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考核表表一: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表(第一年度)中心名称: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填报单位名称(需盖章):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备注组织管理30管理制度建设30建设方案8制定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三年建设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得8分;未完成一项扣3分,直至不得分。管理办法8制定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各依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得8分;未制定不得分。业务流程及方案7初步完成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相关业务服务流程和周年服务方案编制,且按照流程和方案及时开展了相关业务服务,得7分;未开展不得分。分工合作7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完成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得7分;每有一家单位未完成相关工作,扣3分,直至不得分。业务服务50技术能力建设35技术研发5按照建设方案完成本年度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相关观测、试验网络建设,并开展初步应用和技术研发,得5分;未完成1项,扣3分,直至不得分。指标体系5开展该特色作物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建设,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标准规范5开展适用于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或全国性的相关业务服务规范或标准的编制,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平台建设10开展适用于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的大数据、业务平台、服务平台等的建设(和全国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整体框架相一致且实现有效对接),并初步应用,得10分;未完成1项,扣4分,直至不得分。技术5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技术研讨交流,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交流联合会商5按照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题会商,得5分;未组织会商,不得分。实地调研8农情调研4按照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确定的统一方法,至少一次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农情、灾情等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需求调研4按照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确定的统一方法,至少一次调研了解不同用户服务需求,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服务产品7产品制发7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制发至少一种面向覆盖区域的专题服务产品,提供给相关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定期向国家气象中心、农业部信息中心报送,得7分;未开展,不得分。建设效果20服务能力建设10服务便捷性4相关服务产品能通过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客户端、网站等至少一种手段发送到服务对象手中,得2分;没有相关服务渠道、服务手段,不得分。直通式服务4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的“直通式”智慧气象服务,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服务时效性3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发生时,平均提前3天及以上制发预警产品,得3分;提前1-2天,得1分;未发布相关预警,不得分;未发生重大农业气象灾害,此项为3分。社会经济效益10政府认可3省级及以上领导对中心建设或相关服务产品有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当地政府政策、经费等的支持,得3分;否则不得分。部门认可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对中心建设给予充分肯定,或获得相关部门政策、项目等的支持,得3分;否则不得分。公众认可3相关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等公众对相关服务或产品给予充分肯定,或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联合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得3分;否则不得分。社会影响1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及以上得1分;省级媒体报道1次得0.5分,2次及以上得1分;未有相关报道不得分。创新发展(加分指标)20服务拓展7//探索开展该领域全球特色农业气象监测预报,发布服务产品,提供相关气象决策服务信息;或建立相应机制,探索开展打破属地区域限制的面向专业用户的服务,加7分。融合发展7//通过联合共建等渠道,融入当地“三区三园”建设,加7分。服务创新6//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多渠道开拓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市场,探索开展社会化服务,加6分。总分备注1:本考核表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第一年度的考核内容。备注2:本考核表由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填报,附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建设第一年度的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气象局减灾司和农业部市场司,逾期未报视为评估不合格。备注3: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100分)与创新考核(20分,加分项)合并开展,其中基础考核总分达80分以上、或基础考核与创新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均为合格。表二: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表(第二年度)中心名称: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填报单位名称(需盖章):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备注组织管理30管理制度建设30建设方案8修订完善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三年建设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得8分;未完成一项扣3分,直至不得分。管理办法8修订完善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创新发展机制,中心运行顺畅,得8分;未开展不得分。业务流程及方案7修订完善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相关业务服务流程和周年服务方案编制,且按照流程和方案及时开展了相关业务服务,得7分;未开展不得分。分工合作7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完成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得7分;每有一家单位未完成相关工作,扣3分,直至不得分。业务服务50技术能力建设35技术研发5按照建设方案完成本年度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相关观测、试验网络建设,并开展应用和技术研发,得5分;未完成1项,扣3分,直至不得分。指标体系5初步完成该特色作物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建设,得5分;部分完成,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标准规范5初步完成适用于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或全国性的相关业务服务规范或标准的编制,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平台建设10基本完成适用于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的大数据、业务平台、服务平台等的建设(和全国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整体框架相一致且实现有效对接),并实现应用,得10分;未完成1项,扣4分,直至不得分。技术交流5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技术研讨交流,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联合会商5按照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题会商,得5分;未组织会商,不得分。实地调研8农情调研4按照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确定的统一方法,至少一次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农情、灾情等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需求调研4按照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确定的统一方法,至少一次调研了解不同用户服务需求,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服务产品7产品制发7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制发至少两种及以上面向特色中心区域的专题服务产品,提供给相关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定期向国家气象中心、农业部信息中心报送,得7分;每有一年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直至不得分。建设效果20服务能力建设10服务便捷性4相关服务产品能通过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客户端、网站等至少一种手段发送到服务对象手中,得2分;没有相关服务渠道、服务手段,不得分。直通式服务4参与特色中心建设的各省均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的“直通式”智慧气象服务,且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较上年有所增长,得4分;数量未增长,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服务时效性3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发生时,平均提前3天及以上制发预警产品,得3分;提前1-2天,得1分;未发布相关预警,不得分;未发生重大农业气象灾害,此项为3分。社会经济效益10政府认可3省级及以上领导对中心建设或相关服务产品有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当地政府政策、经费等的支持;得3分;否则不得分。部门认可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对中心建设给予充分肯定,或获得相关部门政策、项目等的支持,得3分;否则不得分。公众认可3相关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等公众对相关服务或产品给予充分肯定,或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联合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得3分;否则不得分。社会影响1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及以上得1分;省级媒体报道1次得0.5分,2次及以上得1分;未有相关报道不得分。创新发展(加分指标)20服务拓展7//开展该领域全球特色农业气象监测预报,发布服务产品,提供相关气象决策服务信息;或建立相应机制,开展打破属地区域限制的面向专业用户的服务,加7分。融合发展7//通过联合共建等渠道,融入当地“三区三园”建设,加7分。服务创新6//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多渠道开拓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市场,开展社会化服务,加6分。总分备注1:本考核表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第二年度的考核内容。备注2:本考核表由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填报,附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建设第二年度的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气象局减灾司和农业部市场司,逾期未报视为评估不合格。备注3: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100分)与创新考核(20分,加分项)合并开展,其中基础考核总分达80分以上、或基础考核与创新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均为合格。表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综合评估考核表(三年周期)中心名称: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填报单位名称(需盖章):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备注组织管理30管理制度30建设方案10按照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三年建设方案,各项建设任务均按时间节点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项扣3分,直至不得分。管理办法10建立较为完善的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创新发展机制,各依托单位、成员单位均能认真履职,中心运行顺畅,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流程及方案10制定较为完善的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相关业务服务流程和周年服务方案,且按照流程和方案及时开展了相关业务服务,得10分;未制定不得分。业务服务50技术能力建设28技术研发4按照建设方案完成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相关观测、试验网络建设,并开展应用且技术研发取得一定成效;得4分;未完成1项,扣2分,直至不得分。指标体系4完成该特色作物较为完善的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建设,得4分;部分完成,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标准规范4完成至少一项适用于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的相关业务服务规范或标准编制、修订,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平台建设8完成适用于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的大数据、业务平台、服务平台等的建设和应用,得8分;未完成1项,扣3分,直至不得分。技术交流4至少组织开展三次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技术交流,得4分;每少一次,扣2分,直至不得分。成果应用4在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覆盖区域内完成至少一项特色农业气象科研成果业务转化,或研发、推广、示范至少一项特色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实地调研8农情调研4按照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统一方法,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农情、灾情等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得4分;每有一年未开展,扣2分,直至不得分。需求调研4按照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统一方法,每年至少一次调研了解不同用户服务需求,得4分;每有一年未开展,扣2分,直至不得分。服务产品8产品制发4本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每年制发专题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提供给相关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定期向国家气象中心、农业部信息中心报送,得4分;每有一年未开展相关工作,扣2分,直至不得分。联合会商4每年按照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专题会商,得4分;每有一年未组织会商,扣2分,直至不得分。队伍建设6人才培养6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评估期内,中心人才队伍中,新增副高级职称人员2人及以上或新增正高级职称人员1人及以上,得6分;新增副高级职称人员1人,得3分;未增加,不得分。建设效果20服务效果9服务快捷性2相关服务产品能通过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客户端、网站等多种手段发送到服务对象手中,得2分;没有相关服务渠道、服务手段,不得分。服务覆盖面2评估期内,“直通式”智慧气象服务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增长10%及以上,得2分;增长5%-9%,得1分;增长1%-4%,得0.5分;未增长,不得分。服务时效性2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发生时,平均提前3天及以上制发预警产品,得2分;提前1-2天,得1分。未发布相关预警,不得分。未发生重大农业气象灾害,此项为3分。供给效能3各依托、成员单位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明显提高,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客户端年度用户点击量保持稳定增长,得3分;用户点击量持平,得2分;用户点击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