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1、根据妇女一生经历的特殊阶段的心理特点,进行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的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促进妇女的心理健康。2、充分利用我院“孕妇学校”等公众场合,进行孕产期心理辅导。3、院内开设青春期、更年期门诊,做好青春期、更年期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心理保健相关工作。4、接受院内各科室轻度心理障碍患者的转介,并有相关记录。5、有针对性的进行个人和团体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遵守保密制度。6、做好更年期综合症、产后抑郁重点人群个案管理,7、做好转介登记等各种记录,定期进行自查,找出问题和缺陷,不断改进。8、接受院内职能部门的督查。9、心理工作者,要不断完善个人的人格,并做好技术成长,不定期接受上级或同辈心理专家的督导。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