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设备物资部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2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2第三章外租设备供方准入资格管理..........................3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的选用管理............................5第五章机械设备租赁的计划管理............................5第六章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管理............................6第七章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7第八章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管理........................9第九章机械设备租赁的退场管理...........................10第十章监督、监察管理...................................10第十一章附则.........................................111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外租机械设备含外租工程船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从企业外部租赁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外租”),以及从企业内部以市场租赁模式(以下统称“内租”)租赁机械设备。第三条机械设备租赁应遵循“先内后外、经济实用、以内部调配或租赁为主、外部租赁为辅”的原则,确因工程需要对外承租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顾全大局,优先选用集团公司内子(分)公司的机械设备。子(分)公司和项目部要从外租机械设备的计划、报批(审)、选型、合同、安全使用、退租等全过程规范管理,以服务好施工生产。第四条机械设备租赁分为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三种方式,优先选择按工作量法计量租赁费,按月租或台班租赁要严格控制单价,禁止以小时或台班计费长期租赁设备。确需按照小时或台班租赁机械设备的,连续按小时租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连续按照台班租赁机械设备时间不得超过15天(单次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月租价格),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要确定机械设备台班有权签定人,使设备租赁费用具有可追溯性。2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2.根据股份公司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每半年发布一次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同一区域、同一规格型号的机械设备不得高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指导价。3.负责外租供方准入资格的年度审核工作;建立合格外租机械设备供方台账和外租机械设备信息库,每年发布一次合格外租机械设备供方名录。4.充分利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闲置机械设备信息平台,统筹安排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的内部调剂和租赁。5.制定大型机械设备租赁方案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核。6.每半年收集汇总子(分)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并进行分析,定期上报股份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调查表(附表1)。第六条子(分)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2.参加项目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状况;审定项目机械设备配置方案。3.充分利用公司闲置机械设备信息平台,统筹安排公司机械设备的内部调剂和租赁。4.审批项目部上报的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和申请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工作。35.每半年组织项目部对外租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公司合格外租供方名录,并于次月上旬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合格外租供方名录。6.每半年汇总上报本单位项目部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第七条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主要职责:1.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制定机械设备租赁计划,上报机械设备租赁申请。2.按照公司批复意见组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拟定与初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先由项目部评审后上报公司进行评审及签订。上报公司前,按项目部评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3.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及建立台账;负责机械设备现场调配,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监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及保养。4.负责租赁机械台班的签认、单机消耗、租赁费的核算及上报公司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退场工作。5.负责对操作人员包括安全培训在内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第三章外租设备供方准入资格管理第八条外租设备供方(以下简称“外租供方”)为自然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营改增”以后外租供方的选择按照股份公司相关办法执行。第九条外租供方为单位的,其资格必须合法,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或项目部要认真审核机械设备的相关资质与资金结算条件。首先,要核实设备出租方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税务登记证、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的身份证与机械设备的产权证明、车辆的行驶证、完税证明、技术资料,特种设备需核实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合格证、使用许可证、监检证等的符合性并在有效期内,如果是水上设4备还要核实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舶吨位证书、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海上适航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等。对带人的机械设备要核实操作司机的驾驶证、操作合格证与身份证及船员有效证件。其次,租金不得超出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市场租赁指导价,如果特殊情况超出的话,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对周边机械租赁市场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执行。第十条外租供方用于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取得,法定检测合格,技术状态完好的机械设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外租供方实行集中管理、资格准入制度。项目部外租机械设备,其出租方必须在子(分)公司办理准入资格手续,并取得合格外租供方资格。第十二条外租供方必须具备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信誉和能力。子(分)公司在引进外租供方过程中必须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考核,分批次、有计划、有重点的引进,控制准入质量。第十三条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推荐准入的外租供方,必须认真核实外租供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填写《外租供应方评价表》(附表2)。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按照子(分)公司推荐的外租供方,经评审后每年发布一次合格外租供方名录。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在组织评选合格外租供方时,必须严格遵守选用纪律,要客观、公正、科学的做好评选工作,并保存好评选记录;对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选择的外租供方,经查实后取消其准入资格。5第十六条对当年合格外租供方名录内未涵盖的机械设备及供方,确有需要时,由子(分)公司比选、推荐,由集团公司负责进行补充评价,评价合格的纳入年度合格外租供方名录。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的选用管理第十七条子(分)公司在选用租赁机械设备时,必须优先采用内部机械。确需外租的,必须从合格外租供方名录中选用。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外租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外租设备必须是出厂在5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第十九条子(分)公司选择外租机械设备时,要公平、透明、性价比合理,租赁价格不得高于集团公司发布的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确保选中机械设备的能力与技术状态,最大限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第五章机械设备租赁的计划管理第二十条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申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附表3),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委托机械专家对项目部提出申请外租的机械设备进行优化,优化原则是综合考虑施工安全、质量、工艺、进度、成本等因素,进行性价比分析。如果所申请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机械管理部门要在3天内根据专家提出的选型意见,推荐性价比高的机型或船型并批复给申请项目部。严禁项目部未经审批擅自租赁外部机械设备。第二十一条对于通用机械设备计划连续租用2年及以上或者一个项目单台机械设备租赁费达到设备原值80%以上的,原则上鼓励单6位购置,确因资金不足的公司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与分期付款方式解决,确因不具备采购条件时,项目部租赁价格要求取阶梯式降低单价,降低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第二十二条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10天向子(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外租机械设备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机械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金、使用时间、出租方单位名称与地址等。第二十三条租赁机械设备进场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确定租赁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时间,杜绝机械设备盲目进场。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必须充分调查项目所在地机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设备租赁审批表》(附表4),经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公司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机械设备租赁手续。第二十五条铁路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轨行式铁路T梁架桥机,电气化作业车、大养设备、长轨铺轨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机及其它原值大于500万元的大型设备租赁方案需上报股份公司审核。第六章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在设备进场前完成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严禁先使用后申请,或先使用后签订合同,避免因手续不完善而发生纠纷。第二十七条租赁合同必须采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并履行两级评审制度,即由项目部负责拟定并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公司审核并签订合同。第二十八条租赁的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与上报的机7械设备相关资料一致,并按公司批复意见执行。严禁用“以小充大”等方式变相提高设备的租赁单价,否则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租赁合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出租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营改增”以后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相关办法执行。2.租赁合同中要注明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由出租单位承担,承租单位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3.合同要约定维保时间,本月最少工作时间及相关规定的扣款。4.合同中要注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相关的责任。5.合同要明确租赁的机械设备未经项目部同意中途退场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明确外租供方在施工现场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租赁费采取量价双控方式进行管控。按工作量法计费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总额实行上限封顶,严禁“开口”合同。第三十一条项目部须保留外租供方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人员资格证以及对外租供方的评价记录。租赁特种设备时须要求外租供方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单次临时性租用机械设备,结算额度在5000元(含)以下的,如能够即时开具发票、结清租费,外租供方不受准入条件限制;项目应严格控制临时性租用机械设备的次数,当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月租价格。第七章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8第三十三条租赁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逐台验证,项目部应与租赁供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技术状况、出厂日期,评估设备价值,清点随机工具、辅机、附件及使用、维修保养技术资料,填写《机械设备进出场签认记录》(附表5),确保进场机械设备机况良好,随机工具、附件及技术资料齐全。项目部要将外租机械纳入项目设备管理范畴,指定专人对外租机械进行管理,建立外租机械台账(人、机有效证件及技术资料)与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健全使用登记制度、任务派遣、安全检查与维修记录、燃油动力消耗及各项费用记录),按机械性能要求合理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方及时维修,使机械保持完好状态。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指定租赁设备使用有权签认人,在设备租赁使用期间每日填写《设备租赁现场签认单》(附表6),设备租赁完成工作量需由项目总工或主管生产副经理复核签认,设备租赁使用时间和当月单机消耗由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复核签认。第三十五条项目部要合理安排和调配租赁机械施工,尽量提高租赁机械利用率,每月通过审核《机械设备租赁现场签认单》对任务量不足的设备要及时退租;对油料超耗的租赁设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