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从“乡土社会”到“新乡土社会”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在不断快速的转型中。其中社会结构不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转型,工商服务业在社会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而经济体制也从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断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而在社会实践结构的这种历史性巨变下,农村社会的发展也从传统农村“乡土社会”逐渐向“新乡土社会”转型。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人口造就了其“乡土”特征。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把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性质便是“乡土社会”。“乡土社会”也便成为人们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性质的基本判断。“乡”和“土”是理解乡土社会的两个关键字:“乡”是一个标志特定地域文化和情感归属的概念;“土”是一个标志特定地域范围的概念。许烺光先生在《祖荫下》对喜州文化做了一个总结,他认为喜州文化主要由五个因素组成:既父子同一,性别疏远,大家庭的理想,教育的模式,祖先的愿望。这些因素其实也正是构成特定地域范围及人们维持特定地理区域及区域文化的某种特殊情感关系一把钥匙。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产方式相联系,传统的乡村社会便具有土地依赖、聚村而居和家族归属三个显著特点。一依赖土地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土地是至关重要的。农民离不了土地,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农村居民对基本生活资料粮食作物的依赖和基本谋生手段种植业的依赖,都会转变为对土地本身的依赖。正是由于土地与农民的生计息息相关,土地才成了农民问题的关键。从某种角度来说“对土地的控制成了权力的关键基础,在旧社会人们的社会地位便于持有土地的多少息息相关”。土地问题背后所映射的权力关系正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权力关系的写照。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均贫富、等贵贱”,还是“耕者有其田”,其所指向的都是土地问题。历史上,中国革命的关键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谁解决好了土地问题,谁就赢得了天下。因此,“土地是调动农民激情和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土地问题也是农民问题中最敏感的问题,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二依村而居在中国,长期以来人均资源一直处于贫乏状态,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物质生活十分匮乏。在这个资源匮乏的社会里,个体生存困难重重,再加上不发达的工场手工业和工商业、落后的交通通讯工具等都大大限制了农民的活动范围。往往是若干户相互联系的人家聚居在一起,逐渐便形成一个村落,在长期的交往中更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村落文化和非正式制度。村落之间少有往来。由于同姓同亲的农民住在同一个自然村。同一个村子,同一个祖宗、同一条血脉贯通下来,形成形形色色的共同事业、共同利益,从而具有亲密的关系与情感,也促成了互信互守的行为规范、道德礼仪,形成一个或数个血缘群体。中国的传统社会“可以说是个‘无法’的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这里的“礼”就是一种长期的文化积淀所形成的区域亚文化及其制度表现形式——非正式制度。“乡土意识”体现了村落居民对养育了他的村落的归属感,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相应地,一方人也会依赖于一方水土。农村居民这种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的依赖根深蒂固,“乡”也成为联系来自同一地区互不相识的人们间一种天然的纽带。这种联结纽带背后所维系的是聚村而居的生活方式所形成的村庄认同及其延伸形式——村落认同、地区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三家族归属由于乡村中有共同利益关系的是家族的成员,他们之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利益往往被血缘关系所涵盖。也即形成了家庭归属在西方,“家”一般是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而在中国文化中,“家”的含义比较模糊,在西方“家”概念以外,中国的“家”还可能包括兄弟姐妹、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叔婶姑姨等远近亲疏关系不同的其他社会关系。中国传统家庭“是一个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一个微型的邦国”。在多数情况下,“家”实际指的是家族或宗族。在中国文化中,个人从来都不是意志自由、行为自决的独立个体,庞大的“家”结构把个人的社会生活完全纳入了家族的整体意义结构之中,从而成为家族整体结构的一部分。个人和家族共同体之间形成了一种互依关系,各家族之间则相对独立。中国的家族和家族主义引起了文化人类学家浓厚的兴趣。弗里德曼研究指出福建和广东家族组织度比较完善的三个可能原因:水稻种植、水利灌溉和边区环境。这种概括与费孝通对中国农民聚村而居原因的概括都强调了农业生产和居民安全两个因素的重要影响。许烺光则通过中国、印度和美国家族的比较研究认为中国人具有情境中心和相互依赖的处世观,他们“倾向于在家庭这个人类初级社会群体中来解决他生活中的问题”。中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对乡土的归属和对家族的依托使传统农业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当封闭的、低流动性的社会结构,一般情况下,农村居民不愿进行社会流动。在社会流动过程中,农村居民即使因各种原因离开家乡,终老之后仍然要以各种形式回归村庄,被称为“叶落归根”,这里所归属的是村庄,更是家族。而在改革开放以来,快速而广泛的社会转型过程不可避免地扩展到广大农村地区,开启了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快速现代转型进程。不同于建国初期由国家所主导的支边,上山下乡,大串联。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逐年加大的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起云涌的进城务工浪潮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促进了近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巨变。“分散和封闭的乡土社会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乡村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家庭结构等在社会转型期所发生的显著变化使得“乡土社会”已经无法概括当今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中国农村社会转型已从“乡土社会”向“新乡土社会”转型。与传统乡土社会相比较,新乡土社会在经济结构、文化结构和家庭结构三个方面有以下特点。一新乡土社会的经济结构:人地关系的变迁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伴随着国家的整体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以及持续存在的工农业“剪刀差”迫使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向劳动收益更高的工业和服务业部门,从而减少了农业从业人口,缓解了由于农村人口增长而日益尖锐的人地矛盾。与乡村人口的减少相应,乡村从业人员中非农从业人员的比重却逐年升高,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成为乡村非农就业的首选,其就业人员比例逐年上升,到2010年,达到乡村从业人口的38.37%。乡村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也成为农村非农就业的重要形式,到2010年分别达到乡村从业人口的8.08%和6.16%。图2反映了1990--2010年中国乡村非农就业情况。传统农业种植业从业人员的减少和乡村非农就业人数的稳步上升反映了农业在农户家庭经济结构中重要性的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乡村农业从业者中,也出现了大量的兼业行为,即通过家庭兼业手工业及副业生产,以及在村庄、乡镇及周边地区“早出晚归”或短期外出从事其他非农产业。这种兼业行为和外出务工一起促进了农民从传统的低效率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这不但改变了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对土地的强经济依附关系,而且改变了农户家庭的收入结构,促使农民的现金收入增加,实物收入减少。由此看来,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家庭收入结构中的比重增加,相应地,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逐渐降低,农业和非农收入的重要性正在发生逆转。这表明,外出务工的工资收益已经成为农户家庭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1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6977元/人。由此看来。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农村的种植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甚至全部收入来源的收入结构,从而使农民与土地的传统依赖关系出现了部分松动,土地不再是农民的唯一“命根子”。无论是地广人稀的农村山区、还是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都出现了势不可挡的进城务工潮流,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户家庭现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收人结构变化必然带来农村社会关系、社会观念的结构性变迁。二新乡土社会的观念结构:乡土观念的淡化传统乡土社会中,居民对村庄和家族的认同感构成了农村居民生活意义的基础。村民的村庄认同可分为两种类型:自愿认同和强制认同。前者是特定地域(村落)居民在长期的社会化过程中内化的自觉自愿的村落归属感和认同感;后者是基于村落地方性文化和非正式制度的强大压力而被迫表现出来的对村落的归属和依赖,是一种表象认同。当社会结构处在剧烈变动的社会转型时期,基于不同认同方式村庄成员对外来文化的反映也各不相同:基于自愿认同的居民会对外来冲击产生排斥和疏离反应;基于强制认同的居民的反应则是对村庄的疏离和对外来新生事物的接受。这种认同差异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年轻一代和老年一代之间在乡土意识和家族归属感上的巨大差异。随着青年一代的成长和地方话语权的代际转移,乡村的地方文化和非正式制度环境也发生了重要变化,这种变化最主要的就是乡村居民对村落和家族的归属感和依赖感的降低。自20世纪80年代末“农民工”现象出现以来,中国以农民进城务工的形式进行的城乡社会流动已经有20多年历史了。虽然20年来到底有多少农民工进城务工,没有统一的统计数据,但是中国的农民工可区分为若干代,并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却几无争议。本文把中国的农民工区分为两代: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两代农民工的区分大体上以出生年代区分为“80前”和“80后”两个群体。两代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的动机、务工形式、务工待遇、务工去向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外出务工农民中,第一代农民工是外在压力驱使的结果,其外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户家庭日益增长的现金支出需要同家庭收入来源单一且数量有限的矛盾,这是家庭作为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在现有的生产体系内无法生产出家庭经济支出所需数量的现金收入,是“硬预算约束”的结果。进入21世纪以来,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新一代农民逐渐成长起来并成为外出务工的主力军。第二代农民工基本接受了完整的义务教育,其“库存知识”与第一代农民工明显不同,也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其外出务工的动机不再是挣钱回家盖房、娶妻生子,而是脱离农村。新一代农民工在职业期望、个人权益保护、城市人的身份认同、创业知识学习需求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特点。和第一代农民工相比,第二代农民工“表现出更高的职业期望、融入诉求和个人发展期望”。如果说第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是一种经济生产行为;那么,第二代农民工的务工行为则可视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他们可以承受城市的排斥与疏离,也可以承受城市生活的窘迫,就是为了能够使自己在城市立足,从而成为城市居民的一员。有学者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中西部地区四个城市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把农民工按出生年份分为1956—1966年、1966—1976年、1976—1985年三个组别并研究了不同组别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动机,发现农民工的出生年代与生存型动机负相关、与个人发展动机正相关。在新一代农民工中,大约有40%的人外出务工是为了寻求个人发展,这一比例在前两个组别中分别为6.7%和22.4%。谋求在城市中立足。获得个人发展已经成为第二代农民工的主要务工诉求。新一代农民工务工诉求变化使新生代农民工把在城市落脚、融入城市生活作为自己外出务工的基本目标。务工动机的改变直接改变了农民对传统村庄和家族关系的依赖关系,其个人认同的基础正在发生静悄悄的革命,传统的“叶落归根”的乡土意识逐渐式微。虽然很难清楚分辨农民外出务工和农民对乡土依赖程度的降低那个是因、那个是果,或者是其他复杂的因果关系,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二者之间存在一种选择性亲和关系,并且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中国农村不可逆转地发生了。三新乡土社会的家庭结构:家庭规模的变化家庭既是一个经济单位,也是一个基于血缘和姻缘关系的社会共同体。在中国历史上,家庭一直是兼具生育、经济、政治、教育、情感等多重功能的社会基层组织,而且,家庭总是和家族、宗族等组织联系在一起。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使家庭重新成为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结构调整和分化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