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机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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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0627-156761199采购人: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二月2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项目要求.................................................................19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9第五部分合同格式.................................................................33第六部分附件..................................................................373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就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依法以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人:山东广播电视台二、项目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三、项目编号:0627-156761199四、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谈判内容:空调机采购及安装数量:20台预算金额:480000.00元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七、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时间及费用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11室时间:即日起每天上午8:30-下午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套(收款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账号:227305483177)。采购文件售出不退。八、接受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5年12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九、递交响应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联系人:刘芳电话:0531-81917665传真:0531-81917665电子邮件:sdtc6@163.com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系指山东广播电视台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企业均可参加谈判报价。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报价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本采购文件共分七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第七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6.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6.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6.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编制7.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6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7.4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8.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构成。8.1报价函(附件一)8.2资格证明文件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6)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8.3商务文件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2)谈判报价明细表(附件四);73)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五)4)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5)近三年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件七);6)优惠条件及承诺;7)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8.4技术文件9.谈判报价9.1本次谈判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9.2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9.3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0.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10.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须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0.2供应商应准备五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供应商应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810.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0.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签署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1.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2.2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12.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5年12月24日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912.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报价保证金13.1本次项目的报价保证金:9000元人民币13.2报价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形式缴纳。13.3收款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账号:227305483177报价保证金交纳(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16时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中国境外投标单位除外)13.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13.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4.报价有效期14.1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四、响应文件递交1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015.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5.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签收16.1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16.2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16.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7.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类似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五、公开报价与谈判18.公开报价18.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118.2公开报价时,由监督部门或采购人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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