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气象局doc(XXXX-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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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1页共21页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NJZC—2010J026项目名称:梯度系统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O一O年二月一日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2页共21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气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梯度系统(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1、项目编号:NJZC-2010J0262、项目名称:梯度系统3、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两仟元整,采取转账支票、本票或汇票等形式(不接受现金和现金支票),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竞争性谈判获取方法: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5、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6、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0年2月25日上午8:30至9:00,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楼开标厅。7、谈判时间、地点:2010年2月25日上午9:00,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第二评标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8、采购单位咨询姓名:魏宁,电话:025-83287196。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王九洲联系电话:025-83279820传真:025-83279800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姚翠霞联系电话:025-83279813传真:025-83279824开户行:南京市建行城中支行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3页共21页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1.2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的报价和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供应商资格条件2.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必须具备生产制造、集成安装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核心探测器件必须具有中国气象局颁发的气象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2)如果不是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则必须在江苏省境内有分公司或常设售后服务机构(以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3)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组装的物品,核心探测器件必须具有中国气象局颁发的气象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或产品鉴定书。(4)数据采集器必须具有2009年度的销售代理资质,或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3.1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成交方法、成交标准、无效报价条款、无成交供应商原因、附件等。3.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报价;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报价。3.3采购中心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4.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或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提出。4.2对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如果组织供应商勘察现场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4.3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供应商人。4.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4.5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5、谈判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性文件编制6、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4页共21页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如无特别说明外,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6.5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7.2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8.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谈判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谈判保证金;(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服务承诺;(7)*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报价产品质保期、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人员人数和技术能力及服务响应时间等服务承诺(格式自拟);(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9、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9.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9.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9.3提供的货物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本文件中的产品规格型号仅供参考,不是限制性条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功能和技术参数应不低于参考产品。9.4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详细的交货清单;(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5)项目集成(实施)方案;(6)*相关强制认证证书;(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0、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0.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10.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10.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5页共21页价。10.4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1、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1.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2、谈判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2谈判证金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2.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13、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3.1供应商应提交一式伍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4.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15.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15.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6、诚实信用16.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6.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6.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谈判17、谈判组织17.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7.2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8、谈判程序18.1谈判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18.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18.3谈判文件如有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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