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组织与保障措施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3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80号)文件精神,该项工作人员组成由三条主线构成:第一为管理主线,由部组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组建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第二为业务主线,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设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大区地调中心成立地区项目组具体协调;第三为技术主线,由业务职称单位和项目参加单位组成各专业项目组具体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特邀专家成立技术委员会,对项目运行各环节进行全方位指导。第一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统筹推进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部决定成立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部相关司局和地调局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总体实施方案审定、最终成果验收和成果发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勘查司,成员包括规划司、开发司、储量司、勘查司、地调局及其他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组织最终成果的验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部的总体要求,组建省级潜力评价领导小组,成立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领导小组成员见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见国土资厅发[2009]40号文。第二节技术委员会负责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的论证,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负责阶段性进展和最终成果审查。主任:陈毓川副主任:叶天竺成员:常印佛、翟裕生、裴荣富、赵鹏大、汤中立、郑绵平、谢学锦、李裕伟、朱裕生、黄崇轲、钱大都、王世称、王保良、白万成、张金带、梅友松、倪斌、余中平、王炳铨、孙文珂、刘士毅、牟绪赞、任天祥、曾朝铭第三节项目管理办公室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以矿产资源研究所、发展研究中心、航遥中心为主要技术支撑。项目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部勘查司、地调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部地质勘查司、地调局资源评价部、总工程师室、财务部、科技外事部和矿产资源研究所、发展研究中心、航遥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一)组织编制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编制潜力评价工作技术要求,组织相关技术培训;(三)负责审定全国和省级潜力评价工作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年度工作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四)负责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管理总体要求,制定潜力评价项目工作制度,承办技术档案管理和工作简报编制,汇总全国和省级潜力评价工作项目工作报告;(五)负责统一安排项目进度,组织重大业务活动,负责相关文件起草;(六)负责项目成果管理及资料汇交;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彭齐鸣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司长王学龙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正局级)副主任:王瑞江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所所长于海峰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陈仁义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主任谭永杰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熊盛青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总工总工:叶天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研究员副总工:王全明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副巡视员张德全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所研究员成员:王国平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地质处处长李剑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地质处副处长刘纪选中国地质调查局总工程师室副主任胡思敏中国地质调查局财务部副主任卢民杰中国地质调查局科技外事部副主任董建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所处长丰成友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所副处长唐文周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副总张智勇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副处长陈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所研究员大区地调中心组建协调小组负责与省(区、市)潜力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项目组的日常技术联系、沟通、协调和组织大区相关业务活动等。同时组建大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省级项目组设计及年度工作方案审查、质量检查、成果验收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省级项目组开展各项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典型示范和相关业务活动。第四节项目组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承担并组织实施,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国土资源航空遥感中心等作为业务支撑单位。一、计划项目计划项目名称: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实施单位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参加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国土资源航空遥感中心、天津地调中心、沈阳地调中心、南京地调中心、宜昌地调中心、成都地调中心、西安地调中心、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市地质调查院、天津市地质调查院、河北省地质调查院、山西省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辽宁省地质调查院、吉林省地质调查院、黑龙江省地质调查院、江苏省地质调查院、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调查院、福建省地质调查院、江西省地质调查院、山东省地质调查院、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湖南省地质调查院、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总院、海南省地质调查院、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四川省地质调查院、贵州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调查院、西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陕西省地质调查院、甘肃省地质调查院、青海省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等41个参加单位。计划项目负责人见6-1,负责人情况见附表。表6-1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计划项目负责人表负责人年龄职称专业单位张洪涛56研究员矿床学中国地质调查局陈毓川66工程院院士矿床学中国地质科学院叶天竺65研究员矿产勘查中国地质调查局陈仁义42研究员矿床学中国地质调查局王瑞江50研究员地质地科院资源所严光生45研究员矿床学中国地质调查局二、工作项目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计划项目下设47个工作项目。依据各单位及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部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61号)要求,向国土资源部勘查司上报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员名单工作项目负责人简况见下表6-2。表4-2工作项目负责人及简要情况一览表编号工作项目名称负责人年龄职称专业单位1全国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及综合王瑞江50研究员地质地科院资源所2全国重要矿产成矿地质背景研究叶天竺65研究员地质矿产地调发展中心3全国重要矿产区域成矿规律研究陈毓川68院士矿产地科院资源所4全国物探化探遥感自然重砂综合信息评价(航遥中心)熊盛青45研究员物探航遥中心5全国物探化探遥感自然重砂综合信息评价(地调发展中心)张明华46研究员物探地调发展中心6全国重要矿产总量预测肖克炎46研究员矿产地科院资源所7全国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综合信息集成杨东来50研究员矿产地调发展中心8全国铀矿资源潜力评价张金带52高工地质核工业地质局9全国煤炭资源潜力评价程爱国47高工煤田煤田地质总局10全国化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熊先孝48高工矿产化工地质矿山局11矿产资源定量化预测新方法研究成秋明48教授矿产地质大学(武汉)12华北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综合于海峰46研究员地质矿产天津地调中心13东北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综合张允平50研究员地质沈阳地调中心14华东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综合郭坤一48研究员地质南京地调中心15中南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综合潘仲芳50研究员地质矿产宜昌地调中心16西南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综合丁?俊52研究员地质成都地调中心17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综合李文渊46研究员地质西安地调中心18北京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蔡向民50高工地质北京市地调院19天津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王家兵46高工地质天津市地调院20河北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毕伏科48高工地质河北省地调院21山西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李德胜45高工矿产山西省地调院22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赵文涛46高工物探内蒙古地调院23辽宁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王文清46高工地质辽宁省地调院24吉林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松权衡45高工地质吉林省地调院25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张斌46高工地质黑龙江省地调院26江苏省(含上海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袁晓军45高工地质矿产江苏省地调院27浙江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王孔忠48高工地质浙江省地调院28安徽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杜建国45高工地质矿产安徽省地调院29福建省(含台湾)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周珍琦45高工地质矿产福建省地调院30江西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楼法生42高工矿产江西省地调院31山东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王来明55高工地质山东省地调院32河南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王建平46高工地质矿产河南省地调院33湖北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马元43高工地质矿产湖北省地调院34湖南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贾宝华50高工地质矿产湖南省地调院35广东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何俊美43高工地质矿产广东省地调院36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陈凌云44高工地质广西地勘总院37海南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傅杨荣45高工地质海南省地调院38重庆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姚光华44高工煤田重庆地矿研院39四川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胡文华50高工地质矿产四川省地调院40贵州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陶?平47研究员矿产贵州省地调院41云南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李文昌48高工矿产云南省地调院42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李金高50高工地质西藏地调院43陕西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齐文50教授地质矿产陕西省地调院44甘肃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叶德金47高工地质矿产甘肃省地调院45青海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杨生德52高工地质青海省地调院46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孟方45高工地质矿产宁夏地调院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董连惠50高工地质矿产新疆地调院第五节保障措施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切实落实“统一组织,统一思路,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的工作原则,提出如下保障措施。一、落实项目管理职责(一)落进一步落实中国地质调查局管理职责1、中国地质调查局既是项目承担单位,也是地质大调查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地调局局长是本项目最终责任人,局长委托副局长担任项目第一负责人,为本项目具体责任人,对国土资源部就本项目的组织实施负全部责任。2、进一步落实地调局具体管理职责。地调局中地调(138)号文件明确由资源评价部具体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管理。具体如下:(1)资源评价部主任参加项目管理综合项目组工作,掌握项目总体情况。(2)资源评价部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项目办公室的具体管理,有责任对各项目组任务完成、工作质量、经费使用提出检查及指导意见。(3)具体负责对承担课题任务的参加单位按照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检查督促参加单位对承担课题的人员组织、经费使用、设备提供等基本保障条件的落实。(4)派出负责人员担任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参加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资源评价部保证其参加项目办公室日常管理的时间和精力。(二)落实技术委员会技术指导职责1、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重大技术问题决策;(2)审查项目及课题设计书;(3)审查阶段性成果、年度成果和最终成果;(4)对课题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技术委员会成员具体分工如下:(1)项目总体技术指导:陈毓川、常印佛、赵鹏大、翟裕生、郑绵平、谢学锦、王世称(2)地质构造研究:叶天竺(3)成矿规律研究:陈毓川、朱裕生(4)矿产预测:黄崇轲(总体)、叶天竺(总体)、朱裕生(总体)、王保良(煤炭、化工矿产、铀矿)、余中平(铁、铬、锰)、梅友松(金、银、铜、铅、锌、钨、锡、钼、锑、稀土、铝土矿等矿产)、倪斌(煤炭)、钱大都(煤炭)、白万成(金)、王炳铨(磷、硼、重晶石、萤石、硫、钾)、张金带(铀矿)(5)物探、化探、遥感综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