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3206—98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998—03—16发布1998—09—01实施1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武器装备(常规武器装备、战略武器装备、人造卫星,下同)技术状态项目在研制、生产中的技术状态管理。1.3应用指南采用本标准时,应根据技术状态项目的重要性、复杂程度、规模、预定用途、综合保障要求和其所处的研制、生产阶段等具体情况,对本标准的详细要求进行剪裁。2引用文件GJB2116—94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GJB2737—96武器装备系统接口控制要求3定义3.1技术状态Configuration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3.1.1功能特性Functionalcharacteristics产品的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其中包括诸如使用范围、速度、杀伤力等性能指标以及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等要求。3.1.2物理特性physicalcharacteristics产品的形体特性,如组成、尺寸、表面状态、形状、配合、公差、重量等。3.2技术状态项目configurationitem(CI)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3.3技术状态管理configurationmanagement(CM)GJB3206—982对技术状态项目进行的下述技术的和管理的活动:a)技术状态标识;b)技术状态控制;c)技术状态记实;d)技术状态审核。3.4技术状态标识configurationidentification所进行的下述活动:选择技术状态项目,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指定技术状态项目及相应文件(包括内部和外部接口文件)的标识号,发放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3.5技术状态控制configurationcontrol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为控制技术状态项目的更改而提出的更改建议(工程更改、偏离、超差)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的活动。3.6技术状态记事configurationstatusaccounting(CSA)对已确定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的更改状况和已批准更改的执行情况所作的正式记录和报告。3.7技术状态审核configurationaudit为确定技术状态项目是否符合其技术状态文件所进行的检查。3.8技术状态文件configurationdocuments规定技术状态项目的要求、设计、生产和验证所必需的技术文件。技术状态文件分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这三种技术状态文件,在不同的研制阶段进行编制、批准和保持,且在内容上逐级细化。3.8.1功能技术状态文件functionalconfigurationdocuments(FCD)由功能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3.8.2分配技术状态文件allccatedconfigurationdocuments(ACD)由分配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GJB3206—9833.8.3产品技术状态文件productconfigurationdocument(PCD)由产品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3.9技术状态基线configurationbaseline在技术状态项目研制过程中的某特定时刻,被正式确认、并被作为今后研制、生产活动基准的技术状态文件〖规定技术状态项目的要求、设计、生产和验证所必需的技术文件〗。一般有三种技术状态基线: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3.9.1功能基线funcationalbaseline(FBL)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武器装备系统或独立研制的重大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功能特性;接口特性;验证上述特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的检查。3.9.2分配基线allocatedbaseline(ABL)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从武器装备系统或高一层技术状态项目分配给该技术状态项目的功能特性和接口特性;技术状态项目的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验证上述特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的检查。各技术状态项目分配基线的总合,形成满足武器装备系统功能功能基线目标的技术途径。3.9.3产品基线prductbaseline(PBL)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技术状态项目所有必需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被指定进行生产验收实验的功能能特性和物理特性。为保障技术状态项目合格所需的试验。3.10工程更改engineeringchange在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过程中,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所做的更改。3.11工程更改建议engineeringchangeproposal(ECP)提出工程更改并对该更改进行描述、论证和提交批准的文件。3.12偏离deviation技术状态项目制造之前,对该技术状态项目的某些方面在指定的数量或者时间范GJB3206—984围内,可以不按其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要求进行制造的一种书面认可。允许偏离时,对其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不作出相应更改。3.13超差waiver对接受下述技术状态项目的一种书面认可:在制造期间或检验验收过程中,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规定要求,但不需要修理或用经批准的方法修理后仍可使用。4一般要求4.1基本要求应在武器装备系统或技术状态项目研制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出能全面反映其在某一特定时刻能够确定下来的技术状态的文件,建立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其中功能基线应与《武器系统研制总要求》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分配基线应与《研制任务书》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应控制对这些基线的更改,使对这些基线所作出的全部更改都具有可追溯性。应确保武器装备系统或技术状态项目在研制、生产的任何时刻,都能使用正确的技术文件。技术状态管理应包括下列相互关联的活动:a.技术状态标识;b.技术状态控制;c.技术状态记实;d.技术状态审核。4.2技术状态标识应进行技术状态标识,为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建立并保持一个确定的文件依据。技术状态标识一般包括下列工作:a.从按GJB2116要求所编制的工作分解结构的单元中选择技术状态项目,确保技GJB3206—985术状态项目对工作分解结构单元的可追溯性;b.承制方按技术状态项目在工作分解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确定每一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c.承制方指定用以标识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文件、工程更改建议以及偏离与超差申请等的标识号编号制度,发布每一个技术状态文件标识号;d.订购方正式确认有关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作为正式技术状态控制的起点。e.承制方向有关部门发放经正式确认的技术状态文件;f.承制方为每个技术状态项目编制内部控制的设计文件。4.3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控制始于功能基线确定之时,继而贯穿于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的全过程。在订购方确认基线之前,承制方应对每一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文件实施内部的技术状态控制。在订购方确认基线之后,承制方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程序控制对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记载更改造成的所有影响,并将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纳入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相关的技术状态文件。建立基线之后,对技术状态项目实施的技术状态控制应包括:a.有效地控制对所有技术状态项目以及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b.制定有效控制工程更改、偏离或超差的程序与方法;c.确保已批准的更改得到实施。4.4技术状态记实技术状态文件形成后,即应进行技术状态记实,应准确地记录每一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保证可追溯性。承制方的技术状态记实至少应:a.记录各技术状态项目的已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和标识号;b.记录并报告工程更改建议提出与审批过程的情况;GJB3206—986c.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审核的结果,包括不符合的状况和最终处理情况;d.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关键的、重要的偏离和超差的状况;e.记录并报告已批准更改的实施状况;f.提供每一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更改对初始确定的基线的可追溯性。4.5技术状态审核应进行两类技术状态审核,即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a.功能技术状态审核是为证实技术状态项目是否已达到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和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功能特性所进行的正式检查,应在设计定型(定型)前根据拟正式提交设计定型(定型)的样机的试验情况进行。b.物理技术状态审核是为证实已研制出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所进行的正式检查,应在完成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之后,或与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同时,根据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首批(个)生产件的试验与检验情况进行。审核完成后,最终建立产品基线。技术状态审核也可结合产品定型(或鉴定)工作进行。5详细要求5.1技术状态标识5.1.1选择技术状态项目应尽早选择技术状态项目。高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应在论证阶段或方案阶段的初期选定,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应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或其之前选定。选择技术状态项目时,应考虑经费和人力的承受能力,技术状态项目太多将增加管理控制费用和人力,技术状态项目太少又会由于缺乏管理的明晰度,而冒失控的风险和使用维修的困难。总的准则是选择那些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以达到项目总的最终使用性能的项目作为技术状态项目。一般情况下,可将下列项目选为技术状态项目:a.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项目或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项目;GJB3206—987b.在风险、安全、完成作战任务等方面具有关键性的项目;c.采用了新技术、新设计或全新研制的项目;d.与其它项目有重要接口的项目和共用分系统e.单独采购的项目;f.使用和维修方面需要着重考虑的项目。选择的技术状态项目应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共同提出,经充分协商后,在合同中规定。5.1.2建立技术状态基线一般应建立三种技术状态基线,即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这三种基线应循序渐进地描述武器装备系统与技术状态项目的要求,并为其后的设计提供依据。在论证阶段,承制方应按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功能基线所要求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在方案阶段初期经订购方确认后,建立功能基线。功能基线的内容应与《武器系统研制总要求》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在方案阶段,承制方应按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分配基线所要求的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经订购方确认后,建立分配基线。分配基线的内容应与《研制任务书》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在工程研制阶段,承制方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和产品试制,编制形成产品基线所要求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经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后建立产品基线,产品基线是产品批量生产的依据。形成三种技术状态基线的三类技术状态文件是从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到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再到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一级接一级的技术状态文件,这三者之间应相互协调具有可追溯性,而且后者应对前者进行扩展和细化。如果这三者之间出现矛盾,其优先顺序是: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和产品技术状态文件。5.1.2.1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对武器装备系统而言,是系统规范;对单独研制的重大项目GJB3206—988而言,可以是系统规范也可以是项目研制规范加上其它适用文件。系统规范的主要内容:功能特性(如系统能力、可靠性、维修性、环境条件、运输性、电磁兼容性、生产性、互换性、安全性、人机工程、计算机资源要求、综合保障要求、人员与训练要求)、接口要求和验证要求等。5.1.2.2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包括项目研制规范(对软件配置来说是软件规范)、相关接口控制文件及其它适用文件。项目研制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功能特性(包括武器装备系统或高层技术状态项目分配给技术状态项目的能力、可靠性、维修性、环境条件、运输性、电磁兼容性、生产性、互换性、安全性、人机工程、计算机资源要求、综合保障要求、人员与训练要求)、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和验证要求等。5.1.2.3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包括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工程图样和其它技术文件。这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