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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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包括临床病例讨论、出院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讨论记录严格按照《最新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书写。(一)临床病例讨论1、医院选择适当的在医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4、开会时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二)出院病例讨论1、科室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①记录内容无错误或遗漏。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三)疑难病例讨论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四)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一般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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