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江安监〔2011〕133号江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元旦、春运期间客运企业安全专项监察执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元旦、春节及“两会”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客运安全,切实贯彻“百安活动”的安排部署,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绵安委〔2011〕35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关于切实做好客运企业、校车道路交通“百日安全活动”监察工作的通知》(川安监执法总〔201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年度执法工作2计划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2月16日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运期间客运企业安全专项监察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执法范围及对象(一)市安监执法大队会同交警大队、运管所负责江油市城区各客运企业、客运车站的监察执法。即:富临运业、通力运业、公交公司。(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执法权限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属地内各客运企业、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的监察执法。市安监局将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抽查。(三)各乡镇、教体局、交警大队、运管所要协同配合做好学校校车安全的相关监管监察工作。二、监察主要内容重点监察客运企业在元旦、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节日应急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客运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执行情况、车辆动态监控情况、车辆维修及保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及其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监察。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车检测检验,检查校车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三、要求(一)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计划,抓好落实。(二)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三)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在专项执法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数据汇总上报,并于2012年2月18日前将汇总表报市安监局。联系人:王昌斌联系电话:3227502电子邮箱:1520137772@qq.com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4主题词:客运企业安全专项执法通知抄送:绵阳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