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东湖瑞景项目合同消防与通风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第1页/共8页消防、通风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承包人(甲方):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分包人(乙方):安徽中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马鞍山市城发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消防和通风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湖瑞景小区1#~18#住宅楼、人防、地下车库、幼儿园和辅助性用房工程1.2工程地点:马鞍山东湖公园南侧,九华路北侧,康乐路东侧,江东大道西侧。第二条承包范围:(1)1~18#楼、辅助性用房、幼儿园、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2)5#、10-18#楼、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的通风防排烟系统;(3)地下室、人防地下室的喷淋系统及门窗工程的防火卷帘门承包(含防火卷帘门的消防系统);(4)地下室消防泵房系统;(5)除以上所列项目以外,本项目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与通风工程的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在本次承包范围之内;并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土建施工期间的本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未预留预埋或预留预埋错误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和处理费用。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及其他技术措施等。第四条合同价款:12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壹拾万元整第五条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3年3月10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4年4月30日竣工。预埋工程进度必须满足土建同步施工要求。第六条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项目部创优质量的目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安徽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6.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6.2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服从承包人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作业,禁止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方法。6.3分包人必须在每段工作验收前4小时预约验收时间,如因加班验收,需提前12小时进行预约承包人,由承包人另行预约相关验收单位,验收前准备好相关资料。6.4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三检”制度对本工程进行全数检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承包人进行验收检查。6.5分包人不得拒收承包人所发出的联系单、质量整改通知单等文件,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6.6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承包人管理,并对各工序进行样板制,即各工序施工前先进行样板施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东湖瑞景项目合同消防与通风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第2页/共8页工,样板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设计各单位部门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施工质量不能低于样板工程的质量。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7.1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7.1.1向乙方提供工人宿舍2间和仓库1间。提供一套蓝图。7.1.2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施工方案。7.1.3协调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7.1.4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并进行作业计划变更。7.1.5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做到作业前交底、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作业后验收.7.1.6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7.1.7甲方应对本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进行公示,对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及应急渠道与乙方现场代表进行沟通。7.1.8甲方有责任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教育引导,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7.1.9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操作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和提出环境保护作业的要求及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7.1.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违规违纪不听劝阻的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7.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标准的临时设施、安全维护、工人食宿、作业人员劳防用品佩戴等提出整改并对乙方进行处罚。7.1.12甲方有权对没有按时参加会议的乙方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每缺席一次每人处罚500元。7.1.13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机操工操作证,要求乙方更换无证的作业人员,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次一人处罚500元。7.2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7.2.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7.2.2乙方收到甲方的一套蓝图后,认为不够使用的,自行加印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竣工后一个月内做好变更资料汇总,并按照要求进行竣工图绘制。7.2.3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计划组织施工。7.2.4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工种上岗证。7.2.5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招募的工人必须健康并符合年龄要求。施工工人必须体检。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安全作业交底。7.2.6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并提交问题,提前分阶段分部位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与安全交底工作,所有交底均上报项目技术部备案。7.2.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东湖瑞景项目合同消防与通风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第3页/共8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7.2.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防护用品。7.2.9对自己施工的内容进行成品保护,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对方的损失。7.2.10乙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7.2.11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2.12乙方自行和劳务分包协调借用分电箱、垂直运输、登高架等相关事宜,乙方并承担相关费用。7.2.13负责对消防通风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向甲方提交四套完整的属于分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7.2.14经双方约定,由乙方配备的施工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接受甲方的总安全技术交底,全力配合施工,但有权拒绝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挥。7.2.15乙方为生产人员购买马鞍山市规定必须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饮食、住宿乙方自理。7.2.1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7.2.17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甲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甲方批准。如乙方独立取得认证,现场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需报甲方审批。7.2.18现场的机械设备、检测装置、安全防护设施须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对噪声污染严格控制在国家和地方标准范围内。7.2.19必须选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品,并按照规范使用,对特种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7.2.20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粉尘、废水、废气、有毒有害及固体废弃特进行控制排放,减少污染。7.2.21现场的生活设施及安全用电、节能等管理措施必须符合甲方管理要求。7.2.22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7.2.23所有乙方的施工内容,有需要消防验收的,都由乙方通知甲方,并由乙方牵头组织验收。第八条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东湖瑞景项目合同消防与通风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第4页/共8页8.1甲方专业分包负责人顾文广、吴永刚,安全员李衍东,质量员。8.2乙方项目负责人费维余,安全员技术负责人。8.3甲、乙双方如需更换管理人员,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第九条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式9.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乙方也不交保证金。9.2进度工作量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个月的工程量,月底前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消防通风工程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需扣除甲方移交单前面的施工造价后)85%,审计结算完付至结算款的95%,余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三个月内付清。延迟的付款和保修金不计算利息。9.3结算方式:9.3.1固定总价合同;9.3.2返工签证: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返工,返工量根据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预算部共同在现场确认,拍摄返工前后影像资料,现场核对返工实物量,最终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签证不计点工,只计取工程量,拆除人工费单价按照施工人工费单价的30%计算,拆除后的材料报废只计算30%。9.3.3变更:涉及系统增加和减少的变更,可参与结算价的调整,单价参考投标单价;涉及施工区域的增加和减少必须另签补充协议;其余任何变更都不得计取费用参与结算。9.3.4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已踏勘过现场,并按照甲方给的图纸计算过工程量,并按照乙方自己的计算方式报价,乙方自己计算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结算中不予增加,但必须施工。9.3.5乙方的报价中已包含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期内材料、人工涨跌风险费、为完成施工相应的各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期的赶工措施费与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及高温天气施工增加费等各种季节性施工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竣工资料编制费,零星变更产生的费用等。9.3.6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认真阅读消防、通风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与甲方技术部、机电部沟通,如发现图纸存在遗漏、缺项内容尽早提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乙方必须知道图纸内没表达的隐性内容,这些内容按照规范和施工需要必须施工,不能作为签证条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图纸中未表达清楚还需乙方已工程联系单的方式书面给甲方,发生的返工可以签证,返工前的任何变更都不得(增加和减少)调整费用,但必须按变更单要求进行施工。9.3.7灭火系统(含辅助用房的)由乙方免费设计,并交发包人和消防局审核通过,价格按照发包人给承包人价格的85%计算,防火封堵按照发包人给承包人价格的85%计算,如最终审计认定属承包人漏项,包含在原有投标报价中,那分包人必须接受,次两项虽已施工,但不作为结算增项,发生的费用,在其他项目中摊销。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东湖瑞景项目合同消防与通风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第5页/共8页9.3.8乙方的使用水电费按照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七缴纳给甲方,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9.3.9原甲方已经施工部分的工作量,由甲方的机电部与乙方共同签字办理移交单,并作为合同附件。9.3.10乙方的电子报价书必须和纸版报价书相符合,如不符合以最低价执行,报价书中同类定额、材料单价发现有价格差异,以最低价调整,调整的差价从结算中扣除。第十条:材料10.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为自行采购,在选择材料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材料样品及相应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经甲方对材料认可后方可进行加工定货。10.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0.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