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军、师、团、营、连、排、班,其中旅已经很少用了,因为旅相当于2个团,他是介于师和团之间的,如果配了旅就又多了一到命令下达的环节,这在战时是很不利的,为了减少命令下达的快速性,所以一般不再设这个级别了,但是也有例外,如在一些高合成的部队就有导弹旅,有的还有坦克旅,但这种情况不多。班:8-10人排:30人左右连:100人左右营:1000人左右团:3000-5000人师:10000-15000人军:30000-50000人营及营以下一般是三三配置团及以上就不一定了,有三三配置(较少),有五五配置(普遍是这种配置)。以中国陆军机械化步兵师为例:一般每班9到10人,排则为30到35人,一个连一般就会有自己的通信和侦察组成,这样大概是120到140人,这一般是标准的机步连,也就是配备机械化步兵战车的一个连的配置,营一般为350到380人,因为其中除原有步兵连外一般都加有营属炮兵排,配置小口径火炮负责战术打击.一个团,仍以机步团为例,一般配置3个机步营加,团属大口径榴弹炮连,侦察连等等,总人数在1千2百人上下,一个机步旅大概由2个机步团一个坦克团加旅属重炮营,总人数应该在4千人上下,一个机步师,大概由装甲步兵战车旅,加坦克旅组成,加上师属陆军航空兵,炮兵,电子战等部队,大致在1万4千人左右,若是装甲师则应该在1万6千人,摩托化师则1万1千人左右,中国陆军把军一级分为3大类,这3大类分别为甲等满编军,乙等军,和预备役部队,其中甲等军又有快速反应军,快速反应军配备的陆军航空兵,炮兵,装甲兵各兵种齐全,人员较多,比如38军,等比较大的军有8万余人,而比如42军这样的乙等军,则只有3万余人。军队编制随着军队的出现而出现、发展而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中华民国时期,进一步改革军队组织编制,陆军实行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和“三三制”的编制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部队分散于各革命根据地,组织规模不同,编制装备不一,一般按军团、军、师、团、营、连、排、班的序列和“三三制”的原则编制。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规模不断扩大,武器装备明显改善。1948年11月,全军实行统一的编制,纵队改称军,军之上设兵团,其下统一按师、团、营、连、排、班序列和“三三制”原则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阶段。在部队编制上,按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分别确定陆军、海军、空军以及第二炮兵的编制序列和各级建制单位的名称,几经改革,形成了利于作战、便于管理的比较科学的合成军队的编制。世界其他国家军队的编制也都经历大体相同的发展过程。冷兵器时代,军队编成主要有车兵、步兵和骑兵,编制与通常的作战方式——密集方阵紧密相联。15世纪以后,随着火器的大量使用,在欧洲,步兵成为主要兵种,连、营、团、旅等成为正式的编制单位。17~19世纪,许多国家军队分为正规陆军和海军。陆军中,炮兵和工程兵成为独立兵种,部队出现师、军等编制单位。20世纪初,飞机出现并用于军事,很快产生新的军种——空军。之后,新的军种、兵种不断出现,军队编制日趋复杂,并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班,由若干名士兵编成的军队最基层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排。设班长,由军士担任。一般在排的编成内遂行任务。班的编制人数,根据所担负的任务、配备的武器装备和便于管理、指挥的原则确定。排,由若干个班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连。为战术小分队。设排长,由军官或士官充任。一般在连的编制内遂行任务。依任务、装备和编成,区分为步兵排(摩托化步兵排、装甲步兵排、步兵战斗车排)、坦克排、炮兵排、工兵排、侦察排、雷达排、通信排、修理排、汽车排、勤务排等。连,由若干个排(或班)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营。为基本战术分队。一般在营的编成内遂行任务。直属团以上单位的连称独立连,多担负技术和勤务保障任务。依任务、装备和编成可分为步兵连(装甲步兵连、摩托化步兵连、机械化步兵连)、坦克连、炮兵连、导弹连、工兵连、通信连、防化连、侦察连、雷达连、电子对抗连、汽车连等。营,由若干个连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团和旅。为高级战术分队。一般在团或旅编成内遂行战斗任务。直接隶属于师以上单位的营称独立营,多遂行战斗勤务、技术勤务和后勤保障任务。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营(摩托化步兵营、机械化步兵营)、坦克营、炮兵营、导弹营、空降兵营、电子对抗营、工兵营、通信营、雷达营、防化营、汽车营等。战斗营通常辖3-5个战斗连及战斗、勤务保障分队。设有营部,有的国家军队的营设司令部,编有参谋长和参谋。团,由若干个营(或连)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师(或旅)。直属于军(集团军)以上单位的称独立团。为基本战术部队,是具有一定职能和权限的教育训练、行政管理单位。设有领导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分队。由统帅部授予番号和军旗,有的还有自己的独特标志。依任务、装备和编成,区分为步兵团(摩托化步兵团、机械化步兵团)、坦克团、炮兵团、航空兵团、空降兵团、导弹团、工兵团、通信团、防化团、雷达团、汽车团等。通常在师或旅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旅,由若干个营(或团)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师或集团军(军)。为战术兵团。设有领导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分队。一般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依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旅、坦克旅(装甲旅)、炮兵旅、反坦克旅、高炮旅、防空旅(防空混成旅)、战术火箭旅(导弹旅)、空降旅(伞兵旅)、工兵旅、舟桥旅、海军陆战旅、航空兵旅、雷达旅等。师,由若干个团(或旅)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部队、分队。通常隶属于集团军或军。为基本战术兵团。一般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可区分为步兵师(徒步步兵师、摩托化步兵师、机械化步兵师、山地步兵师、重装步兵师、轻装步兵师)、坦克师(装甲师)、炮兵师、高射炮兵师、防空师、空降师(空降兵师)、航空兵师、空中突击师、海军陆战师(海军步兵师)等;按战备程度的不同,有满员师、简编师、架子师、动员师等。师是构成战略战役军团的基础,也是计算战略战役力量对比的基本单位,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军队作战实力的主要标志。军,由若干个师(或旅)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军区、方面军。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部队、分队。为战役战术兵团。一般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依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陆军军(步兵军)、坦克军、空军军、空降军等。集团军,由若干个军(或师)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军区或方面军、集团军群。设有领导指挥机关,并直辖一定数量的战斗、勤务保障旅(团)、营。为基本战役军团。一般在上级编成内遂行战役作战任务,亦可独立担负作战任务。依任务、装备和编成,可区分为诸兵种合成军团(有的称野战集团军)、坦克集团军、空军集团军、防空集团军、战略火箭集团军等。集团军通常在战时编设。一个国家的军队平时是否编设集团军,主要取决于军队规模、领导指挥体制、作战方式和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因素。平时编设集团军的国家,集团军一般为部队的最高编制单位,战时则可为方面军(集团军群)编成的基础。集团军通常编制不固定,规模有大有小,一般依据集团军的性质、战役使命、所担负的任务、战区的地理环境和敌方军队的编制等条件而定。方面军,由若干个集团军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统帅部或战区。设有领导指挥机关。为诸军种、兵种合成的战略战役军团。通常在战时组建,其编成主要视作战方向的战略地位、战场容量、敌方可能投入的兵力和己方兵力情况及作战企图等因素而定。一般能独立地进行一个战役方向的作战,还可与其他方面军共同进行数个战役方向或一个战略性战役方向的作战。有的国家的方面军还可用于完成陆战区一个战略方向或数个战略性战役方向任务。建立方面军的目的在于对重要方向上作战的部队实施统一指挥,使之协调一致,共同完成作战任务。有些国家将与方面军性质、任务、编成相类似的军队组织称集团军群。一、师编制:1、装甲师,下设6个团(2个装甲团、1个机械化步兵团、1个火力打击团、1个防空团、1个航空团)。2、机械化步兵师,下设6个团(1个装甲团、2个机械化步兵团、1个火力打击团、1个防空团、1个航空团)。3、轻型机械化步兵师,下设5个团(3个轮式机械化步兵团、1个轻型火力打击团、1个突击运输航空团)二、团编制:1、装甲团,下设5个营(2个装甲营、1个机械化步兵营、1个火力营、1个防空营)。2、机械化步兵团,下设5个营(1个装甲营、2个机械化步兵营、1个火力营、1个防空营)。3、轮式机械化步兵团,下设5个营(1个轮式装甲营、2个轮式机械化步兵营、1个轻型火力营、1个防空营)。4、火力打击团,下设4个营(3个155自行加榴炮营、1个大口径远程火箭炮营)。5、轻型火力打击团,下设4个营(3个155轮式自行加榴炮营、1个122自行火箭炮连)。6、防空团,下设3个营(1个35自行高炮营、2个中低空防空导弹营)。7、航空团,下设3个营(1个中型武装直升机营、2个突击运输直升机营)。8、突击运输航空团,下设3个营(3个突击运输直升机营)。三、营编制:1、装甲营,下设5个连(3个坦克连、1个火力支援连、1个支援保障连)。2、机械化步兵营,下设5个连(3个机械化步兵连、1个火力支援连、1个支援保障连)。3、轮式装甲营,下设5个连(3个轮式歼击坦克连、1个轮式火力支援连、1个支援保障连)。4、轮式机械化步兵营,下设5个连(3个轮式机械化步兵连、1个轮式火力支援连、1个支援保障连)。5、火力营,下设5个连(3个155自行加榴炮连、1个122自行火箭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6、轻型火力营,下设5个连(3个155轮式自行加榴炮连、1个122自行火箭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7、防空营,下设4个连(3个高炮导弹混成防空连、1个支援保障连)。8、155自行加榴炮营,下设4个连(3个155自行加榴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9、122自行火箭炮营,下设4个连(3个122自行火箭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10、大口径远程火箭炮营,下设4个连(3个大口径远程火箭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11、35自行高炮营,下设4个连(3个35自行高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12、中低空防空导弹营,下设4个连(3个中低空防空导弹连、1个支援保障连)。13、中型武装直升机营,编(中型武装直升机24架)。14、突击运输直升机营,编(突击运输直升机24架)。四、连编制:1、坦克连,下设3个排(1个连部2辆98型坦克、3个坦克排每排4辆98型坦克共14辆42人)。2、机械化步兵连,下设4个排(1个连部2辆86型步战车、3个机步排每排4辆86型步战车、1个120自行迫榴炮排3辆120自行迫榴炮86型步战车每车11人共170人)。3、火力支援连,下设4个排(1个指挥排、3个反坦克排每排3辆“红箭8”自行反坦克导弹发射车)。4、155自行加榴炮连,6辆PLZ45-155自行加榴炮、1辆指挥车。5、122自行火箭炮连,6辆90A-122自行火箭炮、1辆指挥车。6、高炮导弹混成防空连,6辆PGZ95-25自行高炮防空导弹发射车、1辆雷达指挥车。7、大口径远程火箭炮连,6辆A100-300自行火箭炮、1辆指挥车。8、35自行高炮连,6辆35自行高炮、1辆雷达指挥车。9、中低空防空导弹连,6辆FM90防空导弹发射车、1辆雷达指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