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总结一、基本情况2016年至今,某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件,毒品犯罪案件体呈现总上升趋势,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件人,贩卖毒品案件件人,非法持有毒品罪件人。二、我院禁毒工作的做法第一,对毒品案件进行从严打击。刑罚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方式之一,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对毒品犯罪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近年来毒品犯罪被告人无一人被判处缓刑,这种严厉的打击态势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公众的健康。第二,坚持“四个严把关”。1、严把证据关,确保事实认定客观真实。我院严格依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查认定证据。2、严把定罪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严把量刑关,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严格量刑。依法认定量刑情节,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注意量刑平衡,注重追赃和财产刑的适用。4、严把程序关,确保审判程序严肃公正。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第三,加强禁毒宣传。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采取公开审判、庭审直播、报道典型案件、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拒毒、防毒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减少毒品犯罪的可能。三、存在的问题1、部分案件证据锁定不力。在贩卖毒品案件中,毒品交易常常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易形成孤证。实践中,部分毒品案件仍存在证据收集不全面、证据锁定不力的现象。如,在侦查阶段对同案人、证人的供述、证言的询问、记录不够详尽;手机通话记录及机主未能及时提取和查找;毒品包装物上未能提取指纹;间接材料的收集不齐全、视听资料的摄录不连贯、关键阶段摄像模糊等情况,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显得尤为困难。2、存在倚重口供的现象。在近期我院审理的几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重口供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案件中,系事后侦破容留吸毒的事实,没有现场查获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也无法查获吸食的毒品实物,只能依据被告人和被容留人的供述、证言锁定犯罪主要事实,导致审理案件时只能凭借口供和证言予以认定。此外,在该类案件中,出现过部分被容留人员事后尿检呈阴性,当该被容留人员关系到追诉的容留人数和次数时,极大的影响到了定罪问题,使法院在认定此类案件时尤为困难。3、零星贩卖中存在的问题。实践中,零星贩毒案件的线索来源获取渠道特殊,一般从特情、群众举报、在押犯的交代、案犯的自首等途径获得。除现场抓获、称量外,其余贩毒事实多数都依赖于证人、被告人的供述,且此类证人的证言与被告人的供述成为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被告人翻供或供述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对贩卖毒品的次数、数量的认定显得尤为困难,法院易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生重大认识分歧。四、下一步工作1、加强学习和调研。认真总结分析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武汉会议纪要精神。组织审判人员交流心得体会,共同探讨、学习,提高该类案件的审判质效。同时,积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上报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2、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与公安局、检察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在证据采集等重点方面进行沟通协调。3、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开展“6·26”禁毒日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校园、城镇等进行法制宣传。以审判活动为依托,打造“庭审课堂”,邀请学生、社区群众等旁听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进行以案说法,提高群众防范毒品的意识。利用“互联网+司法”模式,选取毒品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扩大警示和法制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