签订采购、劳务、以工程名义借款、欠款等与钱财有关的经济协议或合同,若发生均属个人行为,集团公司对上述行为均不认同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向与经济活动有关方宣传本公司关于上述行为。并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等经济行为中加入上述条款。9、所有经济协议或合同以及不限于上述相关经济活动,必须有驻外公司、集团公司审批签字盖章,集团公司才给予认可。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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