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承揽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甲方为根据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合法存续的煤炭生产企业,乙方为具有煤矿巷道及相关设施施工资质的企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内容,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矿井巷道掘进及巷道设施工程。工程地点: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所核定的矿区范围。第二条工程内容甲方将公司所属矿井的巷道工程及巷道掘进相关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后附工程量一览表)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承包单价为副井每米6100元,主井每米5600元(注:副井采空区不包括材料、排水),双方结算的依据参照施工预算和乙方施工期间的成巷率达100%的工程量的90%逐月结算。甲方对乙方施工期间的进度及质量具有监督权和验收权。施工期间,双方另行制定施工进度2确认函,该确认函结合施工预算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双方对此计价方式协商认可。如有隐蔽工程或合同外的工程价格按《煤炭(2007)》定额计价。2、乙方剩余应得的10%工程款,经双方确认具体金额后作为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在施工结束后,井下巷道及相关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5%。验收后壹年期内,在此时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不包括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则有权单方面摔跟头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部分。如在甲方及监理公司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壹年后,如无施工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双方认可的5%部分施工结算款项。第四条乙方施工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之内(遇特殊情况可顺延)。第五条双方在签约之前所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条件,亦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律文件之一。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四方所属矿井的设计图纸施工,四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情况,如发现乙方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四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2、四方所属矿井因政策原因而临时停止建设或临时停产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不承担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义务。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所必须的机器设备,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乙方有权验收,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不符合施工要求和安全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如乙方验收后发现3设备不符合施工要求,仍继续施工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在乙方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工程煤由甲方处理。5、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6、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相关井巷图纸的准确性、完整性。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成立项目部,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提供具体参与施工所应具备的具有相同“六长”的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并应向甲方提供所配各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相关的工资等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配备相应的“六长”人员。甲方配备的“六长”人员有权监管乙方配备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8、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有权检查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不符合相关的施工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的报酬中做相应的等值的扣款,乙方对此表示同意。9、甲方及甲方所属的总公司有权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章,乙方应当遵守执行。施工前期,乙方应向E1=【方提供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等规章,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附件】。10、甲方提供乙方的施工条件1)供电系统甲方提供:300A以上(包括300A)的开关和高压侧的电缆及设备,高压侧供到距离工作面的200米处,低压侧的供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高压侧的电缆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安全、维护、检修,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运输系统4开口施工甲方提供一40T正装刮板机,长度达到100米时,甲方提供600m的施工皮带设备及皮带保护,乙方负责皮带及保护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通风设施甲主方只提供局扇,风筒及辅助材料及相关配套设施。乙方负责局扇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在此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4)压风设施甲方提供压风设备及四寸的压风管路,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管路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果另行安装或改变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排水设施所有的排水设施由甲方配备乙方使用及维护;6)供水设施甲方提供的供水管路,乙方负责管路的安装、维护及管理,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7)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非人为损坏刮板机、皮带的变速机、电机及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配件甲方承担,安装更换在500元以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人为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8)技术方面在施工期间,测量测绘由矿方负责。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施工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后,有权要求甲方根据验收合格的5工程量依据双方确定的结算标准支付相应的报酬。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省级及地方法规、规定和甲方公司的安全规章施工。3、施工期间乙方配备的相关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由乙方聘用,乙方承诺所聘用的相关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具有施工资质,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报甲方备案。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工资、工商保险等由乙方承担。4、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及相关施工设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购,乙方验收后的用于施工的机器设备等应符合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乙方验收后如因机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导致施工延误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施工期间,乙方为施工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为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者。6、乙方应当在施工期间向甲方提交安全的施工方案、措施,该施工方案及措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7、同一时段如因工程进度的需要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同步施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无故设置障碍影响甲方其他工程施工队伍的施工进度。第八条材料采买要求1、乙方所用的材料由乙方向甲方材料科领用,所于乙方的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2、乙方应随时按监理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63、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以确保自己采购加工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外侧的完好。第九条本合同签署之起叁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足额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安全施工的担保金。如乙方施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而导致甲方承担相关责任之情形,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负责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已经发生、即将发生的损失,也包括守约方期得的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解决解议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方式在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文以下无正文)附件:以下资料合同双方必须在15日内备齐,并加盖红章,上交山西忻州神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乙方资料证明材判文件2、双方签约之前形成的会议纪要73、乙方配备相关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4、双方认可的计算依据5、乙方对施工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6、乙方对相同“六长”的技术管理人员的委托书(签署页,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甲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