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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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村务公开制度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2、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6、救灾救济、移民安置款物的发放情况。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四、村级财务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必须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五、村务公开的形式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党务公开制度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1、公开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2、公开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的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完成的情况。3、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公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5、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6、公开干部选拨任用、奖惩考核的情况。7、公开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8、公开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设岗定职、结对帮扶、流动党员管理、缴纳党费的情况。9、公开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10、公开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11、党务公开的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长期、定期、阶段、即时四种形式。12、实施公开后,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一、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统一接受市、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乡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做好配合。二、村干部的年度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集体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等。三、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村购置、供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具清理移交情况;个人拖欠集体款项情况。此外,财务人员还包括财务档案材料的移交情况。四、村干部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制度。村干部在审计的基础上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任。离任后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经济问题仍由其自己负责。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六、审计工作结果必须向群众公布,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七、审计中发现的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组织村要成立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对村财务实施监督。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有权检查、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3.有权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4.有权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5.向乡镇经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工作要求1.民主理财小组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理财活动。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为他人左右、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加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4.要建立民主理财档案并由村报帐员妥善管理。村务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有效开展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科学实施民主决策,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健康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第二条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第三条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第四条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五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三)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五)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经费筹集办法;(六)讨论决定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方案;(七)变更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八)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第六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村民会议可以分片召开,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第七条村民会议召开以前,要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应接受联户组或所在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应当给予撤换;对不能代表村民意愿,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有二分之一(原为三分之一)以上联户组成员或所在村民小组五分之二以上选民联名要求撤换村民代表的,可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递交撤换村民代表请求报告,报告应阐明撤换理由。村民小组应及时召开联户组或村民小组会议,对撤换代表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内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联户组会议应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所在联户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撤换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同时依法推选本联户组新的村民代表或本村民小组中缺额的村民代表。第十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讨论研究议题。第十五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应提前7日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让代表广泛征求所负责联系的农户或村民意见。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经充分讨论研究所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决定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规定,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户组成员。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如下:一、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本村年满18岁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村民。二、询问和质询的内容:本村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各项重点工程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计划、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的购建过程、改建、扩建情况;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使用情况;合作医疗、土地延包、扶贫救济、农村低保、粮食直补、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和涉农资金发放等。三、询问和质询的程序1、询问和质询的提出。村民可以以口头、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具名或匿名提出;可以单独、联名或集体提出。2、询问和质询的受理。村“两委”对村民以各种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询要由村支部纪检委员等专人接待,负责进行记录、呈送、督办、回复,并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可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方便村民询问和质询。3、询问和质询的答复时限及形式。对村民的询问和质询,村“两委”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在10日内予以答复,对村民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询,村“两委”要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对具名询问和质询的,要对当事人进行当面答复。每季度一次村务公开后,村民有疑问的,村委必须在10日内召开由全体村民参加的答疑会,给予集中答复。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是加强对村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为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评议对象村“两委”成员。二、评议内容1.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2.是否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加快村级经济发展,推进村级各项事业建设。3.是否落实好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4.是否按有关政策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5.是否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实行党务公开。6.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7.是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三、方法步骤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镇党委或纪委组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形式进行,一般每年一次,分三个步骤进行。1.自我评价。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主要是对照检查自身对深化改革、廉洁自律、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2.代表评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票。3.综合评价。根据测评票满意率分为满意和不满意两档。满意率低于70%的为不满意档,连续两年不满意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镇农经站代管。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勤政廉政行为规范1.坚持以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己任,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蚕食集体资财。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丧失原则、办事不公,村务不公开、假公开,愚弄群众。3.坚持民主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严禁不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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