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重建谈判起因与任务重建谈判规则重建谈判指交易各方因某种原因就已经终结的谈判或已经执行的合同重开的谈判.9.1起因与任务一、签约前的起因与重建谈判签约前重建谈判:指以中止形式结束谈判时,由协商中止与有约期中止的谈判自然引起的重建谈判.在无约期情况下,单方提议也可引起重建谈判.(一)有约期中止的重建谈判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重开谈判,相互通告即可进入谈判.(二)单方提出的重建谈判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某一方出于其自身需要与判断,可以主动提出恢复谈判的请求,从而实现重建谈判.见面礼是单方提出恢复谈判的关键.“见面礼”的分量“见面礼”相送时间格外重要.二、签约后重建谈判双方签定合同后,或因合同生效条件所限,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不可预见因素,均会引起签约后重建谈判.(一)合同生效前的重建谈判合同签定至生效前,由于许可证,宏观经济及技术背景的重大变化造成合同生效延迟甚至撤销,从而导致重建谈判.1.不符合行政规定2.许可证(二)合同生效后的重建谈判常见的原因有:1.违约引起重建谈判交易物品违约交付期违约收货违约支付违约2.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重建谈判9.2重建谈判规则一、连贯原则指重建谈判应与过去已有谈判相关联,内涵逻辑一致性的原则.(一)注意历史过程(二)限定谈哦范围二、简捷原则展开谈判要开门见山,突出主题.突出主题简明扼要三、对口原则负责重建谈判的人员应对口,即同老对手谈判.专业人员四、中庸原则谈判中相互体谅和相互妥协的原则.时差措施分量与分时措施案例1,合同执行中问题的处理:德国某公司向天津某工厂提供了一条电子器件生产线,全线共近百台设备,其中有十几台该公司需要获得其联盟的出口许可证.合同生效后,所有德方的其它供货和中方负责提供的设备,仪器工具,场地,动力,人员均到位,但一年过去了,这十几台设备仍未有出口许可证,此时中方向德方提出了交涉.认为一年多人力,物力,财力损失较大.德方应有说法.双方查阅合同.合同中提出了许可证问题,但没有明确时间长度.合同主体义务没有修改.中方提出了责任和补偿问题.德方同意补偿,在服务量上加大,以保证技术水平不减,协助找替代设备,并补充已供设备备件量.2,问题:(1)该项谈判系何阶段谈判(2)中方应不应提出交涉怎么提最有效(3)德方该不该补偿中方损失分析:(1)属于合同生效后的重新谈判.(2)中方应提出交涉.(例如按对口原则提出交涉)(3)德方应补偿中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