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中的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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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常用的介詞有“以”“於”“為”“與”“之”等等。例如: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莊子·逍遙遊)夫鵷鶵發於南海,而飛於北海。(莊子·秋水)庖丁為文惠君解牛。(莊子·養生主)冬,與越人水戰,大敗越人。(莊子·逍遙遊)不聞先王之遺言,不知學問之大也。(荀子·勸學)下面討論介詞“以”“於”“為”“之”的用法。(1)以“以”字本來是一個動詞,意思是“用”,例如《論語·憲問》:“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以”字又表示“以為”(認為)的意思,例如《戰國策·趙策》:“老臣以媼為長安君計短也。”但是更常見的是用作介詞。介詞“以”字的主要用法有兩種:第一種,表示行為以某物為工具或憑藉,在意義上雖然可以譯成現代的“用”或“拿”,但是它具有更純粹的介詞性質。“以”的賓語所表示的事物,可以是具體的,也可以是比較抽象的。例如: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孟子·滕文公上)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莊子·養生主)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左傳僖公四年)以亂易整,不武。(左傳僖公三十年)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韓非子·五蠹)第二種,引進原因,在意義上略等於現代的“因為”,但是“以”字後面的話應該認為是介詞的賓語。例如: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戰國策·齊策)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論語·衛靈公)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孟子·滕文公下)今子欲以子之梁國而嚇我邪?(莊子·秋水)關於“以”字組成的介賓短語,在詞序上有兩種變化值得注意:第一,整個介賓片語可以放在動詞前面,也可以放在動詞(及其賓語)的後面。再舉幾個放在後面的例子: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孟子·梁惠王上)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為巢,而編之以發,系之葦苕。(荀子·勸學)凡聞言必熟論,其於人必驗之以理。(呂氏春秋·察傳)第二,為了強調介詞“以”的賓語,可以把賓語提到“以”的前面。例如:吾道一以貫之。(論語·里仁)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孟子·滕文公上)有時候,提前的賓語是代詞“是”字。“是以”等於說“因此”。例如: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論語·公冶長)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孟子·梁惠王上)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莊子·養生主)“以”字後面的賓語所指的事物,如果已經在上文出現過,這賓語就可以省略。這時候“以”字可以譯成現代漢語的“拿來”“拿去”,但是“以”字的詞性和它們並不完全相同。例如: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左傳隱公元年)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左傳僖公三十年)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孟子·梁惠王上)魏王貽我大瓠之種,我樹之成而實五石,以盛水漿,其堅不能自舉也。(莊子·逍遙遊)表示憑藉或引進原因的“以”字,它的賓語也可能承上省略。這時候“以”字仍表示“藉此”“因此”的意思。例如《莊子·逍遙遊》:“能不龜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於洴澼絖,則所用之異也。”不過這種省略的情況比較少見。“無以”,等於說“沒有什麼可以拿來......”;“有以”,等於說“有什麼可以拿來......”。例如: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左傳僖公四年)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莊子·徐無鬼)臣乃得有以報太子。(戰國策·燕策)(2)於(於,乎,諸)“於”字的用法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引進處所;第二種,引進比較的对象;第三種,引進行為的主動者。“於”字的第三種用法已經講過了,現在討論第一種用法和第二種用法。第一種用法的“於”字略等於現代的“在”“到”“從”“對於”“在......方面”等意義。例如:子路宿於石門。(論語·憲問)王坐於堂上。(孟子·梁惠王上)(以上表示“在”。)海運則將徙於南冥。(莊子·逍遙遊)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孟子·梁惠王上)(以上表示“到”。)虎兕出於柙。(論語·季氏)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荀子·勸學)(以上表示“從”。)問於桀溺。(論語·微子)當仁不讓於師。(論語·衛靈公)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季氏將有事於顓臾。(論語·季氏)(以上表示“向”或“對”。)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論語·公冶長)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以上表示“對於”。)敏於事而慎於言。(論語·學而)夫子固拙於用大矣。(莊子·逍遙遊)(以上表示“在......方面”。)以上引進處所的“於”字可以分為若干小類,只是從現代漢語與古代漢語的對比上說的;至於古代漢語本身,並不需要這樣分别。試看《論語·季氏》:“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兩句的句式是相同的;第一個“於”字解作“從”,第二個“於”字解作“在”,都只是受了前面動詞的影響,“於”字本身的詞義和詞性都沒有發生變化。再說,古代漢語的“於”字,比現代漢語的“在”“到”等具有更純粹的介詞性。因此,往往“在於”連用,“至於”連用。“在”和“至”在古代漢語裏是動詞,不是介詞,動詞與介詞連用是完全合理的。例如:其耳目在於旗鼓。(國語·晉語)不似豪末之在於馬體乎?(莊子·秋水)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孟子·梁惠王上)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莊子·養生主)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莊子·秋水)在討論“於”字引進處所這一用法時,有一件事值得提出來說一說。那就是在古人的思想表達中常常有“今......於此”的說法,字面上是說此時此地,實際上是表示一種假設。例如: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墨子·非攻上)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孟子·梁惠王下)有時候只說“......於此(斯)”,也是表示假設。例如: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傳諸?使楚人傳諸?(孟子·滕文公下)有美玉於斯,韞匱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論語·子罕)這種假設的情況,通常是作為比喻來說明某個問題的。用“於”字組成的介賓片語,除表示“對於”必須放在動詞前面外,其餘有的偶爾也放在動詞之前,《孟子·梁惠王上》:“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就是一個例子。但是更多的是放在動詞之後(“宿於石門”“坐於堂上”)。中古以後,放在動詞前面的漸漸多起來了,不過古文家大致還是遵用上古的語法。有時候,可以不用“於”字,《史記》常用這種語法。例如:晉軍函陵,秦軍泛南。(左傳僖公三十年)寡人有罪國家。(戰國策·齊策)吾聞秦軍圍趙王钜鹿。(史記·項羽本紀)將軍戰河南,臣戰河南。(史記·項羽本紀)項王則夜起飲帳中。(史記·項羽本紀)引進處所的“於”字也可以用來引進時間。例如: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繁啟蕃長於春夏,畜積收臧於秋冬。(荀子·天論)第二種用法的“於”字略等於現代的“比,”一般用於描寫句。例如:季氏富於周公。(論語·先進)子貢賢於仲尼。(論語·子張)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梁惠王上)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於此時者也;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時者也。(孟子·公孫丑上)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禮記·檀弓)我們要注意古今詞序的不同:在古代漢語裏,表示比較的介賓片語放在形容詞的後面(“苛政猛於虎”);在現代漢語裏,表示比較的介賓片語放在形容詞的前面(“苛政比老虎更兇猛”)。有時候,不是比較程度,只是指出異同,也可以用同樣的結構。例如: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論語·微子)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孟子·梁惠王上)“於”字大致等於“於”,但是上古“於”“於”不同音。《尚書》《詩經》一般用“於”,《論語》除引《尚書》而外,通例不用“於”,《孟子》大多數用“於”,這可能跟時代或作者編者的方言有關。也有一些古書是“於”“於”並用的,如《左傳》。在這些書裏,“於”“於”是有大致的分工的:如果所介的是地名,一般用“於”不用“於”;如果在被動句或描寫句裏,一般用“於”不用“於”。很少例外。“乎”字也可以當“於”字用。例如:浴乎沂,風乎舞雩。(論語·先進)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論語·先進)以吾一日長乎爾。(論語·先進)異乎三子者之撰。(論語·先進)或問乎曾西曰。(孟子·公孫丑上)雞鳴狗吠相聞而達乎四境。(孟子·公孫丑上)但是,“乎”字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代替“於”字的。比如(甲)被動句通常不用“乎”字(“東敗於齊”不說“東敗乎齊”);(乙)“對於”的意義不用“乎”字(“始吾於人也”不說“始吾乎人也”)。相反地,有一種特殊情況卻只用“乎”不用“於”:“惡乎”的意義是“於何”(詞序不同),不能說成“惡於”。在上古時代,一般也不用“於何”。例如:君子去仁,惡乎成名?(論語·里仁)敢問夫子惡乎長?(孟子·公孫丑上)“諸”字等於說“之於”,它是“之”“於”二字的合音。例如:殺之,寘諸畚。(左傳宣公二年)穆公訪諸蹇叔。(左傳僖公三十二年)(訪之於蹇叔;向蹇叔諮詢此事。)子張書諸紳。(論語·衛靈公)(書之於紳;把它寫在衣帶上。)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孟子·梁惠王上)後代有人把“諸於”二字連用,那是謬誤的仿古,因為“諸”字已經代表“之於”,自然不能再加“於”字了。(3)為介詞“為”字讀wèi,略等於現代的“給”“替”或“因為”。例如: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左傳隱公元年)為人謀而不忠乎?(論語·學而)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論語·先進)為長者折枝。(孟子·梁惠王上)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孟子·梁惠王上)介詞“為”字後面的賓語可以省略。例如:君子不能為謀也。(禮記·檀弓下)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莊子·養生主)(4)之介詞“之”字的用法是放在定語和名詞之間,把定語介紹給名詞,有的略等於現代漢語的“的”。例如: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孟子·梁惠王上)今臣之刀十九年矣。(莊子·養生主)其翼若垂天之雲。(莊子·逍遙遊)是故無冥冥之志者,無昭昭之明;無惛惛之事者,無赫赫之功。(荀子·勸學)“之”字還有一種用法最值得注意,那就是把它用在主語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所謂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片語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賴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獨立存在。細分起來,有兩種情況:第一,在一個分句的主語謂語之間用“之”字,表示語意未完,讓聽者或讀者等待下文。例如:左師公曰:“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戰國策·趙策)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論語·顏淵)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傅?”(左傳僖公十四年)(“傅”同附。)單說“父母愛子”,是一個獨立而完整的句子,現在在主語“父母”和謂語“愛子”之間用一個“之”字,說成“父母之愛子”,這就在形式上片語化了,不能認為有獨立性了;在意思上也顯得話還沒有說完,聽者或讀者必然等待下文--“則為之計深遠”。其餘兩個例子,也可以作同樣的分析。在表示時間修飾的分句裏,最容易見到這種“之”字。例如:臣之壯也,猶不如人。(左傳僖公三十年)媼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念悲其遠也,亦哀之矣。(戰國策·趙策)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論語·八佾)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里。(莊子·逍遙遊)可以說這是上古漢語表示時間修飾經常用的一種句法。《莊子·養生主》:“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既在主語謂語之間用“之”字,又說“之時”,倒反而少見。第二,這種“之”字又常常用在充當主語或賓語的主謂結構之間。先看做是主語的主謂結構之間用“之”字的例子: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佐傳僖公四年)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禮記·檀弓下)民之悅之,猶解倒懸也。(禮記·檀弓下)問棘也是已。(莊子·逍遙遊)有時候,不是在主語謂語之間用“之”字,而是在主語和“於”字介賓片語之間用“之”字,這樣形成的結構再做句子的主語。例如: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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