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售后告知函****公司:我部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分批在贵公司购买了四套设备、抹光机及工作平台。设备自进场以来,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电机无法使用、液压装置漏油、齿箱损坏等诸多问题。事件发生后,我部采用电话方式已经反映多次,截止目前贵公司所供设备仍无法正常运转,已经严重影响我部的施工进度。目前我部接****建管局要求,每周内保证不少于150m/台套的施工进度要求,若少于1m处以1万元罚款。据此我部每台套设备配置为:工人:120人/台套(双班);混凝土搅拌车12m3:4台套;拌和站60站及90站各一座。依据双方订货合同书《合同条款》第四条“货物品质和保质期”第3款“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同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之规定,请你部自接到告之函后1周内解决以下设备售后问题:1、派售后服务技术过硬的技术员长驻我部施工现场;2、对我部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3、减少设备维修次数及维修时间;4、解决我部所购设备目前已经存在的所有技术问题。以上告知请尽快协调解决,若贵公司迟迟不予解决产品售后问题,我部将依据《合同条款》第五条“检验和赔偿”中之规定,向贵公司提出设备维修费用及造成一切损失费用。特此函告!附:前期设备问题汇总表*****公司****鲁山南1段项目部2012年11月5日