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10.1总则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按照景区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以及景区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10.2工资管理基本原则10.2.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景区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景区创收增长幅度”的基本原则。10.2.2结合景区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景区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10.2.3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综合指标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员工报酬,适当向风险大、责任重、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10.2.4构筑适当工资档次、充分调动景区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10.3年薪制10.3.1适用范围:a.景区的主要负责人;b.下属单位法人经理;c.其他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是否适用,由景区决定。10.3.2工资模式景区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其中: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提成薪水,在景区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10.3.3实行年薪制的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10.3.4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应与资产增值幅度、景区经营效果、景区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10.3.5年薪制须由景区领导责成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正式员工工资制10.4.1适用范围:景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10.4.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a.基础工资参照当地员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为35%~50%;b.岗位(职务)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及工作条件确定;——景区岗位工资分为等级序列,分别适用于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为20%~40%。c.工龄工资——按员工为景区服务年限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景区工作;——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景区工龄。d.奖金(效益工资)——根据景区或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绩效考评由人事部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特殊业绩、贡献等相联系;——奖金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约2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奖金的考核可执行景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e.津贴——包括交通补贴、午餐补贴、工种津贴、住房补贴、夜班津贴、加班津贴等;——各类补贴、津贴可由景区制定专项补贴和津贴标准。10.4.3关于岗位工资的核定程序a.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景区岗位工资标准应经过景区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根据景区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b.员工岗位工资的核定应根据聘用员工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其岗位工资等级,初次确定岗位时,岗位等级按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确定,经一年考核,再调整等级;c.员工的岗位工资应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一个月起调整。10.4.4奖金核定程序a.由财务部门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b.由各部门向人事部门提供各单位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c.人事部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d.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景区领导审批后实施。10.4.5工龄工资a.员工一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发当年工龄工资;b.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可从试用期起算。10.4.6其他注意事项a.各类假期依据景区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b.各类教育培训依据景区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c.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d.各类补贴、津贴依据景区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e.被景区聘为中、高级的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f.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能够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非正式员工工资制10.5.1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10.5.2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10.5.3人事部门需会同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10.5.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附则10.6.1景区每月支薪日为日。10.6.2景区派驻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由本景区支付。10.6.3景区短期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10.6.4景区根据经营情况,可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10.6.5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景区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