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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住户行为道德公约为了把本小区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的新时代住宅小区,特制定本小区行为道德公约。希望在本小区工作、生活的住户及业主共同遵守、维护与监督。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二、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做到不打骂、不吵闹。发生纠纷时,自觉服从物业服务公司的调解,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三、爱护及正确文明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电梯、供电、供水、通讯、监控等各类共用设施,使小区的公共财产得到保值、增值,延长使用寿命。四、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五、共用场地禁止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禁止乱搭建、乱张贴涂写;如确因生活、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地,应事先向物业服务公司或业主大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全体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六、严禁高空抛物、倒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七、休息时间请勿播放高音喇叭,避免制造超标准噪声,影响其他住户休息。八、公共区域内禁止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杂物。九、爱护广场绿化及雕塑小品,不践踏草坪,不摘花、攀树及占用绿化地。十、不将垃圾、剩饭、茶渣倒入厕所、水池等管道内,确保各种管道畅通。十一、养成出门检查并关闭水管、燃气、电器开关的良好习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十二、不在小区内从事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非法集会。十三、文明养犬,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外出请拴好狗链携带相关证明。公共场所内,宠物粪便请及时自觉清理,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以免伤人。消防管理公约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一、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自专有部分物业消防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二、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停放车辆、堆放物品。三、严禁动用和损坏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四、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六、遵守安全用气管理规定,按照正确操作顺序规范使用天然气。七、公共场地不得焚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八、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九、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十、发生火灾,应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治安防范管理公约为维护本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北京市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一、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二、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三、负责本小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规定,有序管理各类人员进出小区。四、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迅速了解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五、维护物业服务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业主,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六、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七、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的养护巡查。八、本小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2、遵守、维护本小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3、密切配合保安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保安部处理。5、及时向保安部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6、爱护本小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要教育儿童不得损坏有关设施。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大楼时要随手关门,同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环境卫生管理公约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小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小区环境卫生,应遵守以下公约内容:一、各住户须将生活垃圾袋装,于每天晚上或次日早上7:30之前投入楼下垃圾桶,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走廊或楼梯间。二、装修垃圾必须于每天按规定装袋后清出楼外,堆放在指定地点。三、严禁在小区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严禁从楼内向楼外扔垃圾。四、禁止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五、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对其他住房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并负连带修复赔偿责任。六、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不得乱涂画、张贴、竖指示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自行清除恢复原样,如儿童或无意识行为人所为,则由监护人负责。七、饲养宠物的住户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宠物大声吠叫伤及他人,不要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八、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九、小区内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十、住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突发事件应急指引一、发生盗窃的应急指引1、当发现盗窃案件时,当事住户要保持镇静,保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寻找机会向外界呼叫求援,再设法脱离或制服罪犯。2、在保安员或公安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当事住户应及时指出案犯逃匿方向,以便有关人员追捕和处理。3、当事住户及邻近住户要注意观察案犯人数、衣着、外貌、身体特征以及交通工具的牌号、特征等,以便公安机关侦破案件。4、案发现场的当事住户在案犯离开现场后,要注意保护现场,不要擅自移动任何物品,不要让外人进入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案犯留下的指纹、脚印、工具及其他物品。5、案发现场如有住户受伤,其他人员应首先设法送其到医院救治或现场抢救。二、火灾应急指引1、火灾初期,当事住户应尽力扑救,同时想办法通知物业项目部或打“119”报火警。在确定火灾扩大时,尽可能关闭所有门窗以及电和燃气开关,立即从消防楼梯逃生。2、一旦火灾蔓延,住户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先安排人员逃生,离开时要确认是否还有人在火场。逃生住户千万不要乘坐电梯或等待电梯逃生,而要立即走消防楼梯离开。3、在逃生疏散过程中,住户尽可能带一条湿毛巾以防烟熏。同时在消防梯中应听从疏散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逃离。为避免拥挤、践踏,应让老人、妇孺先走。三、防风的应急指引1、住户应留意电台、电视播发的有关风暴进展消息,大风来临之前,提前关闭门窗,及时采取防风措施,以防意外。2、各住户阳台的盆栽要提前转移到低处或隐蔽角落,以免坠落伤人。3、大风到来住户尽可能不要出门,如确要外出,不可靠近阳台、大树和玻璃墙下。4、一旦因大风造成门窗损坏或人员受伤,住户应立即与物业项目部或急救中心联系,以求及时得到解决。四、防燃气泄漏1、正确使用燃气设备,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2、当燃气泄漏时,请勿使用室内各种电子电气设施设备,禁止开、关、拨、插与电有关的设施,燃气胶管燃烧时,不要惊慌,应关闭总阀,打开门窗,迅速离开现场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五、防水浸住户外出或停水时期应仔细查看阀门有无关闭,以防发生水浸。如发生水浸,应切断电气电源,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抽出积水,以防更大的损失。六、电力故障停电时不要慌张,并寻找停电的原因。可分别检查户内外电源、单元总闸、派接室、配电室,并上报物业服务企业寻求帮助。小区养犬管理规定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小区业主须遵守养犬登记、年检制度。二、小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根据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执行。三、小区业主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四、养犬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所属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五、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六、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幼儿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并为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笼。八、携犬出户需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随身携带登记证,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九、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十、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十一、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十二、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十三、犬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交付医疗费用。十四、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十五、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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