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餐服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的员工餐由乙方服务配餐的有关事宜,鉴于双方的互相承诺及共同利益,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期限:2017年12月2日—2018年12月1日;正常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文字形式通知对方;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签。二、人员与采购:2.1、乙方自行招聘培训餐厅厨房工作人员;2.2、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2.3、乙方对餐厅厨房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和培训,同时依法负责食堂人员的薪金、福利费用的支付;2.4、乙方送餐时需严格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2.5、乙方的财务独立核算,餐厅发生的税务结算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供米、面、油、肉类蔬菜等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标准的相关手续,进货台账或手续备查;2.6、乙方独立负责所有食品的采购;三、清洁与卫生3.1、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与严格的卫生标准承担厨房及餐厅区域清洁工作。乙方在食品处理、准备、储存及服务过程中都将遵守国家卫生标准,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卫生方面的规章与规定;3.2、乙方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3.3、乙方在供餐期间要保证准时开饭,因特殊原因耽误开饭,应提前通知甲方;3.4、乙方提供的饭菜要保证质量,不得提供腐烂变质的食物,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3.5主食足量供应,菜的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降低饮食标准。如甲方职工恶意浪费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五、安全5.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5.2、乙方工作人员上岗前办理健康证;六、付款方式6.1、费用结算:月结30天。(即当月发生就餐费用,从次月1号起算,30天内付款)。七、甲方权限:7.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职能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管理、监督等。7.2、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1、乙方给其它非甲方公司送餐后,发生食物中毒事件;8.2、甲方公司员工就餐后发生中毒事件;九、配餐标准:9.1包括午餐、晚餐,其中,午餐、晚餐,9元/份;午餐、晚餐标准: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十、其他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10.3、合同双方应尽力以友好方式解决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索赔或争议,如果协商不成,交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地: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