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包含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条件检查结果,验收组织准备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3)工程建设大事记;(4)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5)初步验收工作报告;(6)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7)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9)工程设计工作报告;(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1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12)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13)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14)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15)工程档案资料自检报告;(1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2、审批程序:由水利(水务)局审查批准,并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