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土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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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大土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煤矿、部室为了规范矿建工程施工程序,提升矿井管理水平,保证矿建工程施工质量,确保矿建工程质量标准的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希望各基建矿井认真学习执行。特此通知附:大土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建工程管理制度二O一一年十二月大土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建工程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矿建技术处编制日期:2011年12月大土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加强我公司基本建设矿井矿建工程项目及施工质量管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标准的贯彻落实,使矿建工程建设规范化、工程质量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矿建工程项目管理职责(一)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矿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二)矿建科负责矿井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检、验收工作。(三)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负责。(四)各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矿建工程质量负责。第二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和管理措施。第三条现场质量监督实行矿方与监理单位双到位原则。第二部分技术管理制度第四条单位工程开工前矿建科要向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技术交底,提供给施工单位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弄清设计意图,了解熟悉所施工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第五条每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坚持一工程一规程(措施)的原则。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审批完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编制按照晋大技字【2011】4号文“关于基本建设矿井单位工程施工掘进作业规程管理有关规定”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前要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开工报告需矿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批后工程方可实施。工程开工前矿建科要提前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请示卡手续及时反馈工程开工情况。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必须完善到位,并做好技术复核,做好工程开工前测量定位工作,以免发生重大差错。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以下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一)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审阅图纸,学习技术规范,组织编写施工作业规程,项目质量计划,准备好各种技术和管理表格,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二)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质量要求和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学习,并组织专门培训和考试,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组织对施工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行试验,检测和试运转工作。(四)准备好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进行质量检测工作。(五)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矿建科和监理,按程序经过设计单位认定批准后方可施工,不按程序擅自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部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十条矿建科和监理负责矿建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整个施工工程必须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行业技术规范和公司矿建工程质量标准施工,重要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矿建科和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矿建科,由矿建科通知公司企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定。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混凝土配制,不得随意改变材料配合比,混凝土要进行强度检验,配合比要通过混凝土强度检验后确定;如果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变材料配合比时,应及时向矿建科和监理汇报,经矿主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做混凝土配比试验后,才能进行配制。外加剂添加时必须进行定量控制。使用商品混凝土要有生产厂家、混凝土配合比、产品合格证等证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相关专业部门、监理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密切配合各部门同心协力搞好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招标书及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要求,遵守下发的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内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体制,项目施工技术组及各施工队配备专职质检员,班组配备专〈兼〉职质检员,现场跟班检查。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矿建科、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由于重大片帮冒顶等自然事故发生不可预见的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矿建科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或关键隐蔽工程需要设计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参加的,由矿建科决定并负责通知。第十六条矿方和监理对于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应立即下发“工程质量处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按照通知限期整改。如果是隐蔽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经矿方和监理检查合格后可施工下一道工序。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提高施工工艺上下功夫,矿各部门要严格检查制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矿方、监理负责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第十八条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级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和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生产部。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的内容应包含工程平面图、工程断面图、供电系统图、炮眼布置图、劳动组织及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工程质量标准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牌版位置要悬挂在施工作业现场,以指导生产。具体规定为:炮掘工作面悬挂在放炮警戒位置;机掘工作面悬挂在掘进机后10米-15米的位置。材料应分类码放挂牌管理,牌板材质和格式要统一美观。第四部分巷道掘进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所有巷道开口必须按照施工图——开工报告——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开工准备和测量标定——开口等五个步骤进行。第二十一条地测部门在巷道开口前应给出巷道开口中心位置,巷道中心点不少于3个。第二十二条炮掘巷道开口5米内,应坚持采用小循环、放小炮的方法掘进,其炮眼深度、装药量和一次起爆炮眼数等爆破参数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具体规定。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作业。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制定补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四条巷道掘进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五条施工井筒、石门在揭煤前要制定揭煤前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部分巷道支护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金属锚杆的杆体在使用前应平直、除锈和除油。3、锚杆角度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4、锚杆孔内的积水和岩粉应清理干净。5、锚杆尾段的托盘应紧贴岩面或初喷面,未接触部位应背紧。螺帽宜用力矩扳手拧紧,扭矩不少于设计规定及标准值。6、锚杆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标准,锚杆(包括顶、帮锚杆)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7、锚杆支护要进行锚固力测试,测试范围、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对被检查的锚杆要做好施工记录,被检查的锚杆要做好标记。第二十七条预应力锚索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索孔的孔深、孔径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2、锚索的张拉力值、外露长度、支护间排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锚索距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3、锚索钢绞线直径、长度,锚固剂型号、数量,托盘的型号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喷射混泥土支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原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不低于32.5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6。(2)应采用坚硬的碎石或卵石,粒径不宜大于15mm。(3)速凝剂或其他外用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不得超过水泥量的3%;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4)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2、混合料的配合比应准确,水泥和速凝剂称量的允许偏差为2%,砂和碎石称量的允许值偏差为3%。3、干混合料宜随伴随用;不惨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惨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4、混合料的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林、滴水及石块等杂物混入,装入喷浆机前应过滤。5、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光照亮度。6、喷射前应清除墙角的岩渣,并应清除浮石;应冲洗受喷岩面;遇水易潮解,泥化的岩层,应用压风吹扫岩面。7、喷射前应设置控制喷厚的标志。8、分层喷射后,后一层喷射前在前一层混泥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时,应先用压风、水吹洗润湿喷层表面。9、喷射混泥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10、喷射的混泥土应在终凝2h后再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喷水的次数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11、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2)钢筋网不得外露,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3)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固装备联接牢固。(4)钢筋网间的搭接长度、联网间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的钢筋网应在第一层的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12、钢支架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先喷射钢支架与岩面之间的混凝土,后喷射钢支架之间的混凝土。(2)刚性支架应喷射混凝土覆盖,可缩性钢支架应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第二十九条支架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应按中线和腰线架设,支架的规格符合设计规定。(2)支架立柱埋入底板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落在实地上。(3)支架的顶部与两帮应与岩面背紧。(4)金属支架之间应架设拉杆,倾斜巷道支架之间应设置拉杆或撑杆,拉杆、撑杆设置的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5)支架与岩面之间不得使用可然的材料作填充物。(6)可缩性支架节点连接的螺栓,应用力矩扳手按规定的力矩拧紧,各节点拧紧螺栓的力矩应基本相等。第三十条浇筑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模板应安设准确、牢固,版面应平整。2、碹胎采用槽钢制作。3、碹胎的架设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碹胎架设应与巷道轴线垂直。(二)碹胎两侧的拱基应在同一水平上。(三)碹胎的架设应牢固,碹胎的下弦不得做工作台用。(四)碹胎之间应设置拉杆。(五)碹胎的间距宜为1.0m~1.5m;碹胎和拱板的强度应满足承受荷载要求。(六)碹胎、碹板重复使用时,应整修和清理。(七)在倾斜巷道中架设碹胎,应有适当的迎山角。(八)碹胎架设的其它技术要求要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4、拱顶部分的填充,应在混凝土初凝后进行。5、拱胎的拆模时间不宜超过5d。6、每天配料前应对配料的计量器具标定一次,并应对计量器具进行零点校核。7、经水洗和雨后的骨料,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并应依据测定结果及时调整配合比。8、在混凝土搅拌点,每班应做三次混凝土坍落度试验,并应作为调整水灰比的依据。9、砌体与岩帮之间的空间应充填严实,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在不超过0.5m时,可采用矸石填充;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等于或小于2.0m时,应砌0.5m厚的缓冲层;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大于2.0m,应砌0.8m的缓冲层;其余空间部分可采用矸石或袋装炉渣充填,也可采用木垛接顶;缓冲层可采用砂浆片石、砂浆矸石或毛石混凝土等砌注。10、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专门设计适合泵送工艺的混凝土配合比。2)泵送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少以280kg/m3。3)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40mm。4)坍落度不应小于100mm。5)水灰比宜为0.4~0.6。6)砂率宜为38%~45%。11、立井混凝土浇筑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整体滑动钢模板高度宜为2~5米。2)滑模悬吊点不少于3个。3)使用溜灰官输送混凝土石子直径不得大于40mm,混凝土塌落度不得小于150mm。4)溜灰管内径不宜小于150mm。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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