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之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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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之忠孝摘要:忠孝作为调节社会人伦关系的基本规范,有它自己的起源、发展轨迹,既有阶级性又具有全民性,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历史价值。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弘扬忠国孝亲的传统美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关键词:道德规范忠国孝亲道德情感儒家文化一、忠、孝道德规范的起源、发展我国古代社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般分为“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兄长)朋友”五大类,即所谓“五伦”。在五伦之中,把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视为最重要的人伦关系。调整父子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子女对父母及长辈要尽顺从、敬养义务,即“孝”。调整君臣关系的基本准则是臣民对君主要绝对的服从,即“忠”。在封建社会里,忠孝是处理人伦关系的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孝的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即母权制度向父权制度过渡的时期,由于血缘关系的明确和私有制的产生,子女可以从父母那里直接继承财产。为了表达对父母及长辈生育抚养的感恩、崇敬和哀思之情,天长日久,便产生了孝的观念。到了西周时期,便有“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①的记载意思是说,农事完毕之后,人们便赶着牛车外出做些买卖,是为了孝敬自己的父母。“善父母为孝②。意思也是敬爱、奉养父母。这与现代“孝”的观念在含义上就比较接近了。“孝”的功能最初只是调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伦理,认为这是做人立身之本,“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③并无社会规范的意义,后来儒家把“孝”扩展到宗族、社会、国家,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道德准则。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太平。”意思是说,在家庭或家族的关系中维持其稳定和睦,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辞妇听,国家才能安宁。孔子特别看重孝,把它做为其仁学的根本,孔子的学生还进一步说明了倡导孝梯之道的社会政治意义。“其为人也孝梯,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④意思说,只要人人做到“孝梯”,就不会犯上作乱,天下就会太平。这无疑会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所以儒家文化中的孝梯思想受到历代统治者高度重视,并居于整个封建社会的一切道德规范的基础和首位,也就不难理解。儒家把孝推广到社会,便移“孝”为“忠”。把维护宗法血亲关系同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联系起来。于是忠孝便为一体,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结果,忠是孝的扩大,孝是忠的缩小。一个人在家能孝顺父母,在朝就能忠君,所以便有“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说法。历代统治阶级也都标榜“以孝治天下”汉代以后,都将忠孝规范赋于法律的效力,《唐律》中把“不忠”、“不孝”作为“十恶”的重罪。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等级特权和宗法关系,竭力抬高忠、孝的作用,提倡愚忠、愚孝把忠、孝道德规范引向岐途。这也是没落地主阶级保守性、反动性在道德上的反映。是忠、孝道德规范历史局现性的反映。它并不影响忠、孝这个中华传统文化整体上的光辉内涵。二、关于忠国孝亲的道德情感古老的中华民族向来提倡忠孝道德,形成了光耀千秋的传统美德,而体现这一美德并使之大放异彩的主体,不是或主要不是历代统治者和道德家。虽然统治阶级中也不乏操高尚的仁人志士,但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人民的这种传统美德,要远比统治阶级载于史册的忠孝典型感人得多,高尚得多。因为只有劳动人民才能真正体会到生活的艰辛和父母养育子女的不容易,因而,劳动人民的敬老孝亲的自然纯朴的情感更强烈,自古就有“寒门出孝子”的说法。《诗经》中就有关于感受父母养育之恩的描写:“哀哀父母,生我劳瘁”。如果没有真切的体会和自然的情感,哪里会有如此千古绝唱!千百年来,这一主题,一直在中华民族中传唱。唐诗中的《游子吟》,这首朴实无华,却能催人泪下的诗句是对中华民族广大母亲颂歌是劳动人民心中知恩图报,敬爱双亲的传统美德的真实流露,上层统治阶级哪里能体会得到而“忠”的道德情感,表面看来,只是统治阶级内部臣子,达官贵人,仕大夫的道德体验。实际上,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更能感受到国家兴亡,社会治乱,民族强弱与他们的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从而产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对国家民族的忠贞。如果说封建仕大夫、达官贵人和臣子之“忠”则主要表现为忠于“天子”的话。那么,劳动人民的“忠”则主要表现为忠于国家和民族,是一种更伟大的忠,也是最具美感的悲壮的忠,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最有价值的所在,历史上的巾帼英雄花木兰,在国家民族受到侵略的时候,替父从军,保家卫国的故事,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世代相传、歌颂赞美,不是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吗,三、忠、孝文化在当代的社会意义忠孝道德作为封建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是欺骗人民、压迫人民的工具,其中许多内容是违反人性,违背社会历史进步的规律,具有明显的消极作用。但是,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种道德规范,都是阶级性和全人民性的统一;任何一种道德行为准则的提出,都有它的阶级利益基础,但也有全民利益的根据,忠、孝不仅有阶级性,但也有广泛的全民性,作为调整社会人伦关系的基本规范,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积极的社会价值:如,儒家的“爱人”要从爱自己的父母开始,“仁以孝为先”这不仅符合人的认知规律,也找到了人道意识培养的起点,试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孝的人,怎么可能要求他(她)去博爱他人呢,这也为我们当前探索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提供了启示。如,认为孝不仅是“养亲”,更重要的是“尊亲、敬亲”。孔子对他的学生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指出养亲不敬与犬马无别。这一思想,对我们今天开展思想道德的教育内容,尤其是在家庭美德、社区文化等建设方面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想理论根据。如,把忠孝同“义”联系起来。讲忠孝,要讲申明大义,荀子提出:”从道不从君”⑤,从义不从父,父行不义则净谏为孝,必要时大义灭亲君不明,则诌谏为忠,必要时“禽择良木而栖,臣择明主而事之”。这些思想,虽然未全部被当时统治阶级所接受,但在中国历史上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为忠孝美德的一种流变。在今天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更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如许多仁人志士在践行忠孝道德时,孝不唯从父,还推得敬老爱众;忠不囿于事君,而扩大为国家社翟,忠于国家和民族,在家庭和国家关系上,坚持社会本位,忠孝不能两全时、精忠报国为之最大的孝,如古代的岳飞,当代的孔繁森等等,从而使忠孝规范博大而崇高,具有巨大的道德感召力。中华民族历来把忠孝作为重要的道德规范,在世界各民族中,是率先垂范的民族。中华民族被称为“礼仪之邦“主要是指忠国孝亲等伦理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弘扬忠国孝亲的传统美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忠国孝亲是我国法制的要求。我国宪法第49条的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条宪法规定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正是对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的改造,继承和弘扬,而宪法和法律中关于公民“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荣誉、利益”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等等规定,则体现着对公民“忠国”的要求,为弘扬这一传统美德提供了法制根据。其次,忠国孝亲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从忠国孝亲的道德功能上看,对协调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培养人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义务感,责任心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促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最后,忠国孝亲是人类社会,特别是我国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强烈要求。当代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生产力水平还不移够发达,家庭还是生产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可以由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是困挠人类社会发展的羁绊,而子女之孝,亲友之情,天伦之乐,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所不代替的。这与西方社会人情冷似冰,亲情淡如水相比,中国人其何乐融融的家庭生活,令世界称羡不已。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忠国爱民,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当代,我们应该继承这一优秀的文化道德,使之发扬光大,建立起更高、更博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责任多么的神圣。注释:①《尚书·酒浩》②《尔雅·释训》③《孝经》④《论语》⑤《荀子·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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