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华侨创业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一、合作模式【青田华侨创业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采取公司制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基金的最终规模取决于优先级资金的募集规模),分期出资到位,由中静集团或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静集团”)出资作为劣后级、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金控”)出资作为夹层,其余优先级资金由青田金控负责向市场募集,劣后/夹层/优先资金按照2:1:7的比例配比。【青田县中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中静集团下属“上海中静集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青田金控分别出资80%和20%共同设立。二、具体实施方案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双方共同尽快启动基金管理公司在青田县工商局的名称预核准和办公地址确定的工作,在工商核名通过后,注册成立完成基金管理公司,之后立即启动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为加快在证券业协议的备案进度,中静集思先行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与青田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供备案用)。在基金管理公司备案完成后,再将管理公司20%股权按照对应的注册资本原值转让给青田金控。2、设立基金(1)优先资金的募集由青田金控负责募集,可考虑与金融机构合作,采取以下两种募集方式:①与当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等)合作,由金融机构介绍高净值客户认购基金份额,金融机构收取募资通道费,投资人成为基金份额直接持有人。因基金拟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募集成本相对低,投资者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未来基金运营事务的沟通需要基金管理公司与众多投资人之间进行,沟通成本较高,难度较大。②金融机构发行专项信托/理财/资管计划产品,募集的资金定向投资于基金,成为基金的股东。该方式由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专项产品,管理比较简单,未来沟通成本低,但初期要支付募集成本(含金融机构通道费用等)。(2)基金分一至两期出资到位,确定优先级资金出资方式和资金规模后,青田金控、中静集团按约定出资比例匹配夹层及劣后级出资,基金及各股东开始进行基金的名称预核准等工作。因基金投资人不同出资时点对应的基金价值不同,考虑到对于投资人的公平性问题,两期出资的投资人和出资比例应完全相同。建议基金一次性募集到位,完成全部约定出资,既减少了工作量,也有利于形成范例,在世界青田人大会召开时顺利启动“青田籍企业领袖”的设立和募集工作。(3)签署公司制基金的发起人协议等文件,完成基金的注册设立。中静集团青田金控投资者1投资者2投资者n……基金①中静集团青田金控投资者1投资者2投资者n……理财/资管/信托计划基金②三、时间表时间事项相关方6月10日1、完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核准中静、青田金控2、确定外部优先级资金募集方案及金融机构青田金控、募资金融机构6月15日1、基金设立相关文件内容初步沟通定稿中静、青田金控、募资金融机构2、完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工商注册中静、青田金控6月25日1、确定募集优先资金的出资人及规模,各方签署基金发起人协议等文件中静、青田金控、募资金融机构2、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业协会提交备案登记中静3、对青田县部分优秀企业开始接触和调研,筛选项目青田金控、中静6月30日完成基金的工商注册、签署基金委托管理等协议中静、青田金控7月5日各方资金出资到位,基金正式成立中静、青田金控、募资金融机构7月10日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的备案登记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