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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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3、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3企业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3、财务会计报告4、安全投入计划5、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6、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资料7、安全费用票据等(复印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4、术语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5、实施程序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管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财务部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处办理领用手续。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有限公司2018年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序号资金用途投入金额备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备注:后需附安全投入的发票或收据的原件或复印件。有限公司2018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序号资金用途计划投入金额备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明细表序号从业人员姓名岗位入职时间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注:附工伤保险凭证。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广大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工伤保险理赔范围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员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杀或自残。斗殴。醉酒导致伤亡的。二、工伤保险报销材料准备1.一式二份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需打户籍证明)一份。3.受伤害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构成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4.证人证言一份,同时需附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材料,如员工本人驾驶机动车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7.因履行职责遭受人生伤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三、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员工发生工伤→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陪同送医院进行治疗→首期医疗单据上报人力资源部→收集、整理准备上报社保机构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进行审核批准(约需2月余)→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理赔资金打入我公司帐户→财务部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准备领款材料(医疗单据的第二联和工伤事故报告单)→呈送总经理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找当事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到财务部统一领款→发放到当事人之手。四、工伤保险管理措施1.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向人力资源部呈报安全事故表。生产部门统一由车间主管呈报,车间主管不在时由带班班组长呈报,技术部门由当时在场的直接负责人呈报。2.安全事故报告必须根据事实,如实填写。3.人力资源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呈报材料如有不实,将视情节轻重和对公司的危害程度给予呈报人警告、通告等处罚。4.呈报人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将根据以下的规定在安全事故表中写清。未注明的,人力资源部有权拒收。1)在正常工作中,出现工伤,若个人没有任何责任,工伤事故是因其他工序或其他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公司将报销全部医疗费用,且不作任何违章处罚,并补助误工费30元/天。2)在正常工作中,因在工作时疏忽、大意、玩忽职守或个人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工伤,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无误工补助费,但基于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医疗费用总额20%以下的处罚。3)在生产过程中,因违规、违章操作引起的工伤事故,公司报销3医疗费用,无误工补助费,但基于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医疗费用总额30%---100%的处罚。且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4)所有报销的医疗用药,只报销甲类药和乙类药,其他一律不予报销。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中如出现责任事故,按照责任制的追究办法予以落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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