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1—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试行)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和安全生产法》——2002.06.29;2、《中华人民国和煤炭法》——2011.04.22;3、《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版;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5、《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7、《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9.12.28;8、本行业其它相关规范与标准。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盛联集团公司属所各煤矿及各专业。三、处罚管理规定原则1、及时原则。当天发现的问题当天处罚,不拖到第二天。2、从重原则。对违规问题认识不足,态度恶劣的以处罚上限处罚。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2—3、联责原则。对各部门、各科室、各区队、各班组,其下属违规联责第一责任者,联责处罚额度为50%。4、区域界定原则。无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按施工地点的区域界定执行。5、复查加倍原则。对前一次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已作出处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该项处罚额度加倍处罚。6、整改指令单原则。现场查出的隐患在本规定中找不到处罚标准的,在本次整改指令单上写明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及处罚额度。复查时发现仍未按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指令单处罚额度落实处罚。四、处罚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部分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内容要完善,有可操作性。未建立健全的,每缺一项制度罚50元~100元。属管理方面的罚矿长,属技术范畴的罚技术负责人,属机电方面的罚机电矿长。2、因管理上的安全隐患被政府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罚矿长500元~1000元,罚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各100元~200元,罚安全矿长500元~1000元。3、煤矿必须坚持矿领导入井跟班制度及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未填写记录者,罚当班领导每次200元~300元;记录填写不认真、不规范者,罚当班领导每次50元~100元。4、煤矿必须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矿长或工程师组织的安全隐患大排查(自查自纠),并有排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方案。未进行月度安全隐患排查的,罚矿长500元/次,罚工程师400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3—元/次;有排查,无记录的,罚矿长及工程师各100元/次。5、煤矿必须制定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月必须由矿长或安全矿长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未召开月度安全办公会议的,罚矿长200元/次,罚安全矿长500元/次。6、入井人员不带矿灯、自救器的。罚当事人50元/次;发现三人或三人以上未带自救器的,联责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7、入井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者,罚检身工20元/人·次。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罚当事人100元~1000元/次。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值班人员或岗位人员脱岗、睡岗者,罚50元~100元/次。10、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的。罚现场管理人员100元/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对新工人及转岗、换岗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或未签订师徒合同或以师带徒而独立上岗的。罚安全矿长和工程师50元/人·次。12、每个采区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同时编制该采区区域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水措施。无采区设计或区域防突专项设计或防治水措施的,罚技术负责人1000元/项·次,联责矿长500元/项·次。13、煤矿必须编制采掘工程(建设工程)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防治计划和防治水计划。每缺一项罚工程师500元~800元,联责矿长250元~400元。14、施工建设(生产)必须做到“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每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4—个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巷道维修必须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设置构建安全设施必须编制相应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每次罚技术负责人500元~800元,联责矿长250元~400元。并责令立即补做相应的规程措施。规程措施未组织会审、签字、学习的,罚相关人员100元/次。15、矿图要齐全、规范,每月由工程师或测量人员进行一次井巷测量,并及时填图。矿图不齐全、规范的,罚工程师50元/张,未作月度测量上图的,罚工程师及测量人员50元/次。16、必须在每个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附近悬挂施工图板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工程师200元/处;施工图板与现场施工不符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2、回采专业方面1、采煤工作面每班(由跟班矿长或当班安全员组织)、矿部(由安全矿长组织)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罚款500元,对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各罚款300元。3、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保证安全畅通、支护完好,无断梁折柱,其高度不能低于1.6m,宽度不能小于1.6m。否则,罚跟班矿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100元。4、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靠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其高度不能低于1.8m,宽度不能小于2.0m。否则,罚跟班矿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100元/次。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5—5、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能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跟班矿长5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30元/次。6、回采工作面控顶距不能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跟班矿长5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30元/次。7、一个回采工作面只许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规格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入井前应做抗压力试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8个月,要上井检修。8、回采工作面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成排、成行、成直线,单体不能打在浮矸、浮煤上,单体初撑力不能小于90KN。否则,罚跟班矿长1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9、高瓦斯矿井或突出矿井,采面不能有采空区回风或漏风。否则,罚跟班矿长1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10、采面改支柱时必须先支后回。回柱工作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违反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一人回柱,无人监护的,罚跟班矿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100元/次,罚采面班组长300元/次。11、运送、安装、拆除液压支架及处理倒架、咬架、压架、拆除立柱、座箱等大型部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无措施,罚工程师200元/次;不按措施施工的。罚当班班组长200元/次。12、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够(低于18MPa),压力表损坏不及时维护完善,继续向工作面供液的。罚班组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13、采煤工作面人行道内不畅通,影响行人的。罚班组长50元/次。14、乳化液泵站不使用自动配比器、水质不符合要求、无乳化液配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6—比检测手段的。罚负责该项专(兼)职人员50元。1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运输机头(尾)无柱筒、底托梁材质尺寸不符合规定;机头、机尾不打牢压柱的。罚班组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100元/次。16、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不按规程规定使用特殊支护的(4对8梁)。罚当班班组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17、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无挡矸帘的。罚班组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18、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未挂设挡风帘;措施不当等造成上、下隅角瓦斯积聚的。罚班组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100元/次。19、工作面及上、下两巷支护柱梁未采取防倒防崩措施的。罚班组长1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20、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未对单体液压支架、刮板运输机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的。罚班组长1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21、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临时支柱、加强支柱、特殊支架的支设方式或上、下两端头支护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罚班组长1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22、采煤工作面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岩,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威胁人身安全的。罚班组长2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100元/次。23、采煤工作面违反规程规定随意丢顶底煤,留浮煤的。罚班组长100元/次。24、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不实行挂牌管理的。罚班组长50元/次。25、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未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并编号、登记造册,做到帐、卡、物三对号的。罚生产矿长200元。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7—26、采煤工作面失效柱、梁(三根及以上)未及时更换的。罚班组长50元。27、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等构造时,运输机上平面距顶板净高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罚班组长50元。28、操作人员开停液压泵不发信号的,供液系统漏液、串液的。罚该操作人员50元/次。29、采煤工作面注液枪严禁随地乱扔,必须挂到柱子手把上,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30、采煤工作面放炮崩翻或崩歪的支架不及时修复的,一次对班组长罚款100元。§3、掘进专业方面1、掘进迎头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起不到支护作用的。罚班组长罚班组长50元/次。2、扒装机扒装时,人员未撤离扒斗运行范围的。罚班组长和安全员各50元。3、迎头5米内的岩石未扒出而打眼的。罚班组长、打眼工及安全员各50元。4、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罚爆破工、安全员50元/次。5、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时,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的,罚工程师200元/次。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的。罚安全矿长200元/次。6、临时支护距端面超规定,前探梁、方木、吊环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接顶不实的,罚班组长50元/次。7、架棚巷道中,材质不符合规定的。架棚巷道前10米内联锁、防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8—倒构件不齐全、不合格的。罚班组长5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8、锚喷、锚网喷巷道,锚杆眼尽量垂直岩面,托板紧贴岩面,锚杆(锚索)规格、预紧力符合规程规定的。否则,罚班组长100元/次,罚当班安全员50元/次,罚跟班矿长100元/次。9、锚喷巷道复喷厚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砂浆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各100元。10、掘进巷道必须挂中腰线,按照中腰线施工。未挂中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次;不按中腰线施工的,罚班组长100元/次。11、锚杆不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的。对喷体不作厚度及强度检查或无记录,不按规定洒水养护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12、架棚巷道棚腿无腿窝、不到硬底,软底或有底煤时不穿鞋的。罚班组长50元/架。并责令返工。13、扒装机卡轨器、防滑器、溜绳不合格的;扒装机绳端头固定不合格、有接头的、断丝超规定的;上下山段固定装置与规定不符或不合格的。罚班组长及相关责任人各100元。14、锚喷巷道基础不合格的。掘进巷道内管线悬挂不整齐;有淤泥积水,浮煤、浮矸堆积超过轨枕上平面。罚跟班矿长100元/次。15、前探梁吊环销子弯曲的、帽不齐全、吊挂锚杆外露长度与规定不符的、固定不合格的。罚班组长及当班安全员各50元/次。16、锚杆(锚索)外露尺寸、角度、接触面、间排距等,及其它支护参数与规程不符的,巷帮锚杆预紧力不合格的。罚班组长及当班安全员各50元/次。17、喷射混凝土工艺施工时,喷射顺序与规程不符,造成欠喷或蜂窝喷体的。罚班组长及喷射手各100元/次。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9—18、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水泥、碎石、砂、速凝剂)的标号、配比、规格、材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19、架棚巷道背帮、接顶不符合规程规定、撑木不合要求或不齐全的。罚班组长及安全员各100元/次。20、U型棚联结件不符合规定及松动的。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架。21、巷道成形差,伞檐、础脚不符合规程规定。支架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