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一、按事故的性质分类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二、按伤害的程度分类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一)轻伤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二)重伤事故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三)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五)特别重大事故根据劳动部对国务院!号令的解释,特大事故包括:(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死亡40人及其以上);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2)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3)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4)一次造成职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5)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三、按伤害的方式分类国标GB4661-8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伤亡事故分为20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压力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