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航空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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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航空公司成立条件1.1空运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1.3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主管飞行、适航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规章的相应要求;1.4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1.5具有3架(含)以上民用航空器;1.6具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经过专业训练取得规定执照,并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勤人员;1.7具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取得执照或者证书的维修、签派、通信、运输、航空安全等专业人员;1.8所使用的基地机场条件与其民用航空器型别相适应,并符合安全运营口的标准和要求;1.9具有保障安全、正常运营的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的其他基础设施、设备;1.10具有良好的民用航空客货运运输市场需求;1.11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二进入航空业壁垒1政策壁垒航空运输业是高度政策管制的行业,航空公司的设立、飞机的购买、航线的开设及关闭、航班的密度、以及各种安全标准、维修资质等均需要取得政府的批准。机队资源、航线资源、机场资源等核心竞争要素的取得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政策。2、规模投资航空运输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购买飞机、后勤维护,以及飞行员队伍的培养等都需要巨额的投资。3、专业人员航空运输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航空公司的成功运作需要大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很多专业岗位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培训和大量的实际操作经验,通过相当复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4、外商投资2002年6月22日,原民航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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