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计划(文本)为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加透明度,使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合同等,特制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一、工程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及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的职能。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作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应及时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签证。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工程验收。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二、质量监督到位计划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到位点,请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便根据情况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质监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32.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3.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签证。4.主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5.发生质量事故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6.工程阶段验收。7.外观质量评定。8.工程质量等级核定。9.单位工程验收。10.竣工验收(包括竣工初步验收)。三、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1、工程项目划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堤防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划分情况报质量监督站审查认可。2、开工前监督(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担的工程等级相适应,施工图纸签证是否完善,是否盖出图章,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是否落实,是否已向有关单位进行过施工图交底。(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工种人员及机械设备是否都到现场等。4(3)审查建设、监理单位施工质量检查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求其能够独立代表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阶段验收进行签证。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3、施工过程监督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简称重要分部工程,下同),其余工程均进行不定期抽查。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检查验收,并签署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单,再经我站质监员到现场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每一重要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或质量部门首先进行质量自评,再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核,合格后将重要分部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报我站核定。4、施工过程现场抽查要点(1)抽查各单位、分部及单元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标准自检、自评,自检、自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代表是否复核,签证是否齐全,如抽查发现有与标准明显不符或有较大出入的,则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自检、自评,直至全部符合要求。(2)检查进场原材料是否合格,砂、石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泥、钢材是否有质保书,出厂证明以及按规定提供的复检资料,混凝土应有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的配合比单和试块试验报告。5(3)检查工程预制构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或制作检验资料。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使用。(4)工程质量通病是否消除或纠正。(5)其它日常质量检查主要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负责。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主持,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6、质量事故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按水利部【1999】第9号令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本着“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通过质量事故处理,增强人们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2.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6其质量等级。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包括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检验评定的质量和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重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包括分部工程质量,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外观质量和单位工程施工检验资料核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等方面。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5.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当一个工程项目由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工程组成时,应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监理单位评定,建设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五、计划附表1、项目监督检查的重点和主要方法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体计划3、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表4、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点监督计划表75、水利工程主要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