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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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前言本规范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巅峰美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北京智慧景区评定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各种类型的A级旅游景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智慧景区指景区能够通过智能网络对景区地理事物、自然资源、旅游者行为、景区工作人员行迹、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全面、透彻、及时的感知;对游客、景区工作人员实现可视化管理;优化再造景区业务流程和智能化运营管理;同旅游产业上下游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实现有效保护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对旅游者的服务质量;实现景区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3.2物联网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目的。4建设内容和要求4.1通讯网络4.1.1公用电话网4.1.1.1应建有供游客使用的公用电话。数量充足,设置合理。4.1.1.2部署有电话报警点,电话旁公示景区救援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游客可拨打报警点电话向接警处系统的值班人员求助。4.1.2无线通讯网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移动通信方便,线路顺畅。4.1.3无线宽带网(WLAN)应覆盖有无线宽带网络,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可以方便的将手机、电脑等终端以无线方式连接上网。4.2景区综合管理4.2.1视频监控4.2.1.1视频监控应能全面覆盖景区,同时重要景点、客流集中地段、事故多发地段能够重点监控。4.2.1.2监视界面图像能在各种显示设备上显示,并能进行各种操作。视频监控应具备闯入告警等功能。4.2.1.3视频监控控制面板能控制画面缩放和镜头转动等,能实现图像的实时远程观看以及3G物联网视频监控等。4.2.1.4能支持录像的检索和调看,可自定义录像条件,录像数据存储保留时间应超过15天。4.2.2人流监控应包含和实现入口人流计数管理,出口人流计数管理,游客总量实时统计,游客滞留热点地区统计与监控,流量超限自动报警等。4.2.3景观资源管理4.2.3.1能对自然资源环境进行监测或监控,主要包括:气象监测、空气质量监测、水质监测、生物监控等。4.2.3.2能对景区内的各类遗产资源、文物资源、建筑景观、博物馆收藏等景观资源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进行信息化与数字化监测、监控、记录、记载、保护、保存、修缮、维护等,从而便于景观建筑文物数据的查询检索以及面向公众展示。4.2.4财务管理应使用专业的财务管理软件。并包含资产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业收入管理、税金管理、利润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财务管理内容以及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财务管理方法。4.2.5办公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应包含流程管理,电子邮件,文档管理,公文流转,审批管理,工作日历,人员动态展示,财务结算管理,公告、新闻、通知,个人信息维护,会议管理,考勤管理等内容。4.2.6经营资源管理能应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形成一套规范的体系。并包含商业资源部署、商铺经营、经营监管、合同管理、物业规范等内容。4.2.7应急广播广播应覆盖全景区,并且声音清晰。广播应由景区控制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统一控制,遇灾害或紧急情况时,可立刻转换为紧急广播。4.2.8应急处置响应系统应建设有旅游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系统。能够根据应急处理预案,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指挥调度和协调救援服务。能够利用现代通讯和呼叫系统,实现对旅游咨询和投诉事件的及时受理。4.2.9指挥调度中心应具备对人员、车辆的指挥调度以及对应急资源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控制等功能。能对监控终端进行控制,获取旅游综合信息和发布旅游资讯信息。4.3电子门票、电子门禁应采用电子门票形式。售、验票信息能够联网,并能够实现远程查询。应实现售票计算机化。应配有手持移动终端设备或立式电子门禁,实现对门票的自动识别检票。电子票的购买应支持手机支付或者网上金融支付等方式。4.4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4.4.1应建有以服务游客为核心内容的门户网站,且上线正常运营。4.4.2门户网站应包含:景区基本信息浏览,景区信息查询,旅游线路推荐和行程规划,景区推介服务,交通导航,下载服务,建有官方微博并有链接,提供多语言信息服务等内容与功能。4.4.3电子商务景区门票应能实现网上预订、电话预定和网上支付、网上交易。景区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应能实现网上预订和网上交易。4.5数字虚拟景区和虚拟旅游运用三维全景实景混杂现实技术、三维建模仿真技术、360实景照片或视频等技术建成数字虚拟景区,实现虚拟旅游,增强景区的公共属性。数字虚拟景区应占游客真实游览全部景区面积的较高比例。数字虚拟景区和虚拟旅游平台能在互联网、景区门户网站、景区触摸屏导览机、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上应用。4.6游客服务和互动体验4.6.1自助导游4.6.1.1应为游客提供建立在无线通信、全球定位、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基础之上的现代自助导游系统。自助导游硬件设备能显示景区导游图,支持无线上网,支持全球定位系统,完成自助导游讲解。能提供手机自助导游软件下载,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完成景区地图查询搜索、游览线路规划和线路选择、景点自助讲解等功能。4.6.1.2可提供运用基于射频识别、红外、录音播放等技术的自助导游设备服务游客。4.6.2旅游资讯信息发布4.6.2.1旅游资讯发布方法和形式景区应设有广告栏或多媒体服务终端机发布旅游资讯,且布放合理,显示醒目。应能在自助导游终端发布旅游资讯。能以短信、彩信等形式向游客的手机中发送信息。4.6.2.2旅游资讯发布内容应包含景区基本情况介绍,景区内实时动态感知信息(温湿度、光照、紫外线、空气质量、水温水质等),景区内智能参考信息(景区景点内游客流量,车流拥挤程度,停车场空余位置等),景区管理部门发布的旅游及时相关信息等内容。4.6.3游客互动及投诉联动服务平台景区内应设有触摸屏多媒体终端机。可实现查询旅游相关信息、下载软件、打印路条信息、在线留言投诉以及触摸屏上的虚拟旅游等功能。电话投诉处置系统完善。网络投诉处置系统完善。4.6.4呼叫服务中心应能与12301旅游热线平台对接。能提供旅游产品查询,景点介绍,票务预订服务,旅游资讯查询,旅游线路查询,交通线路查询等服务。4.6.5多媒体展示景区应建有多媒体展示系统,主要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虚拟现实和现代多媒体等多种技术,运用高科技手段,利用声光电来展示包括景区景观、自然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古文物再现等。4.7智慧景区建设规划和旅游故事及游戏软件4.7.1自身有详尽、专业的智慧景区(景区信息化、数字景区)建设规划。4.7.2编写与北京城市、旅游景区有关的旅游故事,并与旅游营销结合起来形成商业化运作。4.7.3编写与北京城市、旅游景区有关的游戏软件,并与旅游营销结合起来形成商业化运作。4.8创新项目本规范中未提及,但景区在建设、管理和服务游客等方面运用各种创新技术、手段和方法从而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景观质量和服务游客的综合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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