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XXXXXXXX煤矿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XXXXXXXX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XXXXXXXX煤矿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理我煤矿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健全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我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公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煤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1.5工作原则1.5.1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中长期影响,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5.2煤矿制定的应急综合预案,主要阐述我煤矿应急救援的方针、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1.5.3煤矿制定的应急综合预案,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汇报,并与当地行业部门和环保部门签定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协议。1.5.4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行动。煤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应与当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接轨,服从当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指挥、调度、检查、监督。同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1.5.5坚持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1.5.6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等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2.1煤矿组织机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2.2主要危险源我煤矿系从事煤炭的采掘生产。环境污染危险源主要是水污染、大气污染、煤矿外因火灾防治及防止煤尘和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2.3主要危险源分析1)瓦斯、煤尘灾害:主要是井下煤炭生产2)火灾:井下施工及地面要害场所。3)水污染灾害;4)大气污染事故。2.4灾害危险源监控2.4.1煤尘危险源(1)当巷道在煤层中掘进或岩巷掘进见煤层时,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主要措施有:采用湿式打眼;合理确定洒水量,避免将煤体崩得过碎产生较多的煤尘;运输转载喷雾;冲洗巷道、洒水降尘、清扫积尘。(2)综采工作面回采时应采取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主要措施有:采煤机使用内外喷雾;支架移架喷雾;放煤喷雾;运输转载喷雾;三级风流净化、定期冲洗巷道、洒水降尘、清扫积尘。(3)及时清扫巷道肩窝处、扶棚梁顶处的煤尘,减少煤尘飞扬;(4)地面对煤仓、装载点、运输走廊等产尘地点洒水降尘,减少煤尘飞扬。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2.4.2瓦斯危险源:(1)加强矿井通防管理,防止瓦斯集聚和超限的措施;建立合理、完善、稳定的通风系统,实现分区式通风,确保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量。巷道掘进采用“三专两闭锁”、自动切换装置,保证施工迎头足够的风量;(2)加强瓦斯检控管理,采用瓦斯探头、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以及便携仪;(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XXXXXXXX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规定。做到发现瓦斯超限,及时撤人;(4)强化现场瓦斯检查工作,不准空班漏检,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格执行《规程》关于巡回检查和检查次数的规定;(5)井下所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并有“MA”标志;(6)井下严禁电焊作业,严禁停电、停风,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7)巷道掘进贯通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贯通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紊乱、无风状态发生,防止瓦斯积聚。(8)经常安排安监、机电专业人员到一线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2.4.3火灾危险源: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明火: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烟火物品下井;井下电气焊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综采、油脂管理,抹布、棉丝使用完后要放在垃圾筒内,定期回收上井。油脂发、放、使用按相关规定进行。(2)预防电气火花:加强机电设备、电缆防火管理,防止失爆现象发生;(3)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4)每年要组织一次火灾救灾演习,教育井下生产职工在火灾情况下如何救灾和自救。2.4.4水污染防治主要对井下排水、生活用水定期进行监测,指标超标时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井下排水至地面后要矿井水设施进行,然后用于井下生以及地面降尘、绿化等。生活用水必须先进行生化处理,实现达标后用于地面生产或者作为其它用水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2.5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煤矿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总指挥:董事长副总指挥: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成员: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调度室、通风科、财务科、后勤科、供应科、机电科及各区队负责人。2.6组织指挥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设在煤矿调度室,值班电话:0874-xxxxx。0874-xxxxxx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总指挥坐镇指挥中心指挥,另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处理。2.7职责分工2.7.1指挥部(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2)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XXXXXXXX和当地政府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2.7.2煤矿企管科及调度室(1)负责对各项目部环保工作日常调度、检查。(2)参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4)负责通信联络,传达总指挥发布的各项命令,并做好记录;2.7.3综合办和政工科的职责(1)负责煤矿及项目部内、外部协调关系。(2)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3)负责抢险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4)负责档案管理,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5)负责对外信息发布,解释工作。2.7.4机电科和后勤科工作职责: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①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②负责事故抢险期间的人员调集工作;组织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灾。2.7.5财务科的职责负责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2.7.6事故单位职责:①根据事故灾情,及时向煤矿调度室汇报环境污染事故的地点、性质、范围、受灾和影响人数、应采取的措施;②负责现场临时救护实施工作,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调集人员组织事故抢险。③根据事故性质,必要时采取撤人安全措施,负责将本单位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或地面。并向煤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汇报;④负责配合事故调查。第三章运行机制3.1预防危险源监控每个单位制定单位详细的危险源监控方案。3.2应急处置3.2.1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并按本预案应急事件的划分等级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对能按标准划分的,确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在10分钟内报告煤矿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为IV级应急响应的,由单位应急指挥部按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煤矿调度室报告。3.2.2煤矿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预案,由煤矿调度室负责在5分钟内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3.2.3煤矿调度室要对环境污染事件全过程跟踪、调度,并做好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现场之间的联络工作。3.2.4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向煤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煤矿调度室接到煤矿所属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3.3信息报告与处置3.3.1报警电话:煤矿的报警电话为煤矿调度室电话,0874-xxx、0874-xxxxx调度室每天有一名正值班、二名副值班,还有调度员24小时值班。3.3.2事故通报程序:煤矿调度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汇报后,调度员应立即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即电话通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其通知汇报程序如下:XXXXXXXX调度室指挥抢救重大事故汇报程序3.4信息上报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当地政府汇报。3.5信息传递事故发生后,由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部室发布事故抢救及伤亡情况信息。3.6信息发布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行业部门提出建议,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依据权威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3.7应急结束xxxx煤矿1、董事长3、副矿长4、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调度室、财务科、后勤科、供应科、机电科及各区队负责人煤矿调度室责任区队责任科室事故现场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3.7.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3.7.2应急结束的程序(1)应急处理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2)应急处理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仍需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3.8应急结束后的行动3.8.1调查及处理应急结束后,煤矿要配合当地政府对本次污染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虚心接收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建议,服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对该起事件的处理。3.8.2预防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找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出现。3.4.3总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要在本次事故处理结束后15天内,将《事故报告》报煤矿备案。第四章培训演习4.1宣传培训4.1.1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提高环保意识是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煤矿各部门、各区队要经常性地开展环保知识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掌握发现环境污染隐患、消除环境影响的知识和技能。4.1.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救援人员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把预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防污染扩散和应急环保处置措施培训纳入到职工日常教育中,提高全体职工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4.1.3煤矿要定期进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演练工作。4.2预案演习4.2.1煤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习,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消除影响的能力。4.2.2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环保应急救援能力。第五章责任追究5.1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不及时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处置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责任追究:(1)迟报、瞒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2)拒不履行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