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独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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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五部分独立费用一、建设管理费(一)建设项目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对于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表14建设单位人数20人以下21~40人41~70人71~140人140人以上开办费(万元)120120~220220~350350~700700~850注:①引水及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2(2)建设单位定员标准表15建设单位定员表注:①当大型引水、灌溉或排涝、大江大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包含有较多的泵站、水闸、船闸时,定员可适当增加。②本定员只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③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工程类别及规模定员人数特大型工程如南水北调140以上综合利用的大(1)型总库容>10亿m370~140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大(2)型总库容1亿~10亿m340~70200万KW以上90~120150万~200万KW70~90以发电为主的100万~150万KW55~70枢纽工程50万~100万KW40~5530万~50万KW30~4030万KW20~30枢纽扩建及大型总库容>1亿m321~35加固工程中型总库容0.1亿~1亿m314~21引水及河道工程大型线路总长>300Km84~140引水线路总长100~300Km56~84工程线路总长≤100Km28~56大型灌溉或灌溉或排涝面积>150万亩56~84排涝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50万~150万亩28~56大江大河整治河道长度>300Km42~56及堤防加固河道长度100~300Km28~42工程河道长度≤100Km14~2832.建设单位经常费(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编制概算时,应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计算公式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①枢纽、引水工程费用指标:表16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序号项目计算公式金额(元/人年)1.基本工资6420工人400元/月×12月×10%480干部550元/月×12月×90%59402.辅助工资2446地区津贴北京地区无施工津贴5.3元/天×365×0.951838夜餐津贴4.5元/工日×251工日×30%339节日加班津贴6420÷251×10×3×35%2693.工资附加费职工福利基金1~2项之和8866元的14%44321241工会经费1~2项之和8866元的2%177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1~2项之和8866元的1.5%1~2项之和8866元的20%133177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1~2项之和8866元的4%1~2项之和8866元的1.5%355133职工失业保险基金1~2项之和8866元的2%1774住房公积金1~2项之和8866元的5%4434.劳动保护费基本工资6420元的12%7705.小计140686.其他费用1~4项之和14068元×180%253227.合计39390注:工期短或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费用指标应按河道工程费用指标。②河道工程费用指标:表17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序号项目计算公式金额(元/人年)1.基本工资4494工人280元/月×12月×10%336干部385元/月×12月×90%41582.辅助工资1628地区津贴北京地区无施工津贴3.5元/天×365×0.951214夜餐津贴4.5元/工日×251工日×20%226节日加班津贴基本工资4494÷251×10×3×35%1883.工资附加费职工福利基金1~2项之和6122元的14%3060857工会经费1~2项之和6122元的2%122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1~2项之和6122元的1.5%1~2项之和6122元的20%921224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1~2项之和6122元的4%1~2项之和6122元的1.5%24592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1~2项之和6122元的2%1~2项之和6122元的5%12230654.劳动保护费基本工资4494的12%5395.小计97216.其他费用1~4项之和9721元×180%174987.合计27219③经常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大于150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他工程0.5~1年。(2)工程管理经常费。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按20%计取。(二)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三)联合试运转费费用指标见表18。表18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水电站单机容量(万KW)≤1≤2≤3≤4≤5≤6≤10≤20≤30≤40>40工程费用(万元/台)345678911121622泵站工程电力泵站每千瓦25~30元二、生产准备费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2%~0.4%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62.生产职工培训费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0.5%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3.管理用具购置费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2%~0.08%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0.03%计算。4.备品备件购置费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注:(1)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2)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占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三、科研勘测设计费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5%;河道工程取0.2%。3.工程勘测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具体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五、其他1.定额编制管理费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2.工程质量监督费7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3.工程保险费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4.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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