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2003年中国大陆历年人口数据(1949年以来)年份年末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万人)(‰)(‰)(‰)(个)19495416736.0020.0016.006.1419505519637.0018.0019.005.8119515630037.8017.8020.005.7019525748237.9917.0020.996.4719535879637.0014.0023.006.0519546026638.1913.1825.006.2819556146532.1812.2819.906.2619566278033.6711.4021.395.8519576423834.0310.8023.236.4119586534629.2211.9817.245.6819596601224.7814.5910.194.3019606620720.8617.912.954.0219616645718.0214.243.783.2919626729522.6310.0212.616.0219636917240.0012.1127.897.5019647049930.6811.5019.186.1819657253838.429.5028.926.0819667420631.828.8322.996.2619677603233.048.4324.615.3119687819836.708.2128.496.4519698033535.358.0327.325.7219708254235.077.6027.475.8119718477934.427.3227.105.4419728672730.597.6122.984.9819738876130.497.0423.454.5419749040925.917.3418.574.1719759197024.597.3217.273.5719769326721.35.7.2514.103.2419779477423.036.8716.162.8419789615920.866.2514.612.7219799754220.596.2114.382.7519809870518.266.3411.922.24198110007220.216.3613.852.63198210165422.286.6015.682.87198310300820.196.9013.292.42198410435719.906.8213.082.35198510585121.046.7814.262.20198610750722.436.8615.572.42198710930023.336.7216.612.59198811102622.376.6415.732.31198911270421.586.5415.042.25199011433321.066.6714.392.17199111582319.686.7012.982.01199211717118.246.6411.60199311851718.096.6411.45199411985017.706.4911.21199512112117.126.5710.55199612238916.986.5610.42199712362616.576.5110.06199812476115.646.509.14199912578614.646.468.18200012674314.036.457.581.22*200112762713.386.436.95200212845312.866.416.45200312922712.416.406.012004130000注:*为五普数;1990年以后数据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说明:1、1949―1956年人口总数根据《统计工作》1957年第11期提供的总人口数据(各年人口都是年底数,没有包含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其中:1954年底总人口为60,172万人,调整到60,266万人;1956年底总人口为62,780万人,使用此数据。2、1962―1976年人口总数根据《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的总人口数(各年人口都是年底数,没有包含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3、1979―2000年人口总数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表《4-1人口数及构成》中年底总人口数(各年人口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4、2001―2003年人口总数,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2002、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年末总人口数(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5、1954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3年中国人口密度》和《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其分别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2003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54年末人口总数为60,266万人,采用此数据。该人口数与《统计工作》1957年第11期提供的1954年总人口60,172万人,不一致,而采用60,266万人与相关的自然增长率基本一致。6、1957―1959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提供的三年自然增长率195723.23‰、1958年17.24‰、1959年10.19‰和1956年62,780万人,计算得到1957年64238万人、1958年65346万人、1959年66012万人。7、1960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和《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两者均给出1960年总人口为66,207万人。8、1961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的1961年自然增长率3.78‰,1960年总人口为66,207万人,计算得到1961年66457万人。9、1977、1978年人口总数,根据《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1977年94,524万人,1978年95,809万人,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中1977年94,974万人,1978年96,259万人,分别比前者两年的人口数各多出450万人。国家统计局《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表《4-1人口数及构成》中,1978年96,259万人,也比95,809万人多出450万人。其实这种差距,1979年97542―97092=450万人,1980年98705―98255=450万人。考虑到这个时期计划生育中大量隐瞒出生“黑户口”突出的问题,把1977、1978年这两年人口总数折中为1977年94774万人(即94524+250=94774万人)、1978年96159万人(即95809+350万人)。这样人口自然增长率也就顺畅了。10、2004年人口总数为国家统计局预测2004年1月6日的大陆人口总数达到13亿人。11、五次人口普查。⑴、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含大陆港澳台人口),其中28个省、市、自治区为为58260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男子占58.92%,女子占48.18%,100岁以上的有3384人,最高年龄为155岁。⑵、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万人,其中28个省、市、自治区为69,458万人,性别比为105.5,港澳台和国外华侨为2,849万人。⑶、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截止1982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100391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性别比为106.3。⑷、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性别比为106.6。⑸、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0时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性别比为106.7。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历次人口普查为人口提供最基本的和全面准确的数据,当然各次人口普查质量并不都很乐观。而各次普查之间的人口数据主要依据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来统计上报汇总等。但是这其中有相当的疏漏和误差。特别是正规人口普查和身份户籍登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很多数据就是靠历史人口数据相互推算以及核实比较而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