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陇田东波学校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2015-2016学年度)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决定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组织领导主任:郑少泽副主任:王勇彬成员:黄春华、郑少丽、郑相煜、谢作鑫及学生会会长,3名学生代表二、工作职责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诉。三、具体要求1.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提出的申诉,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2.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取原处分决定的原始材料,予以复查,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核实或查证,听取原处分经办人及相关领导、教师的意见,在条件许可下,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予以复查处理。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或相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3.申诉评议委员会于2015年9月1日起受理申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