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Y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0048-2000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Designspecificationsofgeneralplanforoilandnaturalgasproject2000-12-25发布2001-06-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DesignspecificationsofgeneralplanforoilandnaturalgasprojectSY/T0048-2000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规划总院批准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1北京3目次1总则……………………………………………………………13油气田(区块)总体布置………………………………………23.1一般规定…………………………………………………23.2总体布置……………………………………………73.3线路布置……………………………………………124站场址选择……………………………………………………145站场总平面布置………………………………………………185.1一般规定……………………………………………185.2油气生产设施布置………………………………………285.3水处理及注水设施布置…………………………………295.4储存设施布置……………………………………………315.5装卸设施布置……………………………………………325.6辅助生产设施布置………………………………………325.7道路、围墙及出入口布置………………………………346站场竖向设计…………………………………………………366.1一般规定…………………………………………………366.2平坡式竖向设计…………………………………………406.3阶梯式竖向设计…………………………………………446.4场地排水…………………………………………………476.5土(石)方工程…………………………………………497管线综合………………………………………………………537.1一般规定…………………………………………………537.2地下管线布置……………………………………………547.3地上管线布置……………………………………………564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请于8月底前提出,汇总到我这。1总则1.0.1为了正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使油气田(区块)及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总体布置和各类站场总图设计,在满足生产、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做到节约用地、降低能耗、节省投资、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气田(区块)及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总体布置和各类站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总图设计。1.0.3在油气田(区块)及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总体布置和站场总图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2术语2.0.1总体布置totalitylayout对油气田(区块)及其外部工程总体关系的协调定位。2.0.2总平面布置generallayout根据站场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及防火安全等要求对装置、建(构)筑物及系统工程相对关系的协调定位。2.0.3竖向布置verticallayout根据站场的生产工艺、运输、管线敷设及排水等要求,结合自然地形对场地标高的设计。2.0.4站场station各类油气井、站、库、厂、场的统称。2.0.5站场址选择siteselection对经过踏勘或勘测的站、库、厂、场位置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加以确定的工作过程。2.0.6线路选择routeselection对经过踏勘或勘测的管线、道路、电力线、通信线等各种线路走向位置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的工作过程。2.0.7大型油气站场largeoilandgasstation系指集中处理站(联合站)、天然气净化厂、矿场油库、长输油气管道首末站。2.0.8分井计量站(简称计量站)flowstation油田内完成分井计量油、气、水的站。2.0.9交接计量站custodytransfermeasuringstation对外销售石油、天然气与用户进行交接计量的站。2.0.10接转站transferstation油气收集系统中,主要担负原油增压输送的泵站。62.0.11矿场油库leaseoiltankage油田内部担负原油储存和外输(运)的油库。2.0.12集中处理站centraltreatingplant油气田内部主要对原油、天然气、采出水集中进行处理的站。2.0.13集气站gasgatheringstation对气井井产物进行收集、调压、分离、计量等作业的站。2.0.14配气站gasdistributionstation在矿场或输气管道上,将商品天然气分配给用户的站。2.0.15天然气净化厂naturalgasconditioningplant生产能力较大,装置类型包括天然气脱硫、脱水、硫磺回收、尾气处理或其中一部分的工厂。2.0.16压气站compressorstation在矿场或输气管道上用压缩机对天然气(油田气)增压的站。2.0.17注水站water-injectionstation向注水井供给注入水和洗井水的站。2.0.18采出水处理站producedwatertreatmentstation为使油气田采出水符合注水水质标准或排放标准,对其进行回收和处理的站。2.0.19输油站oiltransportationstation输油管道起迄点及沿线按输送工艺需要而设立的站。一般包括首站、末站、清管站、中间站和分输站。2.0.20输气站gastransmissionstation输气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总称。一般包括输气首站、末站、压气站、气体接收站和分输站。2.0.21管网pipenetwork在同一地区输送同一种流体的多条相连通的管线的总称。如油管网、气管网、水管网。72.0.22线路走廊带pipelinecorridor油气田区域内各种管道、供配电线路、通信线路与道路平行敷设在一起的地带。2.0.23管廊pipinglane多条管线平行敷设在一起的地带。83油气田(区块)总体布置3.1一般规定3.1.1新增产能建设工程的油气田(区块),在了解本油气田(区块)和周围地区勘探成果的基础上,必须根据批准的开发方案来进行油气田(区块)的总体布置设计。3.1.2油气田(区块)地面建设总体布置应以油气集输系统为主体,根据采油(气)工艺要求,统筹考虑注水、注气、采出水处理、供排水及消防、供配电、通信与自控、道路、生产维护与生活基地等配套工程。3.1.3新开发油气田(区块)的总体布置设计,应了解附近已建油气田的生产建设情况,包括油气集输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现状和规划,及其与新建油气田(区块)的衔接条件。3.1.4必须对油气田(区块)所处位置的地理环境、地方因素、对油气产品需求等条件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工程建设必备的资料。应具有足够范围的1:10000和1:50000的地形图。3.1.5油气田(区块)总体布置必须与国土综合治理相结合,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油气开采、集输、加工的同时,还必须兼顾当地工农业的发展,作好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3.1.6应合理占用土地,科学利用地形地物等自然条件,作到少占耕地、林地,减少拆迁工程量和土(石)方工程量。3.2总体布置3.2.1在油气田(区块)开发井网布置的基础上,根据油气田(区块)开发设计、采油(气)工艺设计和对产品的要求,结合地形条件统一规划布置地面工艺设施和配套工程的各类站场。其位置应符合油气集输、注水及9配套工程的总流程、产品流向和节能的要求,并应方便生产管理。工艺设施和配套工程同等级的站场宜联合布置。3.2.2油气输送管道的首站宜与相应的矿场油库、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净化厂联合布置,其位置应满足原油、天然气外输方向的要求。3.2.3铁路外运原油库应避免将铁路专用线引入油田,其位置应有利于铁路专用线和接轨站相接,距接轨站宜大于1km。3.2.4在油气田内建设的其它大型系统工程,如石化厂、发电厂等,应布置在油气藏区域之外。3.2.5注水站、35kV及以下变电站、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净化厂、压气站等宜联合建设。3.2.6根据油气田(区块)地面生产和生活用水水质、水量要求,在掌握地下水储量分布或江河湖泊、人工水库地面水文资料的基础上确定水源规模、水厂、供水泵站的位置,并同时根据用户分类确定水量分配和供水干、支管网的走向。3.2.7根据油气田(区块)所处地区的洪涝历史和自然环境条件,在符合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前提下,结合油气田内部道路布置综合确定防洪排涝方式和走向,布置防洪堤、排涝泵站、干渠、支渠等。3.2.8根据油气田(区块)工业、民用用电总负荷,结合地方电网供电能力和分布现状,确定自备电站、110kV变电站、35kV变电站的数量、规模和位置,并同时确定电网分布和走向。3.2.9根据油气田(区块)工业与民用电信用户需求总量,结合地方通信网络现状,确定通信方式和布置通信中心站、电话站、中继线路(信道)走向。通信中心站应与一或二级油气田管理机构布置在一起。3.2.10根据油气田(区块)油气水井、站场的布置及生产管理和生活区建设的要求,结合地方道路现状及规划,确定油气田(区块)道路等级,布置油气田(区块)专用道路网。3.2.11新成立的油气田(区块)的一级管理机构,其生活基地应离开油田10布井范围,宜设在油田附近人口聚居的城镇,相对集中配套建设。生活基地宜位于排放有害气体站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3.2.12油气田(区块)总体布置,在道路两侧、各类站场和生活基地的绿化,应与国家绿化工程协调一致。3.3线路布置3.3.1各种管道、供配电线路、通信线路(包括埋地电缆、光缆),宜以道路为骨架形成线路走廊带,以减少占地。3.3.2埋地输送油气管道与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村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0m。2与国家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距路边不宜小于5m;与矿区公路平行敷设时,距路边不宜小于3m。3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埋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不宜小于3m。4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依据相关标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3.3.3埋地管道与交流供电系统的各种接地装置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3.3.3的规定。表3.3.3埋地管道与交流电接地体的距离(m)电力等级(kV)≤1035110≥220临时接地0.51.03.05.0铁塔或电杆接地1.03.05.010.0电站、变电所接地5.010.015.030.0注:不考虑两线一地输电线路。3.3.4管线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时,其夹角不宜小于60°,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11SY/T0015.1的规定。3.3.5管线跨越油田区域内人行通道、公路、铁路和电气化铁路时,其净空高度分别不得小于3.5m、5.5m、6.5m和11.1m,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SY/T0015.2的规定。124站场址选择4.0.1各类站场的选址工作,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油气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设计,按照国家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大型站场应有选址报告。4.0.2大型油气站场选址时,应对交通运输、水源、电源、公用设施和生活基地同时选择。生活基地宜靠近生产管理机构或城镇,站场区与生活基地之间应有方便的通勤条件。4.0.3站场址选择应节约用地。凡有荒地可利用的地区尽量不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利用的地区尽量不占用良田,并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4.0.4站场址选择应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将产生的废气、含油污水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产生高噪声的站场,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和医疗区。站场址应与相邻企业和建(构)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其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