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答疑雇佣退休人员,受伤是否工伤?案例:广州高女士大伯已退休,受雇于一个私人小厂从事车床工作,平时主要是指导年轻工人,一般不需要亲自上机操作。最近一次他在做指导演示时,由于另一名工人违规操作,导致他的手被压伤,伤势相当严重。该厂以高女士大伯是退休受雇而非正式员工为由,不给他申请工伤的认定。同时,因为另一名工人违规,工厂把责任都推给了那个工人,让高女士大伯找他索赔。高女士大伯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规的那名工人是否有赔偿责任?律师答疑:高女士的大伯退休后到企业务工,与该企业所形成的用工关系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其能证明在聘用期间遭受事故受到伤害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赔偿。从法律上来说,该企业对他的人身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而肇事的工人由于在工作时间造成事故,如其有明显的过错,则高女士的大伯可要求他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1.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关系,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装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竹木关系等。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上述相邻关系。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加害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5、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70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